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鞭炮案受刑人 被迫穿內褲出獄(圖)
 
2021年9月23日發表
 



林應強(左)和唐兆星(右下)穿內褲出獄的圖片在網絡流傳。

【人民報消息】福州維權人士林應強、唐兆星因在拘留所門口放鞭炮迎接朋友出獄,被冤判3年徒刑,於今年9月12日刑滿獲釋,但出獄時只穿內褲走出監獄大門。唐兆星拒絕在刑滿釋放書上簽字,用這樣的方式抗議當局對他們的迫害。他們走出監獄的圖片引發輿論關注。

公開數據顯示,林應強和唐兆星都曾經多次入獄。

唐兆星1958年出生,福建省福州市人,2006年因家人遺產遭法院枉法判決,開始維權;2008年1月,被勞教1年;2013年11月因呼籲當局關注民生被刑拘、判刑,於2016年4月刑滿釋放;2017年12月,因進京上訪,被警方遣返後行政拘留。

林應強1966年出生,福建省福州市人,失地農民;1996年至2003年期間,因舉報其土地被強徵,徵地款被非法截留達近千萬元,遭打擊報復。在2009年被構陷枉判4年徒刑;2013年因到北京上訪兩度被刑拘、批捕;2015年2月,被判3年徒刑。

2018年9月12日上午,「福州大抓捕」當事人之一嚴興聲出獄,福州數十名維權人士自發前往福州市第一看守所迎接。大家按傳統風俗放鞭炮驅除晦氣,迎接友人出獄,不料被「蹲守」現場的公安圍堵抓捕。包括剛獲釋的嚴興聲在內三十多人,全部被帶走拘留。其中,林應強、唐兆星、林蘭英和何宗旺4人被刑拘、批捕。林應強和唐兆星被判刑3年,林蘭英被判1年10個月。何宗旺另案處理。

唐兆星說,嚴興聲是我的表弟,鞭炮是我母親留下來的,說等我表弟回來,去接他時放鞭炮去晦氣。結果,我們就因放鞭炮都被拘留。

唐兆星透露,在多次被抓期間,家裏被搶。在監獄時,自己還被折磨得腰背都壞了,牙齒也沒了。在裏面的事就不用說了,共產黨就要你死在裏面。

林應強也說,3年前剛剛入獄時就遭酷刑,進去還沒一個小時就被預警酷刑了。

今年9月12日,林應強和唐兆星刑滿出獄。當天,因爲獄警不讓他們穿着囚衣和囚褲出獄,他們只好都穿着內褲出來。

林應強說,我跟唐兆星入監的時候,有很多行李和物品都被他們搶走。我們要求事先把衣服歸還給我們,但是他們就是不還。因爲這個事情,我還遭到獄警的酷刑。

林應強說,後來獄警拿來一套秋衣秋褲給我們,但現在福建疫情很嚴重,我們不敢穿,怕染上病毒,所以我們就只穿一條四角內褲出獄。獄警嫌影響不好,就把我和唐兆星都塞到車裏,直接送到我們老家福州的司法所,還好我家人帶着衣服去的,才在司法所穿上衣服。

林應強和唐兆星穿着內褲出獄的圖片在網絡流傳,引起衆多網民關注。

湖北訪民伍女士說,他們穿着內褲出來,一點尊嚴也沒有。我覺得當局者根本不把老百姓的人權放在心上。

伍女士強調,林應強和唐兆星等人被判刑本來就是冤刑,訪民本來就冤,現在是冤上加冤。放鞭炮接風就把人關押3年,完全是不依法。

林應強說,當局不只製造冤案,還把我們的財產搶光,包括手機、銀行賬戶。家裏一些東西都被抄家抄走了,全部都不還。我們被抓好幾次,每次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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