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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大哥没放过晓庆妹妹!晓庆公司的案子判下来了(图)
 
肖庆庆
 
【人民报消息】尽管律师很有信心,刘晓庆的妹夫也很有信心,但刘晓庆的「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的案子一审做出的判决却是:公司被判罚金710万人民币,妹夫靖军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新华网说,这还是高抬鬼手之后的结果。至于刘晓庆个人的问题,至今还没有收到检察院的不诉通知书,这就是勒在脖子上的一条索命绳,别想伸冤,别想透露什么消息出去,只要动一下,索命绳一抽紧,那随时还得去坐监。中国的法律攥在江泽民的手里,晓庆妹妹不想投入江大哥的怀抱,那鼠肚鸡肠的江色鬼就一辈子不让她好受了!

新华网4月6日有一篇报导,题为《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一审做出判决》,本来这也算不上什么,既然动了官司,当然一定要有个判决结果,无论好坏。但奇怪的是这篇报导的信息来源是两个单位:「新华网/北京青年报」。新华网在前北京青年报在后,新华网碍于身份只能报导判决部份,而北京青年报却授命在新闻中加进不少“佐料”,例如标题《北京青年报:刘晓庆仍在取保候审》的报导。

北京青年报刻薄的说:直到昨天,刘晓庆的律师还没有收到检察院的不诉通知书,这意味着,刘晓庆虽然可以四处拍片、上镜,恢复大明星的派头,可仍然是在取保候审阶段,依然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这显然是讹诈、是威胁,连刘晓庆的前夫陈国军都能跟她尽释前嫌,记者怎么能跟她有这么大血海深仇呢?跟她过不去的只有江泽民。江泽民曾说过,只给刘晓庆留一条命,不过随着江泽民势衰,刘晓庆被放了出去,甚至可以拍片;不过,最近因为江急于要攻打台湾,所以在中央说话又横起来了。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一审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做出的判决。

不要说对此事了解的知情人,就是普通人看了新华网的诸多报导也能得出结论:这是一起打击报复案。媒体报导说,对刘晓庆的密集跟踪是从1993年开始的,跟踪的人实在憋不住有问刘晓庆的:“你得罪了哪位大人物?”可见跟踪的人都知道这是没岔儿找岔儿。

几年过去了,抓不到把柄,于是1996年左右,江泽民派人打进刘晓庆的公司,去给她制造“违法”行为。于是她的公司来了两个人(起码两个人),一男一女,男的闹得特别欢,女的最后才承认她从进公司就每天把公司的账都记录下来留底,刘晓庆的“罪行”终于在2002年“成熟”了。

北京青年报4月6日报导说,「2002年4月2日,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分局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公司和北京晓庆经典广告公司涉嫌偷税立案调查。来自税务机关的数字表明,自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 1458.3万元。」

既然刘晓庆公司到1996年才开始“犯罪”,那1993年为了什么事情跟踪她呢?既然刘晓庆那时就发现自己被严密跟踪,怎么可能过了几年后给别人留把柄呢?

北京青年报还报导,「2002年6月20日,因其所办公司涉嫌偷税,刘晓庆被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7月24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如果从拘留到「依法逮捕」,那一定是证据确凿。

但是怪了,北京青年报接着报导说,「2003年1月2日此案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受理审查起诉。由于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进行了两次补充侦查,6月初,该案第三次转入检察机关。2003年8月16日,刘晓庆和她的妹妹冉一红一起被取保候审,离开看守所返回家中。」

这江泽民干的是些啥事啊?「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赶快把人送进监狱?下手是不是太急了点儿?

新华网关于检察机关对程维高女儿程悠兰指控是这样报导的,「1996年6月至1999年下半年,程悠兰在任北京佳瑞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伙同其弟程慕阳(在逃)指使或同意公司财务人员采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作案10起,共计偷逃税款 219.6万余元。此次法院审理认定了其中的6起,查明被告人程悠兰共偷逃税款177.2万余元。」


一脸无奈的晓庆公司律师接受记者采访
新华网对刘晓庆公司案是这样报导的:「经法院审理查明,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纳税义务人,于1996年至2001年期间,违反税收征管规定,偷逃各种税款共计人民币6679069.6元(实际是667万9千余元)。......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在1997年、1998年、2000年拍摄电视连续剧《逃之恋》《皇嫂田桂花》过程中,将已代扣的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共计人民币418574.43元(41万8千余元多清楚,偏偏搞到小数点后面两位:4毛3分钱,恶毒之心昭然若揭!)隐瞒,不予代为缴纳。」

对程悠兰偷税的钱数以「万」为单位,对刘晓庆是以「分」为单位,可见江泽民对刘晓庆恨到什么程度。

最引人注意的还不是「万」和「分」的计算问题,而是刘晓庆的三个公司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公司和北京晓庆经典广告公司同时被控告。但蹊跷的是,经过非常严厉的核查证实,三个公司中只有那一男一女进入的公司「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偷了税!这不正说明江泽民在那个公司里埋上定时炸弹了吗?

更说不过去的是,程悠兰「指使或同意」公司财务人员犯罪,判了三年缓刑五年;而刘晓庆的妹夫「被告人靖军于1996年9月至2001年在被告单位任总经理的职务,主管财务工作,对任职期间单位实施的偷税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也就是说他本人并没有「指使或同意」公司财务人员犯罪,只是因为他任总经理对「任职期间」「单位实施的偷税行为」要负责任,就被判了三年。那么单位里瞒着靖军具体实施偷税行为的人是谁呢?执法机构为何不处理呢?

新华网北京4月6日电(记者田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6日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偷税罪判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罚金人民币710万元,以偷税罪判处被告人靖军有期徒刑3年。

江泽民实在找不出辄给刘晓庆定罪,就打击她所看重的家里人,目地同样是为了打击这个不肯投怀送抱的大明星。江泽民就这么点脓水儿!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4/4/7/30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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