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涉内政与主持正义
 
李卫平
 
2003年2月20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的奴役,毫无疑问是极端邪恶的。那么,政府对本民族人民的压迫是否就是正常的、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呢?不,甚至更邪恶。

常常有这样的情况,一些压迫者以事情发生在自己的势力范围之内,拒绝正义的批评与抗议;更有甚者,有些压迫者居然厚着脸皮以所谓干涉内政的名头提出反抗议。这实在是荒唐之至。

我们不能想象,家庭中的某些成员以暴力欺凌另一些成员可以不受社会的指责、干预和惩罚,反而还以“不得干涉内部事务”为由反对被欺凌者的对外呼求救援。该原则同样适用于从村落、乡、县、市、省,直到国家的更大地理范围和更复杂的社会形态。由此可见,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权,都不应对本国人民滥施暴力和压迫,更不能以内部事物为由,反对外部世界的正义批评。不仅国际社会批评、指责某一成员政府的不道德行为是可欲的,而且干预、制止其胡作非为更是必须的。为了主持正义,干涉内政不仅应该、而且必要。

那些内政不可干涉论的主张者,应多注意自身行为的正义性,而不要仅仅将眼睛盯在他人的批评指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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