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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剛烈的貪官」死了
這位副市長看來尋死的決心很大,按照當地有關部門的檢驗結果,他刎頸不成而割腕、割腕不成又摸電門、摸電門不成則在失血過多的情況下還拼盡全身最後的力氣翻了牆跳了樓,光是刀具就用了好多種。終於死成了。 死成了還不算,這位楊副市長還要用行動來證明自己是貪官,死了也要坦白交代自己這是自絕於人民,是畏罪自殺。因爲當地警方介紹,楊寬生死後,警方從案發現場搜出48個大小紅包和信封,從一兩百元至一兩千元不等,總計5.8萬餘元;從衣架後面的一個紙盒子中,搜出10萬元整;從沙發下面搜出5萬餘元,總計 210856元。 很明顯,這錢不是楊寬生準備死後留給家裏人的,否則他可以先給家裏人再選擇自己去死。鬼都知道一個人自殺或被殺都肯定會引來警方,屋子裏的一切都會成爲警方的證據。 更令人稱奇的是,公安局證物裏還有照片顯示案發現場有燒過錢的痕跡。這就更叫人駭異了。如果楊副市長是爲了死得清白而燒錢,那既然警方說事發時不會有第二人在場,他就應該從容地把紅包、現金什麼的收錢證據統統燒光再死才對啊!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楊寬生副市長對人民事業的忠誠遠遠超過了對個人譭譽和對家人的考慮,燒錢燒着燒着突然醒悟過來,破壞人民幣也是一種犯罪行爲,於是他臨死也要把錢還給人民。 可是他的遺書又令人不解,說什麼「我沒有多大的錯誤,是他們故意害我,其實,我工作忙,平時的紅包禮金我一直沒空存,存摺上的工資未取,我不想死,是邵東人逼我而死,妻兒父母你們要保重啊,我走了。」隻字不提把贓款上交組織。這不等於明說自己是貪官嗎?而只要白字黑字寫贓款上交組織,也足以證明他的忠誠與廉潔啊! 這就搞得當地警方也很被動,一度寧願忍受公衆質疑也拒不公佈案情,爲的是「保副市長名聲」。 不就是這麼一點點錢嗎?楊寬生不死也能證明自己清白的,上交組織就是了。現在他爲了這麼一點點贓款死給你看,而且要證明自己是貪官而不是清白身,如果不是太傻(說他傻可能會玷污組織的名聲,怎麼讓這麼一個傻蛋當上了副市長,欺我堂堂中華無人乎?),那就只剩了另一種可能:給他送錢的太強大,逼得他拒也拒不了,藏也藏不住,用也用不得,退也退不成,交也交不上,毀也毀不掉,惟有以死相抗一條路,就像一個烈女子以死反抗被強暴。 那麼,「烈女子」死了,應該可以證明其清白才對啊?!同時,他所面對的「強暴者」跑哪裏去了呢? 「自殺結論永遠不會動搖。」當地警方表示,這是經過權威機構科學認定的結果。我想,這是任何一個國家的警察都不敢輕易說的話,因爲,警察永遠只能對案件現有證據負責,而無法對未盡證據負責。所謂「鐵案」云云,難道在鐵屋子裏辦案就是鐵案?也只有在鐵屋子裏辦案才敢動不動宣佈辦成鐵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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