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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充份有力 法官否決梁冠軍等撤訴的要求(圖)
據大紀元12月8日報道,2003年6月23日在紐約市中國城發生的梁冠軍、花俊雄以及黃克鏘爲首聚衆暴力毆打法輪功學員一案,最近在紐約市的民事法院獲有進展。據代表受害法輪功學員律師 Lana S. Han 介紹,被告之一的黃克鏘在八月底企圖利用法律程序撤銷對他的起訴,法官在接受了雙方律師的法律文件後於今年9月底開庭聽取雙方律師的意見,並於10月17 日作出判決,否決了黃克鏘要求撤訴的要求。 梁冠軍等羣毆事件發生在2003年6月23日紐約華埠怡東酒樓外,當晚梁冠軍等人在怡東酒樓宴請中共駐聯合國大使王英凡等人,法輪功學員在酒樓外發放法輪功真像材料,期望中共官員回國轉達法輪功學員要求中共政府停止迫害的願望。梁冠軍、花俊雄等親共人士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謾罵、圍攻和毆打,導致數位法輪功學員受傷。梁冠軍,花俊雄等因之被控以毆打、攻擊、合謀串通、違反民權法等多項罪名。 法官在10月17日的判決中指出,儘管黃克鏘方面提出對他指控的合謀串通罪證據不足,但法官認爲原告的證詞和敘述中對黃克鏘的合謀串通罪提供了充份有力的證據,並提到了合謀串通罪可由間接證據來證明。敘述中提到了黃克鏘在1999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後一直在紐約華人社區裏非常積極的所謂搞「揭批法輪功」和參與煽動羣衆對法輪功仇恨的行爲和言論等。 法官同時還指出,黃克鏘企圖不讓法輪功學員補充證詞的理由也同樣的不能成立,因爲法律沒有不允許作爲法輪功學員的原告對他們自己的證詞做補充和說明。法官因而否決了黃克鏘的撤訴要求。而法院將進一步審理對梁冠軍、花俊雄及黃克鏘的起訴。先前梁冠軍、花俊雄的律師也曾試圖提出撤訴要求,但均被法官否決。梁冠軍和花俊雄此次未加入黃克鏘的撤訴要求,目前只能等待法院對他們的審理和判決。
律師 Lana S. Han 再次表示,「美國是一個法制的國家,合謀暴力毆人不能不受法律的制裁。法律有義務保障在美國的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益,不能讓對法輪功的無理迫害輸出到美國來。受害者一定會將此訴訟案進行到底,直到被告受到應有的制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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