哭笑不得!江當政又一起情人節命案(多圖)
 
——專題:政法委草菅人命 難怪老江愛不釋手
 
2016年6月5日發表
 



劉麗霞手持弟弟劉吉強當年的照片。劉吉強在給家人的書信中多次要求申冤,
家人爲此奔走了16年。



劉吉強手寫的控告材料,其中詳述了警方刑訊過程。



劉吉強家人展示其被捕前的照片。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袁通報導)1998年2月14日,是西方的情人節,家住吉林市船營區華南胡同某居民樓3層的27歲未婚女子郭紅宇,在家中被人殺死。次日早7時左右,郭家樓下住戶康某發現屋頂一直滴血水,立即報警。

警方勘查筆錄記載:陳屍現場的沙發和床上有大量血跡,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少量血跡和明顯被水衝過的痕跡。兩張辦公桌部分抽屜被打開。發現一褐色皮包,經覈實,內裝一臺BP機丟失。經法醫鑑定,郭紅宇系被砍傷頭部後窒息死亡。

爲什麼BP機丟失了,難道里面有兇手的信息?27歲的郭紅宇未婚﹐有沒有男朋友?兇殺與男朋友有沒有關係?這應該是警方一開始就關注的線索。

死者郭紅宇的母親和郭的另一朋友證實,郭紅宇當時正與於某輝處對象。於某輝的父親也證實這一點。但兇殺案後,公安機關始終未找到於某輝。這就不正常,於某輝潛逃了?

但是,江澤民當政時期要求限期破案,不管抓到的是真兇還是假兇,只要說是破了案就立功行賞提級。

於是,情人節的兇案找不到郭紅宇的現任男友,就去找一個外人來逼供,這個倒霉催的男人叫劉吉強,當時正在追求市郵電局審計科職員張麗(化名),倆人正處對象,沒完全確立戀愛關係。劉吉強錯就錯在認識郭紅宇。

這是一起沒有任何證據、只有劉吉強屈打成招假口供的冤案。結果劉吉強坐了18年冤獄、寫了18年訴狀。直到遇上習近平當政,2016年4月29日,劉吉強才無罪獲釋。

◎7天破案

1998年2月26日,警方通訊員在吉林市《江城晚報》刊發一則400多字的消息——《賣藥青春女魂斷情人節》。

該文寫道:2月22日,經過七晝夜奮戰的船營警方,一舉破獲了發生在情人節裏的兇殺案,將犯罪嫌疑人劉吉強抓獲。

「劉吉強於2月22日供認:2月14日是情人節,他在白天幾次傳呼前女友郭紅宇出來敘舊,郭都沒有答應。下午五點多鐘,郭給劉來了個電話,兩人商定在劉家樓下門口見面。後,劉、郭兩人來到郭家。談話中,劉對郭冷嘲熱諷,並質問她白天跟誰在一起。爭吵中,郭又接到別人打來的電話,並答應兩個小時後前去會面。劉見狀怒從心頭起,與郭激烈爭吵,繼而廝打。失去理智的劉吉強竄到郭家廚房操起菜刀衝入室內,照郭的頭部、面部連砍數刀,將郭當場砍死。」

判決書顯示,警方證據鏈主要由13組證據形成。包括:劉吉強口供、劉吉強手機通訊記錄、5個與劉或郭有聯繫的人的證言、郭家樓下住戶證言,劉麗霞(劉吉強的姐姐)證言、劉吉龍(劉吉強的哥哥)證言、辦案刑警邱斌證言、法醫鑑定結果、現場勘查筆錄。

上述證據雖多,卻沒有任何人目擊劉吉強到過現場,現場也沒有提取到劉吉強的指紋、DNA等直接物證。所有證據鏈全憑口供維繫。警方認爲,郭紅宇死亡時間在17時44分至18時左右,其間劉吉強說不清自己動向。

◎立即翻供

按法定程序,警方刑拘犯罪嫌疑人後,應及時通知家屬,但劉吉強的家人一直不知情。

劉吉強的姐姐劉麗霞說「以爲他失蹤了。」當年,1998年2月21日,她到劉吉強住處遇到警察,隨後去了船營公安分局,才被告知「人暫時回不去,週一再來」

2月23日一早,劉麗霞趕到分局,走到二樓半樓梯,看到劉吉強被一羣便衣擁着下樓。「手腳都戴着鐐銬,精神恍惚,臉上青一塊紫一塊,目光呆滯。」

劉麗霞大吼:「憑什麼抓人。刑訊逼供不好使,你得憑證據。」她衝着劉吉強喊:「你不要胡塗!他們一點證據也沒有。」

當天下午,劉吉強被送入吉林市第三看守所。進看守所後,他立即翻供,否認殺人。

卷宗顯示,劉吉強在船營公安分局一共滯留7天︰第一天是2月16日做的是無罪供述,17日至22日5次有罪供述,23日下午離開警局被送看守所之後,均爲無罪供述。

劉吉強還撰寫了一封控告信。控告信裏,他描述了7天夢魘般的經歷:辦案人員用腳踢他的臉,用手銬把他吊掛在鐵管做的橫樑上拳打腳踢,用電棍擊打身體的各部位。

◎控警方誘供

2月27日,劉吉強被批捕,從第三看守所轉入第一看守所。

面對吉林市檢察院提審,劉吉強說,以前交代的都不對,所有細節都是警方誘供,他不知道郭女是怎麼死的。郭女與他也不是情侶。

被問到爲何翻供,劉吉強回答:「都是公安機關引供逼供出來的。你們看,我身上現在還有傷。」

1998年11月,劉吉強被提起公訴。次年1月,吉林市中院認爲證據不足,建議撤訴。1999年11月,檢方再次提起公訴。沒有數據顯示在這一年之間檢方已補足了證據。

◎控警方逼供

1999年3月26日,劉吉強寫了一份控告材料,講述其在警局7天7夜的遭遇。

劉吉強稱,1998年2月16日晚,他從家中被帶到船營公安分局,做了第一份筆錄,18日晚被帶到樓上。

「屋裏坐着很多警察。一個較瘦的警察讓我蹲在他面前,後來有人稱他於隊長。他一邊辱罵我,一邊用腳背踢我的臉。」

「他們給我戴上腳鐐,把我帶到二樓。一個警察對我說:『你還等48小時放你哪,別做夢了。』另一個警察說:『要像整狗一樣整你。』」

隨後,他雙手被手銬吊掛在一根鐵管做的橫樑上,辦案人員對他拳打腳踢。

「於隊長在我背後往我腰部、背部連擊數十拳,還在我面前飛起一腳,猛踢我心口部位。接着,用電棍擊打我身體各部位。」

「他們輪流打我,換班睡覺,一直打到天亮。我的褲子被打掉了,一直赤裸着下身吊在那裏……早上一上班又繼續打我直到下午。我被打得死去活來,生不如死……」

劉吉強稱,這種情況下,他被迫承認殺人,但細節只能憑想象,說用隨身帶的水果刀捅的,用菸灰缸砸的。辦案人員不滿意,還是接着打。

「他們用電棍着重擊打我的腋窩、兩肋、頸椎等敏感部位,他們還將水灑在我兩腿之間,再用電棍擊打。我被打得痛不欲生,小便失禁。」

「於隊長對我說:你怎麼能說用自己的水果刀捅的呢,那不成了預謀殺人了嗎,不是她拿菜刀砍你的,然後你奪下刀砍她的嗎,你要說情節。」

「我才知道郭是被人用菜刀殺害的。以後的筆錄口供我都按着這個細節說……後來又有一位頭髮花白似姓於的警察,他誘供我砍了幾刀,砍在哪,割沒割眼睛、耳朵。他問什麼我就承認什麼,他見我說得不對或回答不上就離開了,別的警察就開始打我。這樣反覆多次,連續幾天,反覆折磨我取筆錄。」

吉林市政法委裝模作樣組了一個調查組,但是並沒有帶走劉吉強的控訴材料。劉麗霞說,後來律師會見後捎回該材料,她將原件送交市政法委一名領導,領導說:調查組已撤。意思是拒絕受理,但卻把「辦案單位對其無刑訊逼供行爲」多次寫入判決書。

◎一審上訴

經開庭審理,1999年12月8日,吉林市中院一審判處劉吉強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劉吉強提出上訴。

2000年3月7日,吉林省高院撤銷原判,認爲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並提出4個疑點。

在省高院問題基礎上,市中院向檢察院補充了兩個問題,並先後兩次發函建議撤訴。

◎疑點重重

十多年之後,有媒體記者稍加梳理卷宗,指出更多疑點︰

首先,沒有直接證人證明劉吉強事發時在郭家出現過,現場勘查筆錄中,也沒有記載發現劉吉強毛髮、血液、指紋等直接物證,卷宗裏面也沒有出現過指紋或DNA比對鑑定。

本案沒有直接的人證、物證,定罪依據主要是劉吉強的有罪供述,但他的口供也是矛盾重重。比如,現場勘查筆錄載明,案發地點在郭父的辦公房間,而劉吉強供述作案地點是在郭女房間;劉曾供述和郭女乘一輛紅色夏利車到郭家,但警方稱該車無法查找;劉曾供述作案時掐過郭女頸部,但法醫鑑定並未記載郭女頸部有掐痕。

劉吉強曾供述將作案時所穿的羊毛衫(有血)連同通訊簿於2月15日扔在樓下垃圾箱裏。但清掃隊在接受警方調查時稱,當日並未發現垃圾箱內有羊毛衫和通訊簿,警方亦未在劉供述當日所穿的衣服上找到血跡、破損。

劉吉強還曾供稱,他將被害人郭女BP機、通訊簿拿走,並將BP機賣掉。對於BP機的下落,警方未追查。劉吉強認爲真兇拿走了BP機,便有可能再次入網。他的家屬查詢發現,該機在1999年11月7日至12月8日仍然開機,並有多人傳呼此機。

劉吉強在刑事複查申請書中表示,警方多次取驗他的血、DNA、指紋、衣物等,還讓劉脫衣檢驗有無撕打傷,但相關檢驗結果並未納入卷宗,亦未在法庭出示。劉認爲警方隱匿了他無罪的證據。

犯罪時間,也成爲本案的一大疑點。

法院判決認定郭女的死亡時間在案發當日17時44分至18時10分左右。電話局記錄顯示,18時21分,劉吉強曾用家中座機傳呼郭女。劉的辯護律師稱,從18時10分到18時21分只有11分鐘。劉家和郭家相距2公里多,劉不可能在11分鐘內完成沖洗現場、擦血跡、翻動辦公桌抽屜、下樓走300到500米到主幹道打出租車回家,再給死者打電話製造假象。

劉吉強稱,案發期間自己一直獨自在家中,並在18時左右多次用家中座機給朋友張紅打電話約定晚上一起出去玩。張紅亦證實,當晚她確實與劉吉強出去玩了。劉吉強有不在場證明,但不爲警方採信。

警方的通訊稿稱「經過七晝夜奮戰,劉吉強於2月22日供認」。

劉吉強的辯護人楊玉波分析:「如果真是劉吉強幹的,作案手段如此殘忍,在當時的司法環境下,根本就不可能留活口。」

市中院先後兩次發函建議撤訴,吉林市檢察院兩度拒絕撤訴,2002年6月10日,市檢察院再次將劉吉強提起公訴。

◎定格死緩

這次重審,劉吉強有兩位辯護人︰一位是資深法官,原吉林省高院副院長馮守理;一位是資深公訴人,吉林省檢察院退休檢察官楊玉波。兩人反覆推敲後達成共識,連手爲劉吉強作無罪辯護。結果,還是未能改變其死緩的裁定,讓兩個資深法律人士都大跌眼鏡。

楊玉波說,這次起訴,公訴方沒有新證據,要求查清的6個疑點,警方僅以「無法查找」「不屬我局偵查範圍」等理由出具說明。

楊玉波回憶,第一次開庭,審判長問,是否收到起訴書?劉吉強說沒收到。庭上一度尷尬,庭下一片譁然。審判長轉頭與兩名審判員耳語,決定休庭,擇日再審。

「再審下去就違法了,」楊玉波說,「法院根本沒把審案當回事。根據刑訴法規定,法院應當在開庭10日以前向被告人送達起訴書。結果開庭了,被告人連起訴書都沒看到,這不是笑話嗎?」

法院連「認真走過場」都做不到,其判決的荒謬也就可以想見了。

2002年11月25日,吉林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結果還是死緩。判決書顯示,公訴方展示的13組證據,被法院採信。

判決書稱: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程序違法的問題,相關機關已對此事予以處理,本案不再涉及。關於公安局機關刑訊逼供質疑,吉林市政法委專門對此進行過調查,得出「辦案單位對其無刑訊逼供行爲」的結論。

判決下達後,辯護人調閱卷宗,發現政法委早在1999年4月26日就對劉吉強上訪信得出「無刑訊逼供」的調查報告,並提交給法院。

劉吉強不服,再次上訴。

2003年3月13日,吉林省高院在書面審理後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判決書中,再次引用吉林市政法委調查結論。

2003年8月4日,劉吉強向最高法院申訴,但被駁回,申請再審亦無結果。至此,他的命運定格於死緩。

◎媒體曝光

劉吉強在獄中「伏法不認罪」,在獄中服從管理,獲取四次減刑,但始終沒有認罪,也沒有停止過申訴。

2013年3月兩會,習近平接任國家主席。

2013年5月,劉吉強再次遞交申訴書。駐監檢察官將申訴轉交給吉林市城西地區檢察院,一名副檢察長在獄中接見了他。

兩個月後,該院將劉的申訴書和卷宗轉給吉林省高院。經查,2013年8月13日,吉林省高院立案一庭收到申訴材料,但再審程序是否啓動,吉林省高院仍未答覆。據悉,劉麗霞一直在找吉林市政法委,請求重新調查。但是,政法委一位副書記答覆她說:以前的事管不了,請示過,不同意重新調查。

2014年2月16日,劉麗霞再次向吉林省高院和吉林省檢察院提交再審申請書。此時距劉吉強走進公安局,已整整16年。再審理由其中一點是:政法委的調查報告未經法庭質證,卻先後被一審和終審判決引用,程序違法。此外,從辯護角度講,這是新證據。

2014年7月25日,劉吉強在獄中度過50歲生日,8月劉父過世,劉母已罹癌,臥病在床。

2014年8月18日,京華時報獨家報道了劉吉強案,隨後新華網、北青網也跟進,或轉載,或追蹤報導,引起社會關注。劉麗霞把報道的複印件帶給劉吉強那天起,劉的信心和希望倍增,因爲這個案子是錯判,一旦被公開曝光都包不住,任何人都無法阻擋翻案。再有阻力,也沒有社會正義力量強大。翻案是早一天晚一天的事。

◎改判無罪

媒體記者曝光劉吉強案不久,得知吉林省高院已對該案立案複查,一個月後的2014年9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的兩名幹部在吉林監獄會見了劉吉強,聽其當面申訴。

2014年11月4日,內蒙古高院決定啓動「呼格吉勒圖案」再審程序。12月12日,最高法院指令山東高院複查「聶樹斌案」。12月15日,內蒙古高院宣佈呼格吉勒圖無罪。

2015年7月,吉林省檢察院認爲此前吉林市中院和吉林省高院兩級法院對劉吉強所作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份,決定向吉林省高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2015年12月,吉林省高院向劉吉強下達了《再審決定書》,接受吉林省檢察院的建議,決定再審。

2016年4月19日,吉林省高院開庭重審此案,檢方當庭建議改判無罪。

2016年4月29日,劉吉強無罪獲釋。

難怪公檢法抵制習近平的指示如此厲害,因爲草菅人命容易,真實辦案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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