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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呆婊製造了一個酷刑冤案的時代(多圖)
 
——專題︰比白吃飽兒還可怕的中共公檢法
 
2016年5月21日發表
 
薛鳳起坐冤獄24年,至今還沒有得到公正的複審判決。
薛鳳起給記者看他申訴了24年的狀紙。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安柳平報導)這是又一起江澤民當政時期公檢法制造的冤案。實際上,製造那麼多冤案都不省心,有那個逼供酷刑的時間真不如踏踏實實的找出真兇來。 京華時報發自河南長垣的這個案子就很典型。 ◎一起無頭兇殺案 1991年6月1日是週一,這天早上,河南新鄉長垣縣丁欒鎮薛官橋村的18歲少女薛彩芳像往常一樣離家,向幾公里外的學校走去。 一週後,其它學生都回村了,唯獨不見薛彩芳。一個同學來到薛家,問薛彩芳爲何一週沒去上課,這時家人才發現薛彩芳失蹤了,開始四處尋找。 6月7日上午,牛素梅在村南的小橋橋洞中找到了女兒薛彩芳的遺體,「露出來一隻腳,身子其他部位被泥水壓着」。現場勘查筆錄顯示屍體已高度腐敗。 6月8日晚,薛官橋村召集黨員開會,要求配合公安調查。 6月10日凌晨1點多,薛鳳起被警方從家中帶走,他當年32歲。薛鳳起1977年高中畢業後,在李官橋聯中教初中物理,1980年前後,聯中撤銷小學,6個村設立小學,薛鳳起回到薛官橋村小學擔任校長,同時擔任五年級語文老師。1986年,縣教育局正式發文任命薛鳳起擔任校長,薛鳳起同年入黨。 1991年是薛鳳起脫產到長垣縣教師進修學校進修的第三年,4月份他報考了河南省民辦教師轉公辦教師的考試,5月份即收到進修學校口頭通知,他考試合格,進修結束後,就可以到汲縣(現衛輝市)師範學院強化培訓3個月,然後就能成爲公辦教師。就在這個當口上,公安沒本身抓到真兇,就隨便抓一個,薛鳳起天上飛來橫禍。 被抓時,薛鳳起和妻子、兩個孩子正在睡覺,突然傳來一陣敲門聲,「誰啊,幹啥的?」門外的人回答,「找你配合調查情況」。 薛鳳起起身開門,六七個人立即闖入房中,有人介紹其中有個人是刑警隊長,還有人直接抓住薛鳳起的手,戴上手銬,把只穿一條褲頭的薛鳳起帶上停在大門外的一輛吉普警車。 薛鳳起沒能再回來,「是他強姦殺害薛彩芳」的消息很快傳開了。 公安當然知道真兇不是他,但江澤民時代要破案比例,破案多的升官發財,破不了案的回家抱孩子去。 ◎同監人員稱其身上不斷有傷 薛鳳起回憶,當晚被帶到刑警隊,被押到了長垣縣公安局副局長牛學忠面前,邊上坐了個書記員,兩邊各站了四五個刑警隊員,地上放着一堆尼龍繩和皮帶。 薛鳳起稱,警方讓他承認是他殺的薛彩芳。他拒絕後,警察給他打開手銬,把他的胳膊扭到後背,往頭部提,綁上尼龍繩,接着用皮帶、三角帶抽打他,「一絲不掛,連褲頭都脫掉了」…… 他稱,自己被打得實在受不了,就想「不如暫時認下,等以後提取精液和指痕,不是我的,就洗清不白之冤了」。 但不知是警方未提取到精液和指痕證據,還是根本沒有進行屍檢。警方又接着讓他交代具體的作案細節,說不對,又被打。不是他做的他怎麼能說對呢?! 1991年6月10日中午前後,薛鳳起被送進長垣縣看守所。幾天後,他又被提到刑警隊,要他說出在什麼地方還藏了什麼東西,「我不知道,他們就又開始打我,但我還是說不出他們要我說的內容,牛局長就蹲在我跟前,很急地說︰薛鳳起,人家走路的能把薛彩芳的鞋放那麼遠嗎?」他稱,因受不了毆打,便按照他們的思路招認在麥地藏鞋。他不知道鞋的具體樣式、顏色,又被打,直到猜對才結束。 薛鳳起說,自己幾乎每次被提審時都會捱打。他在檢察院批捕科提審時翻供,當夜卻再次被警方帶走6個多小時,遭毆打,答應永不再翻供才算罷休。 薛鳳起被批捕後,警方問得更細,逼供、誘供的次數並未減少,「繩勒胳膊、菸灰燙後背,皮帶、三角帶抽打等等,都有」,薛鳳起說。 今年3月16日,京華時報記者找到3名當年曾與薛鳳起同監室的人員,他們均證實薛鳳起在看守所期間身上有傷。 陳飛在1991年8月7日因涉嫌搶劫被關進長垣縣看守所,他說︰「當時正值夏天,見到薛鳳起滿身傷痕,胳膊幾乎不能動彈,繩子捆的印子像麻花一樣,吃飯的時候雙手捧不住一個饃,更不用說端碗了,都是其他人伺候着餵飯,就連大便也需要有人幫忙脫褲子、擦拭,每次出去回來,身上都會再添新的傷痕。」 連國相和周永軍也都稱曾看到薛鳳起渾身傷疤,雙手不能拿東西,他們都伺候過薛鳳起吃飯睡覺。連國相稱,「這是我親眼所見的真實情景,願意作證,如有虛假願負法律責任」。 說真話的證人也被關押捱打,只許說假話。 ◎多名證人稱曾被關押被迫改口

江澤民殘暴統治,其治下公檢法專門製造冤案。

薛鳳起在剛被警方帶走時就交代了自己1991年6月1日上午的行蹤。薛華鋒和薛存讓證實,當天早上8點多,薛鳳起先離家到40多米外的薛華鋒家買菸,碰到薛存讓,薛存讓和他一起賣過化肥,催他去收化肥賬。 之後薛鳳起去了村委祕書程現立家,再去韓發祥家要賬、去韓本正家看刨樹,之後路過薛子光家,在他家包了會兒餃子,停了幾分鐘後,又去薛套軍家要賬,出來後,路過村小學,看了一會兒小學蓋教學樓,就直接回家了,「從薛套軍家拿了兩根鋼筋棍,交給我老婆,然後就到我哥哥薛運光家打麻將了,中午回家吃飯,下午又繼續打麻將,到天黑後才回家」。 作爲證人,韓發祥被帶到縣公安局一間屋內,被要求坐在地上,雙手被銬在桌腿上,在他堅持證明薛鳳起當天到他家要賬,沒有作案時間之後,證人也被送進看守所、剃了光頭,關押10多天。這就是江澤民時代的公安。 韓發祥稱,自己被關並未拿到法律手續,提審時遭民警用皮帶抽打,「不讓我說是6月1日那天到我家要的賬」。韓發祥又被要求在筆錄上簽字,「簽字的時候連筆都拿不穩,更不敢看筆錄內容」。 韓本正證實薛鳳起去他家看了刨樹,也被警方以包庇薛鳳起爲由關押了約一週,之後改口稱記不清具體日期後獲釋。 當年的村委祕書程現立稱,薛鳳起被帶走次日,公安局副局長王進然把黨支部、村委會人員都叫到村支書家開會,「讓兩委重點調查6月1日這天薛鳳起的行蹤,村支書讓我和村長薛子光重點落實」。 程現立稱,當天薛鳳起確實去了他家,和他商量找人幫他安裝車棚的事,之後去理髮。 當天上午,村長薛子光的3個女兒去看他,薛鳳起路過進去坐了會兒。 程現立和薛子光還調查到薛鳳起去程文奎家理髮、到韓發祥家要賬、韓本正家刨樹等,並都寫了證明。 次日,程現立和薛子光等多人到縣公安局送證明材料,「但公安局副局長王進然接過材料後說,此案已破,薛鳳起招認了,你們回去吧,不要管這事了」。 不久,檢察院又找程現立調查,程現立如實講述。但幾天後公安又找他調查,他如實講述後,現場公安威脅他,如果堅持講真話,就要以其收了好處、包庇薛鳳起爲由,將其關進看守所,無奈之下,程現立按照警方的引導,說記不清薛鳳起在哪天去他家了。之後的幾年內,他和家人內心一直恐懼不安,因昧心作證而感到對不起薛鳳起,又害怕哪天公安局的人還會找他,「精神受到極大摧殘」。 薛鳳起稱,他在看守所期間,和他關在一起的勞動犯(因罪輕在看守所服刑)樊建強曾幫他給家人寫信,「把我當天上午的行蹤說了一遍,目的是想讓家人明白我沒做那見不得人的壞事」。 記者輾轉找到樊建強當時的妻子,獲悉樊建強已喝藥自殺近20年,其妻已改嫁,想不起樊建強是否曾跟她提過爲薛鳳起寫信一事。 薛鳳起的哥哥薛運光稱,薛鳳起被抓數天後,有一名男子騎車來到他家,說薛鳳起寫了一封信給他,他打開發現不是薛鳳起的字,只看了抬頭就把信燒了。很快他就被拘留,理由是串供。薛運光被關了約半年後獲釋,但沒拿到任何法律文書。 關於串供,還有兩張紙條。 薛鳳起說,「我被拘留第二天家人來送被子時,讓我看了一個二指寬的紙條,內容是『這事到底是不是你乾的?你說實話』,署名是薛運光、薛子光、薛存讓、程現立」。之後還有一次,看守所指導員把他提到值班室,讓他看了第二張紙條,大意是「鳳起,王所長是自己人,有啥事給他說,是你就承認,不是你打死也不能認」,署名是薛運光。 這在長垣縣法院的判決書中成了薛鳳起推翻有罪供述的原因。 ◎兩次判死刑後改判死緩 長垣縣檢察院於1993年2月21日,以強姦婦女、故意殺人罪將薛鳳起起訴到長垣縣法院。庭上,薛鳳起拒不承認指控,其辯護人也稱認定薛鳳起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律師辯稱,關於薛彩芳被害時間,起訴指控是1991年6月1日上午9點,公安的結案報告卻說是11時許作案,公安及檢方卻未對此做出說明;起訴書指控薛鳳起強姦了被害人,除薛鳳起在有罪供述中講過其強姦了被害人外,沒有被害人處女膜是否破裂、體內有無精斑(被告人供述射過精)的檢驗報告,也沒有被害人受侵犯的證據、沒有被害人被強姦被害的目擊者;此案無任何直接證據,間接證據均不能證明被告人犯有強姦殺人罪。 律師還稱,從薛鳳起的家到案發現場一個來回近3公里,當時天下過雨,被告人無論如何也做不完起訴書所指控的全部罪行:即尾追、搏鬥、掐死、脫衣、強姦、抱着屍體位移50米,下到溝裏將屍體放好,返回第一現場整理死者的物品,又將部份物品(衣物、包)用火燒着、燒完,返回家中換衣服、洗衣服、刷草鞋,又到薛遠光家從容不迫打麻將,沒有一個小時的時間是完不成的,現場卻未發現任何與薛鳳起有關的物證,這個過程也沒被人發現。 相反,卻有人證明,在這段時間內,被告人沒有出現在犯罪現場,但警方堅決不採納。 另外,律師好奇,薛鳳起作案的如此詳細過程是怎麼來的呢?!看來,警方有編造故事的本事卻沒有破案的本事。 最終,長垣縣法院還是認定薛鳳起強姦殺人,依據除現場勘查筆錄外,就是薛鳳起的有罪供述、兩名證人發現薛彩芳鞋子的證言,以及薛彩芳母親證言證明薛彩芳離家時所穿衣服、所帶物品,程現立等人給薛鳳起傳紙條「此案是否作你說實話」等證言,無直接證據。 薛鳳起家屬在此案終審裁定後,從律所查到的律師閱卷筆錄中,發現了當時長垣縣法院做出判決的說明︰「被告人薛鳳起強姦婦女、故意殺人一案,經審查卷宗材料,認爲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於1993年3月30日,將此案退回長垣縣檢察院補充偵查,檢察院未補充任何材料又將此案退回本院,遵照王院長指示,合議庭全體成員於1993年4月19日下午15時將此案向新鄉市中院刑二庭王春元庭長做了彙報,王庭長聽完彙報並查閱卷宗材料後答覆,『此案被告人供述的犯罪細節較詳細,沒有直接證據也可定案。按新鄉市政法委的意見,可以判」。鑑於案情重大,於1993年4月26日將此案向院審委會做了彙報,經審委會研究決定,薛(鳳起)強姦殺人一案,按市政法委意見,被告人已構成殺人、強姦罪,因證據不足,決定依刑法判處薛鳳起殺人罪有期徒刑15年,強姦罪10年,並罰執行20年,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即喪葬費等8800元」。 薛鳳起上訴,新鄉市中院於1993年12月23日做出裁定,認爲此案依法不屬於長垣縣法院管轄,裁定撤銷前述判決,由新鄉市中院一審。 新鄉市檢察院的起訴取消了強姦婦女罪,指控薛鳳起在1991年6月1日上午9時許,尾追本村女學生薛某某至本村南一小橋處意欲強姦,該女不從,薛鳳起便將該女推進麥地,捺翻在地,後恐其喊叫罪行敗露,急用雙手掐住該女的脖子,將該女掐死。1996年5月16日,新鄉中院第一次做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薛鳳起死刑。 河南省高院於1996年7月22日以原判事實不清爲由,將此案發回重審。1996年12月22日,新鄉市中院第二次做出一審判決,依然判處薛鳳起死刑,之後又被省高院發回重審。 1998年12月18日,新鄉市中院第三次做出一審判決,改稱「鑑於本案具體情況」,判處薛鳳起死緩,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1萬元。薛鳳起繼續上訴。河南省高院於1999年6月4日以此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實,足以認定」,裁定維持原判。 2015年7月9日,薛鳳起在多次減刑後刑滿獲釋。 ◎什麼時候見青天 在被關押的24年間,薛鳳起的父母、岳父母均已離世,他也由一個32歲年富力強的青年變成年近60歲的白髮翁。 獲釋當天,他和家人即在監獄門口拉出橫幅喊冤,希望引起社會關注。今年1月25日及1月28日,他先後向河南省檢察院、河南省高院正式遞交申訴材料,要求對此案啓動再審程序。 河南省高院近日已對薛鳳起「強姦殺人案」啓動複查,以決定是否再審。 此後,薛鳳起多次致電該法官,對方均告知其此案仍在複查中,正在研究彙報階段,他們會認真對待,「他說案件的審查有一定過程,『要謹慎處理,不會輕易做出什麼樣的決定,這也是認真負責的態度』。」 4月27日,省高院法官在電話中告訴薛鳳起,現階段的複查結果有兩種可能︰進入再審或駁回申訴,但結果何時出來仍未知。明明是冤案,怎麼還有兩種可能? 聽說薛鳳起要申訴後,死者薛彩芳的父母和弟弟都怒不可遏。他們說,公安機關已偵破此案,檢察院也已起訴,各級法院也都做出了判決,因此斷定兇手就是薛鳳起。薛彩芳的弟弟稱,如改判薛鳳起無罪,公檢法必須查出真兇並將其繩之以法。薛彩芳的弟弟這個要求對蒙冤者非常不公平。 5月19日,薛鳳起收到了一個快遞。打開之前,薛鳳起以爲是河南省高院寄來的《再審決定書》,但他很快就失望了︰這是長垣縣法院寄來的《執行通知書》,要求其5日內履行原生效判決,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1萬元。 5月23日,薛鳳起到長垣縣法院遞交了《延緩執行申請函》,稱河南省高院法官明確告知其此案正在複查,且其因遭刑訊逼供留下的傷病至今未能痊癒,無法工作,沒有經濟能力,無法履行執行責任。 薛鳳起說,「複查等了這麼久還沒結果,現在又來了《執行通知書》,什麼時候才是個頭?!」只有把製造這個苦難的根源徹底清除掉,百姓才能看到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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