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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16年!胡江都不讓周正毅死的理由(圖)
 
林立
 
2007年11月30日發表
 

路霸江澤民:「以法治國」就是治我家,NO!
【人民報消息】被控經濟犯罪和行賄的前上海富豪周正毅11月30日被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16年有期徒刑。判決前曾有估計認爲,根據周正毅被起訴的罪行,他最高可能被判處死刑。

無論從胡還是江的角度都不能讓他死。從胡的角度來說,周正毅死就等於是封了口,可他對於江綿恆的罪行是個直接的證人,當年就是他和老婆毛玉萍給銀行行長劉金寶和江綿恆牽線,導致國庫的銀子大量外泄。

其中一例是,周出面與江綿恆的上海聯合投資有限公司等用非法手段向上海農信社借貸人民幣五十億元,這筆借貸造成的五十億壞帳經濟大坑已在2005年由上海市政府出資填平。

2003年5月周正毅被捕後,胡想追查這筆非法貸款,但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單獨接見這筆借貸的關鍵經手人、前上海農信社負責人鄭炳麟,讓鄭在2004年提前退休,並給他一筆錢到海外去當寓公。這還不算,爲了徹底消滅罪跡,江要陳良宇把上海農信社徹底改頭換面,改名爲上海商業銀行。

對於江來講,同意周正毅死刑,那就等於同意給兒子判死刑,因爲江澤民心裏清楚誰的罪過更大。

江澤民執政期間的1999年,到江任軍委主席的2003年期間,周正毅被控出任農凱集團董事長時進行虛假交易、開發僞造增值稅發票以及挪用公司股份等5項罪名。雖然2005年6月曾判處3年徒刑,但再次被抓後,11月30日被判處16年徒刑,和上次一樣,對上海靜安區東八塊居民數年來呼聲最高的、緊盯不放一直要求追究的金融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兩項罪名卻隻字未提。判決書更未提及周正毅案的核心問題,即其非法套取上海農信社的二十三億元,這筆錢「涉及到富友證券、上海龍柏館店及上海吳中路土地」等問題。這些罪行沒有出現在周正毅的判決書上,對江家幫來說不是個好事。而周正毅心裏比較平衡,周的律師透露,目前尚未決定是否就此判決提出上訴。

而在待宣判前夕,周正毅可不是這樣,他不知道江家的罪行是否都扣在自己頭上,宣判後把自己給「嘎崩」了,於是從10月28日起周正毅就絕食抗議,周抗議給自己死刑的理由是:自己僅僅是行賄、造市、僞造單據騙取增值稅等,是「普遍」的經濟行爲,是違反道德,但不是犯法。周正毅的理由恰恰把江氏的罪行給抖了個底兒掉。


上海維權律師鄭恩寵
11月30日上午九點半在上海第二中級法院對周正毅進行宣判,上海維權律師鄭恩寵於當天早上六點五十分出門,打算前往旁聽,但一出門即刻被江澤民的姨外甥、上海公安局長吳志明派的警察抓走。

俗話說:「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這是一個愚蠢的不能再愚蠢的動作,不打自招的證明江氏家族非常緊張。也就表明周正毅的最關鍵罪行、沒有在判決書上出現的但卻實實在在做過的罪行,都不是周個人的罪行,他只不過是個聽喝的小夥計。而真正受益的罪犯是江氏父子。

周正毅案只是江綿恆案的前奏,材料越來越齊備,正題就要開始。△

(人民報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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