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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廣清巧斷斃雞案(圖)
【人民報消息】清朝咸豐年間,鄞縣新來一位知縣段廣清,字俊明,安徽宿縣人,舉人出身,爲官清正廉潔,經常深入民間察訪民情,深受百姓愛戴。民間流傳他的「巧斷斃雞案」,案件雖小,但影響廣泛,並被載入《清朝野史大觀•清人逸事》。 此事發生在段廣清到任後不久,他帶隨從微服察訪來到城隍廟附近,見一間米店門口圍聚二三百人,發出一片喧鬧之聲,忙叫隨從前去詢問。不一會,隨從帶來兩人。那兩人已從隨從口中得知段廣清身份,立刻俯伏在地,口稱:「青天大老爺,爲小民作主。」 段廣清叫他倆起來說話。見一個是農民打扮的老實鄉下人,面帶愁容;一個是頭戴瓜皮小帽,身穿青綢衫褲,臉露狡黠的生意人。 那個鄉人開口說:「稟告大老爺!只因父親患病臥床,小人一早來鄞縣城裏抓藥,心急慌忙在米店門口不小心踏死一隻小雞,店老闆一看,連忙趕出來,楸住小民的衣領,要小民賠償九百文,而我袋中只有爲父親抓藥的三百文錢,哪裏拿得出這麼多錢,因此吵起來。」 段廣清聽了即問:「一隻小雞真的值九百文錢嗎?」鄉人回答:「店老闆說,這隻小雞品種良好,只要餵養二、三個月,就可重達九斤。按市價計算,一斤雞可賣一百文,九斤的雞可賣九百文,因而索賠九百文。小人無力賠償,求大老爺作主。」 段廣清回首問店老闆:「此話當真?」店老闆察看段廣清臉上並無慍怒之色就回答:「大老爺!小人的雞確實是特別,求大老爺公斷。」此時,周圍觀看的人越來越多,要看新來的知縣老爺如何判斷。 誰知段廣清只淡淡一笑說:「果真如此,索賠之數也不過份。」轉向對鄉人說:「你走路不慎,踏死人家的小雞,理應賠償,還有何話可說?」 鄉人聽段廣清此說,急得淚水潸潸流下說:「縣老爺!我不是違抗不從,實在是無法湊足此數賠償啊!」 段廣清聽了此言,不動聲色地說:「賠錢不足其數,也可典衣作押。本官念你有一片孝心,與你湊足此數。」鄉人聽了甚感委屈,但無可奈何,只得唯唯聽命,脫了布衫典押衣裳得三百文錢,連同身上的三百文錢,共六百文錢,全部交給店老闆。還差三百文,段廣清叫隨從自包裹中取出三百文補足賠款,交與老闆。 周圍觀看的百姓見段廣清這樣判斷,都憤而不平,交頭接耳責罵段廣清昏庸:「昏官!,踏死一隻小雞,居然要賠九百文錢,偏偏有這樣的胡塗縣官,竟然答應下來。」這時,大街上人越聚越多。 當店老闆拿了六百文銅錢,眉開眼笑,叩謝段廣清後,起身正要回到米店時,卻被段廣清叫住:「且慢!」 店老闆停止腳步,只聽見段廣清面慢慢開口道:「這案件,本官只判前半段,還有後半段未判,你說你這隻小雞三個月可養至九斤,但如今尚未到九斤,俗話說:斤雞鬥米,飼雞一斤需米一斗。現在小雞已死,不再飼養,不是替你省下九鬥米,對不對?今天他既然賠你九斤雞的雞錢,你也應該將省下的九鬥米還給他,才算公平合理。」 周圍羣衆,聽了段廣清後半段的判決,不禁豎起拇指,暗地叫好,不約說:「段大人,實在是包公再世,判得讓人服服貼貼。」 店老闆哪裏敢說不,只好派人取來九鬥米賠給農人,要知道九鬥米的價錢是九百文錢的好幾倍,店老闆真的是偷雞不着蝕把米。真是心疼,只好悶悶不樂,回到店裏,氣了三天三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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