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國公民投訴:遭新加坡高庭歧視(圖)
 
2006年9月2日發表
 

證人、提出控告的法輪功學員及律師合影。
【人民報消息】新加坡法輪功學員中領館前抗議案初庭審理期間,於8月31日上訴到高庭,要求高庭指示初庭接受一份聯合國報告作爲辯方證據。來自多個國家的支持者亦趕到高庭參加聽證。由於在高庭入口處被扣押所有法輪功相關物品,包括書籍、徽章等,他們分別向本國駐新加坡的大使館及領事館投訴自己遭到歧視。辯護律師拉維亦於9月1日在新加坡富麗華酒店召開公開聽證會,詳述法輪功學員在法庭遭受的種種不公正待遇。

* 聯合國報告引發的爭議

據大紀元記者黃慧9月2日新加坡報導,東陵警署署長魏耀聰是本起訴案的調查官。他在8月29日出庭供證時說,他認爲7月20日法輪功學員在中領館對面展示的橫幅「720絕食抗議中共滅絕人性的迫害法輪功學員」,其中「迫害」構成「侮辱」,他說迫害法輪功不是事實。在辯方律師拉維的盤問下,魏耀聰承認如果能證明迫害是事實就不構成侮辱。

拉維提出以一份聯合國調查報告書爲例,證明法輪功學員確實受到迫害。但控方要求報告的撰寫者必須出庭以證明其可靠性,獲法官同意。律師認爲驗證該報告的真假很容易,該相關文件在聯合國網站上可以找到,爲此,他上訴到高庭,要求高庭指示初庭接受聯合國報告爲辯方證據。律師認爲,如果該聯合國調查報告得到承認,本案就可以結束了,辯方獲勝,但由於聯合國調查報告作爲辯方證物遭控方質疑,須等高庭審理之後才繼續初庭的審理,而初庭法官強行在初級法院繼續進行審理,這剝奪了法輪功學員的公平審理權。

* 發生在高庭的歧視


近百名來自多個國家的法輪功支持者合影。
8月31日,近百名來自多個國家的法輪功支持者來到高庭參加聽證會。所有支持者大排長龍,除白人面孔的幾名西方學員外,逐一被法庭保安記錄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並翻包檢查,凡是與法輪功有關的物品一律被扣押,不準帶入高庭。其他出入高庭的人員則不在被檢查之列。

這些被告知不允許帶入高庭的物品包括:所有法輪功書籍如《轉法輪》等,印有「法輪大法好」的徽章、外套,大紀元時報,甚至包括近幾天報導法輪功案件的本地中文媒體《聯合早報》。

澳州女畫家章翠英說,「甚至連我的一本名爲《慧卷萬里行--女畫家章翠英的傳奇故事》的傳單也不允許帶入。我走遍全球40多個國家,從未遇到過這種事情。」

一位來自澳州的戴志珍女士說,「他們翻開我的一本筆記本,看到上面有我6歲女兒寫的『法輪大法好』,說不可以帶進去。我告訴他們,這不行,我必須帶筆記本進去作記錄。他們看我很堅決,就向上面請示,後來才同意。」

這種公開的歧視行爲引起當事法輪功學員的強烈不滿。高庭聽證會結束後,來自澳洲、英國、日本、美國、加拿大和臺灣等地的學員分別前往各自國家駐新加坡的大使館或領事館投訴自己遭到歧視。

來自澳洲的安琪女士告訴記者,澳洲領館的官員很認真地聽取了他們在新加坡的遭遇,並詢問需要提供什麼幫助。

來自加拿大的王玉芝表示,因爲使館休假,她未能獲得接見,但她回國後一定會向加拿大政府反映這件事情。

她們均表示,將保留起訴新加坡高庭的權利。

* 辯方公平審理權被剝奪

從8月28日開庭至9月1日僅盤問了控方一名證人。律師拉維表示,這幾天發生了很多涉及辯方的公平審理權被剝奪的事件,嚴重影響了本案的正常審理。他一直都在努力爭取辯方所應有的基本權利。

開庭第一天吸引了近一百人來旁聽,但是庭審被安排在最小的僅12個座位的房間。拉維要求更換大一點的房間,讓更多人可以進入旁聽,自己的文件也不用堆積在地上。

拉維還要求控方作爲主要證據的VCD的副本。他代表新加坡反對黨徐順全辯護時,控方主動將證據之一VCD交給他,爲什麼法輪功的卻不可以。控方回答說,除非拉維能保證VCD不落在法輪功手上,因爲法輪功會將錄像放在網上。

以上要求均被法官拒絕。

另外,拉維作爲呈堂證據的貼有法輪功學員受酷刑折磨後及涉嫌被活體摘除器官的照片的展板,在保安檢查時被警察扣押。就警察不讓辯護律師把他的呈堂證物帶入法庭一事,律師說,在他10年的律師生涯中從未發生過這種事情。

即便在律師的投訴下,法官的介入後,警察也只是把展板交還給法庭,並沒真正歸還他。中午休庭時,當律師又一次隨身攜帶展板時,警察企圖再次扣押。

由於本案的控方即是新加坡警方,拉維重申這是件很嚴重的事情,猶如一方律師搶了另一方的證物。律師表明自己作爲辯方律師已經被迫害。

他認爲法庭並沒有給予他的兩位當事人一個公平的審訊。他希望聯合國能介入,要求新加坡停止這些方方面面的無理阻撓。

(大紀元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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