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 正體版
 
段广清巧断毙鸡案(图)
 
江铭辉
 
2015年8月15日发表
 
民间流传段广清的「巧断毙鸡案」,案件虽小,但影响广泛,并被载入《清朝野史大观•清人逸事》。

【人民报消息】清朝咸丰年间,鄞县新来一位知县段广清,字俊明,安徽宿县人,举人出身,为官清正廉洁,经常深入民间察访民情,深受百姓爱戴。民间流传他的「巧断毙鸡案」,案件虽小,但影响广泛,并被载入《清朝野史大观•清人逸事》。 此事发生在段广清到任后不久,他带随从微服察访来到城隍庙附近,见一间米店门口围聚二三百人,发出一片喧闹之声,忙叫随从前去询问。不一会,随从带来两人。那两人已从随从口中得知段广清身份,立刻俯伏在地,口称:「青天大老爷,为小民作主。」 段广清叫他俩起来说话。见一个是农民打扮的老实乡下人,面带愁容;一个是头戴瓜皮小帽,身穿青绸衫裤,脸露狡黠的生意人。 那个乡人开口说:「禀告大老爷!只因父亲患病卧床,小人一早来鄞县城里抓药,心急慌忙在米店门口不小心踏死一只小鸡,店老板一看,连忙赶出来,楸住小民的衣领,要小民赔偿九百文,而我袋中只有为父亲抓药的三百文钱,哪里拿得出这么多钱,因此吵起来。」 段广清听了即问:「一只小鸡真的值九百文钱吗?」乡人回答:「店老板说,这只小鸡品种良好,只要喂养二、三个月,就可重达九斤。按市价计算,一斤鸡可卖一百文,九斤的鸡可卖九百文,因而索赔九百文。小人无力赔偿,求大老爷作主。」 段广清回首问店老板:「此话当真?」店老板察看段广清脸上并无愠怒之色就回答:「大老爷!小人的鸡确实是特别,求大老爷公断。」此时,周围观看的人越来越多,要看新来的知县老爷如何判断。 谁知段广清只淡淡一笑说:「果真如此,索赔之数也不过份。」转向对乡人说:「你走路不慎,踏死人家的小鸡,理应赔偿,还有何话可说?」 乡人听段广清此说,急得泪水潸潸流下说:「县老爷!我不是违抗不从,实在是无法凑足此数赔偿啊!」 段广清听了此言,不动声色地说:「赔钱不足其数,也可典衣作押。本官念你有一片孝心,与你凑足此数。」乡人听了甚感委屈,但无可奈何,只得唯唯听命,脱了布衫典押衣裳得三百文钱,连同身上的三百文钱,共六百文钱,全部交给店老板。还差三百文,段广清叫随从自包裹中取出三百文补足赔款,交与老板。 周围观看的百姓见段广清这样判断,都愤而不平,交头接耳责骂段广清昏庸:「昏官!,踏死一只小鸡,居然要赔九百文钱,偏偏有这样的胡涂县官,竟然答应下来。」这时,大街上人越聚越多。 当店老板拿了六百文铜钱,眉开眼笑,叩谢段广清后,起身正要回到米店时,却被段广清叫住:「且慢!」 店老板停止脚步,只听见段广清面慢慢开口道:「这案件,本官只判前半段,还有后半段未判,你说你这只小鸡三个月可养至九斤,但如今尚未到九斤,俗话说:斤鸡斗米,饲鸡一斤需米一斗。现在小鸡已死,不再饲养,不是替你省下九斗米,对不对?今天他既然赔你九斤鸡的鸡钱,你也应该将省下的九斗米还给他,才算公平合理。」 周围群众,听了段广清后半段的判决,不禁竖起拇指,暗地叫好,不约说:「段大人,实在是包公再世,判得让人服服贴贴。」 店老板哪里敢说不,只好派人取来九斗米赔给农人,要知道九斗米的价钱是九百文钱的好几倍,店老板真的是偷鸡不着蚀把米。真是心疼,只好闷闷不乐,回到店里,气了三天三夜。△

 
分享:
 
人气:20,780
 

如果您喜欢本文章,欢迎捐款和支持!
 
  

 
 

 
人民报网站服务条款
 
关于我们
 
反馈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