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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突然冒出九条“民意”北京快刀斩普选 (图)
 
作者:凌锋
【人民报消息】4月6日北京的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有关选举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的条款进行“解释”,将原来的三个关卡增加到五个,将启动权由立法会交给特首,要由特首向人大常委会打报告以后,平时行事慢半拍,对民情常常处于麻木不仁状态的董建华,突然转性,在4月15日就立刻向中央打报告,汇报香港市民对政制发展的意见。问题是特区政府事先并没有对民意进行谘询,却突然可以跑出一个报告出来,可见事先北京与特区政府已经暗通款曲,用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使民主派措手不及。

这个事先未谘讯民意的报告书,为选举制度的改革设下九关,比北京释法的五关还厉害。你道是哪九关?

一,特区在研究政制发展的方向及步伐时,必须听取中央的意见;

二,政制发展的方案必须符合《基本法》规定,不能轻言修改《基本法》规定的政治体制的设计和原则;

三,方案不能影响中央对行政长官的实质任命权;

四,方案必须巩固以行政长官为首的行政主导体制,不能偏离这项设计原则;

五,达至普选的最终目标必须循序渐进,按部就班,步伐不能过急,要根据特区实际情况渐进,以保持繁荣稳定;

六,衡量实际情况时,必须考虑市民诉求,亦要检视其他因素,包括特区的法律地位、政治制度发展现今所处阶段、经济发展、社会情况、市民对“一国两制”及《基本法》的认识程度、公民参政意识、政治人才及参政团体成熟程度,以至行政立法关系等;

七,方案必须有利于社会各阶层在政治体制内都有代表声音,并能通过不同途径参政;

八,方案必须确保能继续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

九,方案不能对现行载于《基本法》的经济、金融、财政及其他制度产生不良影响。

这董九条不是“必须”,就是“不能”,概括来说,就是任何做法都要北京同意,包括选出来的特首,事先就要北京同意,也就是北京在选举以前必须知道选举结果,这当然非钦定不可了。而立法会议员必须通过“不同途径参政”,就是排斥普选一途,因此必然还有小圈子选举,甚至可能还有钦定的议员。而任何选举结果不可影响由北京钦定的特首的“主导”权力。至于有什么这个影响、那个影响,自然是取决于特区政府怎么说而不会是香港的民意。

这是政制发展还是倒退?这种阴谋手段被民主派形容为“鬼鼠”(粤语“鬼祟”的意思)。香港电台的一位主持引用这句话,立刻引起中共喉舌《大公报》的讨伐,说这是抹黑特区政府。文章说,报告书公开交给北京,也在香港召开记者会公布,“做事光明磊落,何来“鬼鼠”?”问题是报告起草过程鬼鼠,外界被蒙在鼓里,然后用突然袭击的方式派专人交到北京,公开出来时已经是既成事实,何来“光明磊落”?但是面对强大的民意,特区政府如果不是这样做而广征民意,怎么可能有这九条出现?既然“一国”是“两制”的前提,特区政府学习中共做背著民意和昧著良心的事,也是必然的事了。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4/4/20/30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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