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師高智晟的震驚 (圖)
 
作者:高智晟(北京律師)
 
2004年10月13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怵目驚心、心驚肉跳……智慧前人智慧地爲人們在極度震驚時如何恰當述清自己的心境準備了諸如此類的工具語言,但有時候你會發現這些工具語言,在形容極度震驚心境時其功能的侷限性及蒼然乏力。

作爲一個律師,每年有無以數計的全國各地的來信,信涉內容鐵定規律是:予我信者訴說他們各自不同的非人道的悲慘境遇,及規律性地得不到有效救濟的憤怒及無奈,其中有不少法輪功者絕望的哀訴聲音,由於不能找到最恰當的詞來形容面對法輪功者的境遇,極度震驚、怵目驚心、心驚肉跳及沉重的悲哀、絕望,這些常常是讀法輪功者來信時腦際中出現頻率最高的詞語。

青島老者張慶發、黑龍江的任興芹……,一個個至今身處絕境卻不能得到救助者的現實遭遇,每每使人夜不能寐。這是一種不幸、這是一種來信者及收信者共同的沉重不幸,同時亦屬中國國家及社會的不幸。我是一名社會法律工作者、中國公民,我確無意「惡毒攻擊黨和政府」,更無心爲「法輪功分子搖旗納喊」。在此,我公開兩封修煉法輪功者或其親人的來信內容,通過來信的真實供人們了解那些原本和平生活在我們身邊的法輪功者,由於「天子之怒」後的生存境遭以及這個社會在「改造」法輪功者的過程中所表現出的價值。

一、 青島老者張慶發(大學副教授)的來信內容。(附件一)
二、 黑龍江任興芹的來信內容。(附件二)

不知讀者朋友看完這兩封信後的感想是甚麼?改造者、被改造者二者孰是孰非、孰在施惡、孰在犯罪,孰的形象更令文明人類憎惡,是不難判斷的,改造者行爲的最明顯價值是違憲、違法及違反文明人類的基本道德。法輪功者,乃中國公民,中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乃憲法原則,未經檢察院批准和法院決定,對任何公民不得逮捕亦爲憲法原則,中國公民在被拘押後有權獲得辯護屬憲法原則,中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是憲法原則。

「罪刑法定」是中國刑法原則,未經法院判決任何人不得被認定有罪是中國刑訴法的原則,從上述兩封信中人們看到的是改造者對上述憲法及法律原則的全部拋棄及踐踏。「罪刑法定原則」已深入中國法律工作者的思想,其核心是,行爲人的行爲在刑法條文中對號入座,法無文明規不爲罪,國家對法輪功者施刑的價值選擇,是中國刑法史、法治史上最不可思議荒誕,爲了刑施於人,在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人爲地迅速增加刑法中人爲需要的內容,更加荒誕不經是,即使刑法中增加了當權者需要的規定,也只能對這種規定出臺後的行爲進行刑罰,無論如何也不能對新規定出臺前的行爲進行處罰。

而改造者針對法輪功者的施刑卻幾乎完全是針對他們在刑法增加了人爲需要的內容之前的煉功行爲,這是非常不可思議的現象,對公認及既有的法律及法治原則的任意性給文明社會規則的貽害千倍大於那羣和平煉功者(即使是和平靜坐)的煉功行爲,那羣煉功者想像不到、大多數善良的人想像不到、文明人類想像不到、那羣和平煉功者瞬間即成了「惡魔」,許多人因此家破人亡,張慶發老人絕望境遇令人者絕望、張慶發老人的悲哀令人者悲哀、張慶發老人的無奈何償不是所有中國公民的無奈,聲援張慶發老人──這是人者唯一能做的!





青島副教授張慶發寫給高律師的信

編按:上文中提到山東青島副教授張慶發以及黑龍江老人任興芹兩家的遭遇見大紀元相關報導:

兒女慘死全家蒙難 花甲母親討公道 (http://www.dajiyuan.com/gb/4/6/29/n581575.htm)

兩年家破人亡 青島大學老教授致信胡錦濤 (http://www.dajiyuan.com/gb/4/1/20/n452322.htm)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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