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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国际」公布「刘成军被害案」责任人 (图)
*案情简介 2002年3月5日,长春部份法轮功学员通过有线电视网在长春市和松原市播出《法轮大法洪传世界》、《是自焚还是骗局》等法轮功真相电视片,被认为是中共建政以来第一次民间大规模突破大陆媒体一面倒宣传的重大事件。刘成军是促成此次行动的主要人士之一。 2002年3月24日刘成军被捕,已被戴上手铐脚镣的刘成军被枪击,造成重伤。当日刘成军被送往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被双手抻开铐在床的两侧。4月1日刘成军的照片出现在中新网,照片显示刘曾被用刑,已无力保持自然坐姿。5月1日刘成军被转到铁北看守所,遭酷刑逼供,被强制坐老虎凳52天。9月18日刘成军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19年,随即被转到吉林监狱。 中新网2002年4月1日的图片显示:被关押的房间内血迹斑斑,刘成军已无力保持自然坐姿。 2003 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刘成军由吉林监狱被送入吉林市中心医院,医院下了病危通知。10月27日被转入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医院也下了病危通知。11月4日吉林监狱声称为刘成军办理了保外就医的手续,刘成军户口所在地农安县德彪派出所和农安县610办公室拒绝接收。 2003年12月26日凌晨4点刘成军在长春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离开人世。 据此,本组织对刘成军因长春有线电视插播案被迫害致死一案进行了调查。 *刘长军被抓、被枪击、拘留期间被拷打的事实 2002 年3月5日,吉林省长春市和松原市发生了大面积有线电视插播法轮功真相片事件。当时正值全国人大会期间。江泽民很恼火,对省委书记王云坤进行了批评,要求限期破案。于是此案成了公安部督办的案件(1)。由公安部督办,吉林省和长春市都有专门班子负责,由长春市公安局具体执行(2)。 2002年3月23日,刘成军在松原他姨家被警方发现。警察纵火烧刘成军藏身的柴垛,并把他从火中拖出来。当时他面部、臀部、手背和脚等全身多处受伤,尤其手背受伤严重。一个警察对著刘成军腿上开了两枪(3)。负责这次搜捕的是长春市和松原市的刑警(4)。 2002 年3月24日,刘成军被送进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俗称公安医院、劳改医院),当即被双手抻开分别铐在床的两侧。4月某日,为了让《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采访,刘成军被打开了手铐。为了防止中央电视台在剪接时做手脚,刘成军拒绝了采访,狱政科长称刘成军不老实,事后又给他戴上了脚镣(5)(注一)。 2002年4月1日,刘成军的照片出现在中新网,照片显示刘成军曾被虐待,已无力保持自然坐姿(6)。 2002年5月1日后,刘成军被转到长春市第一看守所(也叫铁北看守所,属长春市公安局)。警察酷刑逼供,让他坐老虎凳(一种刑具)52天(5)。 据报导,3月5日后的几天之内,长春地区就有5000名法轮功学员被抓(7)。长春地区6000余名警察全体动员参与了大搜捕行动(1)。已确认在插播事件后的大搜捕中被捕后迫害致死的长春法轮功学员至少有:刘海波、侯明凯、李容、刘义、沉剑利、李淑芹和一位姓名不详的法轮功学员。其中已证实至少有刘海波、刘义和那位姓名不详的法轮功学员以同样的方式在极短时间内分别被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绿园分局和锦程分局刑警刑讯逼供活活打死(8)。 *部份嫌犯和涉嫌单位名单 「追查国际」根据调查结果,初步确认在此案中负有责任的部份嫌犯和涉嫌单位名单(按案情发展时间顺序排列): 江泽民: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原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国国家主席; 主要涉嫌单位 : 吉林省公安厅、长春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原一处)、松原市公安局 、长春市第一看守所 、吉林省吉林监狱暨吉林省监狱管理局。 应对长春电视插播案处理过程中的骚扰、拘捕、酷刑和虐杀行为负指挥、强迫和命令责任的: 江泽民:命令吉林省委书记王云坤限期破案(1,2)。此命令是行政干预司法,直接造成了警方为了在期限内破案而刑讯逼供(见后刘海波被刑讯逼供致死案)。 罗干:有证据表明,3月5日长春插播事件以后,罗干亲赴长春和东北其他城市,此后就发生了长春和东北其他地区数千法轮功学员被抓捕和长春各劳教所监狱迫害加剧(7,9)。 刘京:3月5日以后,多次赴长春指挥迫害(7);此前的2月初,曾经在长春南湖宾馆布置镇压法轮功事宜并发布可以开枪的密令(10,11)。此后大陆各地多次发生枪击法轮功学员事件(12)。刘成军被捕时在上了手铐脚镣的情况下仍然被枪击是这个命令的直接后果。 王云坤:在北京开两会期间接受江泽民的命令赶回长春布置镇压(1)。 常小平:长春市委宣传部新闻处透露,长春市具体负责电视插播案的是610办公室(10)。而常小平是长春市委主管610事务的第一副书记(13)。3月12日凌晨,长春法轮功学员刘海波因被怀疑为参与插播的法轮功学员提供住所被宽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刑讯逼供致死。常小平连夜赶到了宽城分局,对这一事件如何处理做了如下指示:1、对法轮功是一项艰钜政治任务,不怕流血死人;2、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出现泄密,造成国际影响;3、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法轮功人员出现的死伤不要介入调查。一切以大局为重。(14)。这是事实上的格杀令。以中共高度中央集权的体制,该命令只能来自中央最高层。发布、传达和执行此一命令者都必须承担责任。 田中林:整个大搜捕是由长春市公安局和各分局具体执行的。3月6日晚7点,长春市各公安分局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局长传达市局会议精神,分析对法轮功进行斗争的严峻形势和迫切性。同时说明对法轮功学员要从重、超常规处理,要求全市6000多名干警行动起来(14)。这个从重、超常规处理的命令为所有的酷刑、开枪和其它执法犯法行为开了绿灯。 *刘成军等被捕时和被捕后警方涉嫌使用暴力和酷刑的直接责任人 李士长暨长春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原一处):305 案件(公安内部对长春电视插播案的称呼)长春地区总负责。长春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副支队长(现任支队长)。指挥并直接参与了全部行动,应对整个行动中的酷刑和致死负责(15)。因为镇压「有功」,2003年4月公安部部长周永康签署的吉林省公安系统表彰命令,他任副队长的长春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获集体一等功,颁发奖匾,奖励人民币1万元;他本人获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记个人二等功,奖励人民币1000元(16)。长春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积极参与镇压法轮功的至少还有四支队长王广山、副支队长王培,刑警大队张征镇(当时借调到国保支队)(17)。当时,该处在长春市净月潭附近设置行刑室,包括周润君在内的很多因牵涉电视插播案的法轮功学员在这里受到酷刑折磨(18)。 松原市公安局。因为松原不属于长春市管辖,在松原对刘成军的追捕是由长春市公安局和松原市公安局联合行动。松原市下属的前郭县公安局也参与了。松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国保支队参与了行动(19)。刑警支队副支队长魏洪军参与了抓捕行动。魏因迫害法轮功于2003年4月获公安部长周永康签署的吉林省公安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记个人二等功,奖励人民币1000元(16)。调查员证实前郭县公安局刑警支队和国保支队都参与了行动。对刘成军腿上开枪的是刑警支队的,来自前郭县或松原市(19)。 吉林省公安厅。经调查员证实,那次在松原市的联合行动有来自吉林省公安厅的坐镇(19)。 王海清、刘伟:刘成军至少两次被关入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第一次是2002年3月24日被捕后直接送入医院至5月1日转到长春市第一看守所(铁北看守所)。曾被手铐铐在床上。狱政科长刘伟(注一)给他上的脚镣(5)。4月1日新华社公布的照片可以看出刘成军已无法保持坐姿且有被用刑的痕迹。第二次是2003年10月 27日生命垂危时从吉林市中心医院转入(20)。此外,该医院长期迫害包括因长春电视插播案被捕的法轮功学员(21)。该医院一位工作人员在得知调查员身份后突然改口声称那只是一个修车行。 长春市第一看守所(铁北看守所)。自2002年5月1日至9月20日被判刑,刘成军一直被关押在该看守所。根据调查员核实,刘成军等人在这里受的折磨是由来自长春市公安局的警察执行的(22)。 和此案相关的还有: 1. 刘海波因被怀疑向参与插播的法轮功学员提供住所于2002年3月12日被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刑警大队刑讯逼供打死。宽城分局局长周春明应负主要责任。现场指挥是刑警大队二中队长艾立民等(14)。 2. 刘义于2002年3月18日被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刑警大队打死在刑警大队办公室(23)。 张晖: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长春电视插播案主审法官(26)。据现场目击者提供的消息,9月18日,名义上是公开开庭,实际上法庭上并不允许法轮功学员辩护。只要法轮功学员说?大法好?,?大法无罪?,指出政府的造谣与诽谤,以及举出非法刑讯逼供的实例,警察就把法轮功学员带出法庭,弄到单独的房间里毒打。最后一天完全不允许法轮功学员说话。作为法官完全无视法轮功学员的辩护权利,并允许长春市公安局警察公然把法轮功学员拖出法庭施刑(25)。 刘荣胜: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长春电视插播案公诉人(26)。 所有参与在现场殴打法轮功学员的长春市公安局的警察:庭审前、庭审期间和庭审结束后多次将法轮功学员拖出法庭电棍毒打和电击,陈艳梅、梁振兴、刘成军被迫害的最为严重,送进看守所时,是被抬著进到监舍的(25)。 *在监狱里对刘成军等迫害的责任人 监狱长李强、副监狱长王玉范和政委刘长江应对这种公开而普遍的酷刑负责。狱政科长刘伟、教育科长谭富华、教育科干事李永生涉嫌纵容和直接对法轮功学员使用暴力(27)。根据其他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证词和刘成军自己对其家属的透露,刘成军每天都被折磨(20)。刘成军曾被关押在一大队和五大队。一大队大队长赵荆、一大队改造队队长王建孔、一大队直属管教陈昕、五大队队长林XX对刘成军被虐待和最终被迫害致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0,28)。五大队队长林XX还应对刘成军去世前后监狱方面欺骗家属负责(20)。 *在刘成军生命垂危、国际社会呼吁营救下继续迫害的责任人 祝国治: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现任吉林省司法厅厅长)。应对刘成军未能达成保外就医负主要责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章第三节有关规定,保外就医属取保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注一:据核实,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并无狱政科,此狱政科长应该是吉林监狱的狱政科长刘伟。但刘伟一听到调查员问及是否在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给刘成军上脚镣就立即挂断电话。 注二:参考资料来自目击者证词、调查结果和部份媒体公开报导。将提供给国际法庭、人权团体和各国移民局。 *附录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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