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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廁所發生口角 女子被保安綁半小時(圖)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許晨綜合報導)深圳的袁女士途徑深圳龍華新區龍華辦事處,借用洗手間未遂,與保安發生口角,被保安捆綁雙手長達半小時。街道辦響應稱,女子拒絕登記且打罵保安,保安才捆住其雙手。事實真的是如街道辦說的嗎? 據《南方都市報》2016年6月11日報導,45歲的袁女士家住深圳羅湖區。5月29日,她與朋友陳先生約定,下午4時20分左右在龍華新區龍華辦事處門口碰頭。下午3時40分許,她提前來到龍華辦事處門口,此時想要用洗手間。因對當地不熟,便向辦事處門口保安說明情況,「我把自己隨身帶的包給他們看了,沒有什麼危險用品,個頭矮點的保安就同意了。」 但是,她剛走幾步,一名高個子保安攔住她,用手抓她的肩,不讓進去,兩人發生口角,「我想要用手機拍他,但他不讓拍,隨後我撥打110報警,電話已經通了,但他把手機扔到我包裏,沒辦法接通。」 袁女士介紹,此時高個子保安叫來其它3名保安,兩人把她的雙手反綁在背後讓她跪在地上,之後把她拖到院子裏的角落,搬來一張凳子讓她坐在上面,在太陽下進行曝曬,幾名保安還在旁邊拿手機拍。 其間,有保安用腳踢她後背,也有人用拳頭打她後腦勺。爲了保護自己不受更多傷害,她大喊自己懷孕了,但一名保安回答:「這個女人年紀這麼大了,肯定不會有身孕。」 袁女士說,下午3時50分被捆綁之後,她多次想要衝出辦事處大院,朝路人求助,約有七、八次,但每次都被保安攔回來,可能是有路人報警,到下午4時23分,有兩名派出所巡防隊員趕到現場。 袁女士說,當時她非常害怕,跑出辦事處大院之後,剛好看到自己的朋友前來,在巡防員幫助下解開繩子,她讓朋友開車把自己帶離現場,隨後撥打110報警。警方讓她回到事發現場,她不敢。 直到晚上近7時,她接到110電話,告知有一名派出所民警在龍華辦事處大門口等她,讓她回去配合調查,她才敢回到辦事處門口。 袁女士告訴記者,見到民警之後,他們一起查看事發監控視頻,卻被告知部份視頻已經沒有了。不過,她被保安捆綁的視頻仍在,與民警一起查看完視頻之後,派出所民警將視頻帶回調查。 當晚,龍華街道辦相關負責人到派出所協調,她提出不需要賠償,希望4名保安各捐出1,000元到相關慈善機構,該負責人同意了。 但到第二天,該負責人否認前一天的說法,還在電話中說「要追究她的責任」。 6月3日,袁女士接到龍城派出所電話之後前往派出所作筆錄,將事發經過向民警進行講述,但至今未得到回覆。 據《深圳市公共廁所管理辦法》,機關單位等15類公共場所配建的廁所應該免費對公衆開放。因此,袁女士到龍華辦事處借用洗手間,保安沒有任何阻止的理由,這是其合法權利。 一個隨意捆綁他人的保安,一個刪除相關監控視頻的機關,需要很好地整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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