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至極的福清綁架殺人案 蒙冤19年(多圖)
 
——專題:江當政期間 冤案多的不可思議
 
肖辛
 
2016年4月19日發表
 



19年前被冤判死緩的林立峯,2008年病死監獄時年僅31歲!



被冤告者黃興、陳夏影出庭應訊,小圖爲陳夏影的舊照。

【人民報消息】2015年5月29日,習近平主政,江澤民當政時期製造的又一荒唐無比的冤案才被平反。福建省高院再審宣判,1996年的「福清綁架殺人案」,原審被告人陳夏影、黃興、林立峯三人不構成綁架罪,無罪開釋。宣判用不了幾分鐘,但結束了與死神擦身而過、長達20年的監獄噩夢。

綁架殺童 迅速破案

1996年4月27日早上,福建省福清市融城鎮的唐某良上夜班後回家,發現上小學4年級的13歲兒子唐明已失蹤,家中桌上放着一張勒索字條:「拿7萬元(人民幣)到立交橋贖人」。唐家立即報了案。當天晚上,唐明的母親和親屬還是拿着贖金到立交橋等候,但綁匪卻沒有出現。次日早上,在唐家的窗臺外發現第二張勒索紙條,要求晚上12點到自來水廠門口交贖金,但綁匪仍然沒有出現。

5月16日,福清市公安局音西派出所民警何建忠曾接到一個匿名舉報電話,電話中,對方稱聽說福清一個小孩遭綁架後,被拋屍在福清「西門外」一個變電站旁的草叢中。何建忠在6月7日寫的一份材料中稱,舉報者自稱當時在廣東饒平火車站,說普通話,稱聽到4個人談到此事,「其中一個是香港人叫阿三,另外3個是福清人,其中一個名叫羊哥」。
5月20日,警方據此找到屍體現場,唐明確實是被拋屍在融西小學南面一座變壓器房附近的草叢中,這裏也是福清當地人所稱的「西門外」。福清警方將此案命名爲「4·26」綁架殺人案。

5月22日,福清市公安局成立「4·26」綁架殺人案專案組,以市局副局長爲組長。據當地媒體報導,此案由福建省公安廳掛牌督辦,限期破案。

奇怪的是,福清市公安局既沒查香港的阿三,也沒找福清的羊哥,在距離發現死者剛滿2周,6月3日,福清公安宣佈爲「4·26綁架殺人案」的案件成功告破,作案人是黃興(21歲)、林立峯(19歲)、陳夏影(17歲)。看來阿三羊哥這些黑社會的人是福清市公檢法系統的哥們兒。

6月2日,林立峯、黃興和陳夏影被福清警方祕密抓捕。當夜,林立峯在刑訊逼供下首先按照警方要求的承認和黃興、陳夏影共同策劃實施綁架並殺人,黃興和陳夏影也在第二天熬刑不過而「坦白」。

更奇怪的是,6月6日,福州市檢察院居然提前介入,提審了3名「被告」。此時,陳夏影和黃興均翻供,稱他們於1996年4月14日即去了深圳,到5月3日才回到福清,不可能在4月26日至28日作案。福清警方不得不再去逼供其他人來做僞證。

不配合作僞證 3名親友被關押

1996年6月5日,陳煥輝(陳夏影的父親)被抓到派出所,並沒有按照警察的意思做筆錄,於是被關進一間已關有十幾個人犯的房間,十幾天後才被放回。但是幾天後,又被警察抓去,關在廁所裏,雙手日夜被銬在鐵門上,關了3天。陳父事後才了解到,自己再次被關是因爲寫材料控告警察辦冤案。

6月26日晚上,距離福清公安宣佈偵破「4·26綁架殺人案」已3個多禮拜後,陳夏影的友人、18歲少女陳鳳珠被抓進派出所,「逼跪在五、六十公分長的棍子上,並被3個人毒打,實在受不了,只好按他們的引導亂說。即使這樣陳鳳珠不但又被銬了一天,而且還被送到「守法班」,關押75天。因爲她的證詞還是不符合要求。

7月4日,陳夏影的母親楊雪雲被抓進派出所,與一個陌生男子合銬在一起。警方要陳母說兒子陳夏影4月份去深圳中途有回到福清,她說沒有這回事,副所長立刻暴跳如雷,一把抓住她的頭髮,一拳狠狠地打在她的頭上。警察在筆錄上寫「陳夏影中途有回家」,逼她簽字,威脅她:不簽字就立刻關起來,判她三、五年刑。陳母一邊痛哭,一邊用顫抖的手簽字,警察抓住她的手按了一通手印。這就成了該案的主要證據,寫進了判決書。爲了怕楊雪雲出去吐露實情,仍然關了她75天。

被告律師曾要求民警何建忠出庭質證,但該民警始終沒有出庭。福清警方在後續的書面材料中稱:「因派出所當時的民警包括領導均已調離其他崗位,無法查找該值班民警」。卷宗中也沒有關於匿名電話的調查資料。可以確認這是一個故意調包的冤案,從一開始就決定製造冤案,讓兇手逍遙法外。

第一次起訴 曝光酷刑逼供

1998年3月2日,福清警方宣佈破案21個月後,福州市檢察院向福州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指控陳夏影等3名被告人構成綁架罪以及另一宗非法拘禁罪。

4月10日,在漳州32413部隊的士兵林傳奇向律師說明被迫作僞證的經過是:「我在1996年6月的一天下午,被帶到派出所,先銬在床上,直到第二天早上9點鐘,有六、七個人來審問。我作證說,從1996年4月22日第二次到深圳時起,直到5月3日回福清爲止,我和陳夏影、黃興、陳鳳珠、陳梅芳等人住在一起,吃在一起,期間陳夏影沒有回福清…。但這些並不是警方所要的證詞,於是遭到警方用雞毛撣和鐵棍打腿,用手打頭、擰耳朵、拔頭髮,再被送到『學習班』關了十幾天。被帶回派出所後,雙手反銬在身後,被逼着站馬步,站不直就遭來腳踢。我還被銬在椅子腳上,跪在地上直到天亮,之後,被帶到刑警隊吊起來,只有腳尖着地,持續了近一小時。警方說:「何時想通了,就何時放你下來」。我被關進牢裏,一進去就被牢里人打。警方把我從牢裏提出來,銬在椅子上,我試圖帶着椅子走出門,想跳樓自殺,但沒有成功,又遭到毒打。警方說:「你不說不要緊,人家已經說了」。我看到警方如此相逼,不說是過不了關。於是警察念一句問一下『是不是』,我就隨便點點頭,這樣子做完最後一次筆錄。我被關了37天,全靠家人找關係才把我保回去。」

7月31日,福州市公檢法的辦案人員前往漳州32413部隊,找到林傳奇,得到的證詞還是與警方所不願接受的:「從1996年4月24日以後,林傳奇每天都與黃興、陳夏影在一起,直到5月3日,才一起回到福清。」

10月26日,黃興控訴遭到酷刑逼供的材料上寫着:「1996年6月2日早上,我被公安人員拘留,我不知因何事被抓,他們二話不說,就拿凳子把我砸得頭破血流;他們讓我跪在鋼管上,腳要伸直跪直,稍有變動,就拳打腳踢,我一直跪到第二天早上;他們把我雙手銬起來,中間綁上繩子,讓我站在凳子上,繩子系在門框上,然後推倒凳子,我的腳就離地整整一天;他們對我棍棒、拳腳交加,直到我昏迷過去,數次大小便失禁,手痛得像火燒一樣,起了水泡,腫得像饅頭大;他們把空調開得很大,逼我吃發霉的面包,用大頭針刺我身上與手指,威脅要用鉗子拔我的手指甲。他們幾班輪換審我,我稍微打一下瞌睡,就是拳腳、棍棒一頓毒打。他們威脅要把108種刑具一件件用過。我實在受不了嚴刑毒打,最後被迫含冤承認。他們逼我照着畫他們畫好的『作案線路圖』,引誘我說是用『柳州車』作案。他們用逼供、毒打、提示的辦法,把我的筆錄做得與林立峯、陳夏影的大致相符。連續5天的車輪戰提審,我實在受不了這樣非人的折磨,幾次想一死了之。」

陳夏影控訴遭到酷刑的材料上寫着:「他們(警察)對我拳打腳踢,用木棍打我,木棍打斷兩根,改用鋼鞭抽打,我雙手反銬在肩背後,他們把礦泉水一瓶一瓶塞進去,塞不進就用鐵棍插進去,撬開再塞,他們把我背銬後高高地吊起來,我痛得大聲哭叫呼救,這些人根本不理睬,照樣拚命折磨我。兩年多了,手上被吊銬爛的傷痕依然十分清晰可見。」

而林立峯的申訴書中,也表示自己曾被警察推到窗戶旁,上半身懸在窗外,一名警察將子彈上膛,威脅他說:「再給你最後一次機會,看你說不說,不好所的話,我現在就將你推出窗外,當做你逃跑拘捕當場擊斃。」

對於牽連黃興與陳夏影兩人,林立峯在申訴書中解釋是,因爲打的太厲害,必須得說出同夥,因爲自己知道黃興與陳夏影在案發期間沒在福清、人在深圳,而且有多人可以證明3人沒有接觸,希望「等以後見到別的領導,再向他們反映具體的真相,相信有關領導會把事情查得一清二楚。」沒想到事情的發展竟然如此荒謬。

福州中院 第一次判死緩

1998年11月6日,在檢察院提起公訴8個月後,福州中院作出第一次判決,以綁架罪、非法拘禁罪判處黃興、林立峯死刑,緩期2年執行,以綁架罪判處陳夏影無期徒刑(犯案時未滿18週歲)。

3名被告當庭喊冤,全部上訴。

福建高院第一次發回重審

1999年 9月2日,福建高院審理了10個月後,作出第一份裁定書,撤銷福州中院的判決,發回重審,理由是:缺乏直接證據。原審認定黃興、林立峯、陳夏影3人犯綁架罪,只有3人在偵查期間的供述及部分間接證據證實,而間接證據之間又無法形成鎖鏈,且勒索字條的來源未予查清,作案工具均未提取,被害人及陳夏影家中也未提取到3人的指紋、腳印,直接證據缺乏。

中院惱羞成怒加重判爲死刑

2000年4月11日,福清警方「破案」4年後,福州中院作出第二份判決書,加重判處黃興、林立峯死刑,陳夏影爲無期徒刑。判決書羅列共15組證據,其中一份新添加的是深圳出租屋房東樓建華的證言。

警方持有的兩張勒索字條,卻無法證明它與被告有關。這兩張勒索紙條均署名「福分堂主」,其中一張寫着:「我們是香港14K組織福清分堂……不好意思,把你的兒子帶來了,請你幫我們找7萬元現金,我們就放你的兒子。」兩張紙條上的主要內容均用圓珠筆書寫,其中一張又分別用鉛筆和藍色彩筆在紙的上端和下端添寫補充。

警方對兩張勒索字條進行了筆跡鑑定,認定兩封信的內容均由同一人書寫,但陳夏影、黃興、林立峯等人均被排除。法院認定,勒索字條系3名被告草擬後找人代抄。但所謂的代抄人,福清警方始終沒有找到。

2000年6月14日,律師到榕城監獄向「代抄勒索字條」的葉琳取證:「公安局讓我做筆錄,說是林立峯叫我找人代抄綁架信,也就是按照林立峯的口供來作筆錄,我想林立峯可能被打糊塗了,什麼話都能亂說,其實完全沒有那回事,我根本不知道。我與林立峯在公安局對質過,他肯定說沒有讓我抄寫,也沒有讓我找人抄寫。我根本不懂得事情的來龍去脈,但不按林立峯被逼供的話作筆錄,公安就不會放過我,我沒有辦法。」

10月29日,黃興咬破手指,用自己的鮮血在6張紙的申冤材料上,塗畫出6個10公分見方的「冤」字,令人怵目驚心。

高院第二次發回重審

2001年7月9日,陳夏影3人已被關押5年多,福建高院作出第二次裁定,撤銷福州中院的第二次判決,發回重審,理由仍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本案發回重審後,僅補充對被告人林立峯懺悔信的筆跡鑑定,其它的問題和情節仍未查清。

在宣佈「破案」之後第6年,2002年4月29日,福州市檢察院委託專業人士對勒索字條進行筆跡鑑定,結論是:兩張索款字條不是黃興、林立峯、陳夏影、吳章文、葉琳所寫。

中院第三次改判死緩

2002年8月22日,福州中院第三次作出有罪判決,黃興、林立峯刑罰從死刑重新改回死緩,陳夏影仍爲無期徒刑。對被告人無罪辯解與律師的無罪辯護意見,僅僅回應13個字:「與查明的事實不符,均不予採納」。

高院第一次開庭

2004年4月20日,福建高院第一次開庭審理黃興、林立峯、陳夏影3人上訴的案件,檢察院與高院沒有調取任何新證據,仍然圍繞原審判決的15組證據做文章。

8月1日,3位對刑事辯護深感失望,甚至絕望的辯護律師憤起向福建省委、政法委陳詞,請求依法糾正錯判。

2006年9月27日,3位辯護律師又向江澤民親信把持的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檢呈送《重大案情反饋》,直陳本案亂象。石沉大海。

高院維持死緩

2006年11月25日,福清公安宣佈「破案」10年後,福建高院第三次作出混帳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3人犯綁架罪的「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三次裁定書依據的證據幾乎完全相同,而在前兩份裁定書中,高院曾經說過人話:「本案直接證據缺乏,間接證據沒有形成鎖鏈,認定3人實施綁架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這很耐人尋味。


林立峯死在監獄醫院,死時雙目圓睜!
2008年1月24日,林立峯因患直腸癌死於監獄醫院,時年31歲。林立峯的媽媽說,林立峯死的時候兩個眼珠睜得大大的,她用手慢慢揉了很久很久,眼睛最後才合上了。

2010年5月29日,陳夏影的父親陳煥輝請人整理一份控訴材料,稱「福清綁架殺人案」替罪羔羊陳夏影、黃興關押14年,白了少年頭,碎了父母心,堪稱「當代竇娥」。陳夏影入獄之後,陳煥輝一直堅持奔走喊冤,他與妻子離開福清老家,搬到福州,定期到福建高院詢問進展,多年來向信訪部門寄送了上千份申訴材料。

2013年3月兩會,習近平接任國家主席。

2013年4月27日,陳煥輝提出第1001次訴求:請立即釋放「福清綁架殺人案」替罪羔羊黃興、陳夏影!陳煥輝甚至提出:只要先釋放已屆中年、疾病纏身的陳夏影,保證暫不追究這起冤案的責任,讓未來的歷史給蒙冤者再做結論。

高院再審 平反冤案

2015年2月,福建高院宣佈,將再審黃興、林立峯、陳夏影綁架及非法拘禁一案。

4月30日,習近平要求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5月1日起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

5月21日,福建高院再審開庭。

5月29日上午,福建高院再審宣判,認定19年前的福清綁架殺人案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黃興、林立峯、陳夏影三人不構成綁架罪。辯護律師表示:陳夏影的剩餘刑期還有13年,黃興還有15年,如果這次沒有改判,兩人差不多要到50歲左右才能回家。

6月11日,一審宣判周永康無期徒刑。

2015年7月23日,福州市檢察院把當年公訴陳夏影等三人犯下綁架殺人案的福州市檢察院代理檢察官鄭小波推選爲「福建省首屆十大法治新聞人物」,以此來表示對習近平司法政策的不滿。看來對這些死不悔改的檢察院領導人和惡官的追責只有在江澤民被繩之以法後才能解決。(人民報記者肖辛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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