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各級官員非知道這件事不可
 
作者:宇馳
 
2005年10月23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廣東省長訪問加拿大之行吃上了官司,被控有酷刑罪和反人類罪的罪犯,成爲國際上重大的新聞。此事件廣東各級官員不可不知道。

加拿大法輪功學員段凱文因在廣州勞教所和洗腦班遭受殘酷迫害,在省長黃華華帶隊訪問加拿大之際,於10月20日向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提交了訴狀,控告黃華華在任職廣州市委書記和廣東省省長期間加劇迫害法輪功。

據悉,段凱文在國內時因爲信仰法輪功,於2000年底在廣州市被非法抓捕,隨後被長達7個小時的毒打至昏迷,全身青紫。後被送到勞教所,被強制進行5個半月的奴役生活,平均每天勞動16個小時,最長的達20個小時。2001年5月被非法送勞教,在廣州市第一勞教所的法輪功專管大隊,遭受了精神、人格和肉體上的迫害。

因爲中國政府對互聯網絡和各種媒體的嚴格封鎖,國際上的一些重要信息沒有及時傳達到各級黨政部門,造成了今天非常被動的局面。其實,法輪大法學會於10月9日已經發布了公告,公告說:「從即日起,各省市的主要官員及中共頭目如再有參與或繼續迫害法輪功者,從事新的犯罪行爲,一旦其離開中國大陸,將受到世界各地法輪功學員原告的刑事起訴和民事控告,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尋求經濟賠償。」。公告還說:「即使曾經做過錯事的人,也還有機會棄惡從善。以前犯過罪的,如想改過,可以在安全的情況下將保證書和悔過書轉交到明慧網或各地法輪大法學會存檔。決心改過的,可暫不追查,以觀後效。」

原來,原因就在於黃華華參與了迫害法輪功,而且到出國前也沒有寫保證書和悔過書!

實際上,法輪功已在美國、加拿大、西班牙、澳大利亞等十幾個國家以羣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控告迫害的惡首江澤民。發動迫害的元兇羅幹、周永康、劉京、曾慶紅、李嵐清等人也在多國成爲被告。參與迫害的許多前任或現任的各省、市、公安及610頭目也被告上法庭。其中包括:原中共河北省委書記、現任信息產業部長王旭東,原遼寧省長、現任商務部長薄熙來,前北京市委書記賈慶林,安徽省委書記王太華,原遼寧省副省長、現任大連市長夏德仁,前北京市長、現任北京市黨委書記劉淇,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趙志飛等。

就是在上個月,本來商務部長薄熙來是作爲重要隨員隨胡錦濤出訪北美的,就是因爲他有官司在身而未能成行。還有,大連市市長夏德仁,計劃於本月22日至24日,率領大連市招商團訪問多倫多。但是基於同樣的原因他也沒有出現在訪加招商團中。

2004年11月,甘肅省委書記蘇榮隨團對贊比亞進行國事。訪問其間被法輪功團體告上贊比亞高等法院。其在接到傳票後被扣留在當地等候傳訊,但蘇榮兩次出庭缺席,贊比亞警方發出通緝令,逮捕蘇榮。他以非法途徑偷偷逃離邊境,逃回國內。

在2003 年8月,白人法輪功學員以誹謗仇恨罪將多倫多領事館副領事潘新春上告到安大略省法院。在2004年2月,法院判決誹謗罪成立,並處以一千加元的賠償,及負擔一萬加幣的訴訟費。在這種情況下,潘在法院凍結其賬號前挪走金錢而未付分文,黯然偷偷的極不光彩的回到國內。他的作爲毀掉了他的前途,再沒有機會出國任職。

其實,迫害信奉真善忍的廣大法輪功的修煉者本來就是不應該發生的。爲了自身一點點兒眼前的利益,成爲幫兇而犯罪是對自己生命的不負責任,將來就是替罪的羔羊。

各級黨政官員,你們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所犯下的錯誤,可以在安全的情況下將保證書和悔過書轉交到明慧網或各地法輪大法學會存檔。洗刷過去的污點,決心改過,爲時尚不算晚。

做一個善良的人,做一個明辨是非公正廉名的好官,這樣無論走到哪裏都是一個堂堂正正的人,這樣心裏才永遠是踏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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