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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殺人冤案19年後獲平反(圖)
【人民報消息】經過多年不懈申冤,一件19年前的命案經福建省高級法院再審後5月30日宣判。法院終審認定,19年前福清公安用短短13天偵破的綁架殺人案,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黃興、林立峯及陳夏影等3人的綁架罪名不成立。坐了19年冤獄的陳夏影與黃興昨日已重獲自由,不幸的是,另一名無辜者林立峯終於2008年初病逝獄中。 陳夏影的父親陳煥輝在法院宣判後,趕去福州榕城監獄接陳夏影,辦理出獄手續。陳煥輝說,他自己已報名參加即將進行的福州馬拉松賽,以紀念他19年來馬拉松式的申冤歷程。19年前,黃興與陳夏影分別21歲和17歲,如今已人到中年。當年被捕時19歲的林立峯,在申訴期間病逝。 1996年,黃、林、陳以「涉嫌綁架殺害一名13歲男童」爲由被捕。當年,福清公安宣稱只用了13天的神速破了案。在經歷福建兩級法院8年6次審判之後,福建省高院於2006年以「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作出終審判決,陳夏影被判終身監禁,黃興和林立峯獲判死緩。 一審判決後,3人均不服,上訴至福建省高級法院。福建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兩次將案件發還重審。2006年,福建高院第三次二審,維持了原判。黃興等3人及其親屬對綁架案提出申訴,陳煥輝向信訪部門寄送了逾千份申訴書。此外,辯護律師也找到了證據:證明冤屈者認罪是被警方刑訊逼供,冤屈者案發時身在外地,以及該案關鍵證人也稱受到警方的非法關押和毆打等。 依據法律,終審案件可申訴,申訴若有新證據及充足理由可重啓審訊。2015年2月,在最高法院要求繼續糾正冤假錯案,加強人權司法保障的大背景下,福建省高級法院依法決定對該案立案再審。 福建高院5月30日稱,本案缺乏與原判認定的黃興、林立峯、陳夏影綁架殺害罪的客觀證據,3名被告認罪的真實性無法確認,原判認定黃興、陳夏影有作案時間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原判認定的其它證據亦缺乏相應的證明力,全案證據不能形成完整、排他的證明體系。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應予以糾正,推翻判決。 對於該案拖延19年之久才得以糾錯,黃興當年的二審辯護律師趙國安認爲,警方尚在偵查期間即公開宣佈案件告破,是典型的「未審先判、先定後判」,這是案件後來一度有錯難糾的原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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