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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章子怡39萬港幣 壹傳媒坐實誹謗仍瘋狂(圖)
【人民報消息】2014年1月21日新華網以《章子怡打贏官司 壹傳媒坐實誹謗》爲題,報導了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及《壹週刊》誹謗章子怡被法庭命令賠償39萬港幣(合新臺幣151萬元)。 報導說:據香港媒體報道,知名影星章子怡控告《蘋果日報》及《壹週刊》誹謗的案件,香港高等法院聆案官於2013年11月底指涉案文章明顯誹謗章子怡,下令剔除被告當時的抗辯書,成爲首宗香港法院剔除誹謗案抗辯書的案例。聆案官20日開庭評估訟費後,判被告支付約39萬港元訟費給章子怡。 壹傳媒誹謗事實確鑿,無法抵賴,當然輸了官司就要賠錢,賠多少錢是個關鍵,聆案官1月20日開庭評估訟費,壹傳媒使勁矯情,說章子怡是否有需要聘請資深大律師申請剔除(被告)抗辯書。資深不資深的律師費相差實在太大。 原告聲譽嚴重受損 高額律師費屬合理 報導說,原告20日指出,2011年11月的申請其實並不簡單,翻查案例,香港法院從未試過剔除誹謗案的抗辯書,而該申請對章子怡非常重要,對於一位年輕未婚的國際知名女星而言,被告對她作出了最嚴重的誹謗,難以想像到還有其他指控可以更嚴重,章子怡有需要儘快挽回聲譽,剔除抗辯書也可避免浪費法庭時間。 聆案官指,剔除抗辯書對章子怡而言很重要,她是國際知名影星,被告向她作出很嚴重的誹謗,她聘請資深大律師申請剔除抗辯書是合理的。聆案官認爲資深大律師費用應爲20餘萬港元,連同其他原告訴訟開支,下令被告壹傳媒支付約39萬港元訟費給原告章子怡。 原告章子怡早前向香港高等法院控告《蘋果日報》及《壹週刊》於2012年5月先後刊登兩篇誹謗她的文章,內容失實,要求兩傳媒及其總編輯賠償。 聆案官於2013年11月裁定,報道內容明顯屬於誹謗,而被告當時提交的抗辯書根本沒有提出合理爭辯理據,遂下令剔除抗辯書。法庭下令若被告未能在21日內修訂抗辯書,法庭將直接判被告敗訴,並會評估原告應得賠償。 21日後,幫助江系的《蘋果日報》及《壹週刊》敗訴並賠償。 新華網報導說「2013年是章子怡年」!爲什麼?因爲她有勇氣與江系喉舌們開戰,她因此在2013年獲得大豐收,得到幾個影后的頭銜!這不是人給的,是神給的,是上天的恩賜。 壹傳媒屢涉誹謗官司纏身 報導說:壹傳媒旗下報刊爲了發行和利潤不擇手段,屢屢涉及虛假報道,誇張炒作,特別是利用狗仔隊窺人隱私、惡意中傷,更是屢遭譴責。 報導還說:據報道,《蘋果日報》在香港傳媒公信力調查中排名榜末,經常造謠傳謠,製造負面新聞誹謗名人,官司纏身。坊間普遍視其爲「假蘋果」、「爛蘋果」。此次,壹傳媒再度因誹謗被判賠償,又一次坐實了其罔顧新聞操守與法律的本性。 壹傳媒不思悔改 堅持作惡 最近《明報》的大老闆、馬來西亞籍華人張曉卿撤換了《明報》總編輯,遭到江系喉舌《壹週刊》的打擊。 《壹週刊》第1245期以《張曉卿押錯薄熙來周永康 獻《明報》補鑊》作爲封面故事,翻出了張曉卿以往與薄熙來的關係。說現在是習近平當政了,張曉卿想改換門庭跟隨習近平的腳步走,「週末曾祕密訪港,擺出強硬姿態,決意派遣其心腹空降《明報》,將這份香港五十五年老報徹底『河蟹』,進一步迎合習近平政權的口味。」 習近平拿下江澤民的左膀右臂周永康和薄熙來,這是順天而行,是在幹大大的好事。有良知的媒體都應該支持,張曉卿金盆洗手、棄江隨習是值得讚賞和鼓勵的。這也是天象變化之下必然會出現的現像。 當然,並不是所有媒體都會放棄做江澤民的馬弁,並不是所有媒體人都願意留命棄財。看近日新聞發現蘋果日報和《壹週刊》依然爲江系賣命,看來是活膩味了。 《壹週刊》故意把薄熙來周永康劃到中共對立面,把習近平與中共劃上等號,說張曉卿現在改爲「迎合習近平政權的口味」,「爲了補鑊翻盤,惟有向中共獻上《明報》這個香港新聞自由堡壘。」 《壹週刊》顛倒是非的說:「《明報》撤換總編輯敲響香港新聞自由最新一輪警號後,火勢愈燒愈烈。」 香港新聞自由往哪裏自由?跟着江系血債幫往地獄裏自由?!△ (人民報首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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