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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權被偷 長沙富能案三人遭密判(圖)
 
湖南「長沙富能」公益組織的三名員工日前遭祕密判刑。

【人民報消息】日前,湖南「長沙富能」公益組織(NGO)的三名員工遭祕密判刑。從抓捕到判決,中共當局對此案一路暗箱操作,身爲人權律師的其中一名員工的父親表示,法律賦予被告人的辯護權被「偷」了。 公開數據顯示,長沙富能是一家通過政策倡導、依法維權等方式,推動中國從制度上保障弱勢羣體權益的民間公益組織。 2019年7月22日,長沙市國安局以所謂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爲由,將長沙富能的程淵、吳葛健雄和劉永澤(劉大志)三名員工刑事拘留,家屬委託的律師多次要求會見,均遭拒絕。 2020年3月,當局強制解除家屬聘請的律師,換上官方指派律師。同年9月,長沙市中級法院對三人進行祕密開庭。一直到今年7月判刑,整個過程都是祕密進行。 據維權網消息,程淵等三人已在7月20日被長沙中院祕密判決,吳葛健雄被判3年,劉永澤被判2年,程淵的刑期不明。 7月22日,施明磊在推特發文和視頻顯示,程淵的姐姐從當天上午9時30分開始致電長沙中院,查詢弟弟判決結果。但是,案件法官趙喆依舊躲藏,其書記員確認來電人是程淵的姐姐後,慌稱要接電話,隨後開溜。直到中午11時45分,她撥打第14個電話後,號碼被法院拉黑。 程淵的姐姐說,這就是長沙中院對當事人家屬的態度。 吳葛健雄的父親、人權律師吳有水表示,此案判決肯定是違法的。首先,應該公開審理的案子搞得神祕兮兮,連審理和開庭公告都不做,官派的辯護律師也沒有跟家屬講什麼時候開庭。 其次,判決本來應當公開,結果當局在判決後不但不通知家屬,到現在也沒有告訴家屬,完全像搞地下活動似的。 至於被扣上所謂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吳有水也提出質疑。他說,因爲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是工農聯盟的政權,從這個意義上看,無產階級政黨應當是弱勢羣體的政黨,那麼我們國家的政權就是幫助弱勢羣體的。 吳有水還說,我兒子他們去做公益幫助弱勢羣體,爲什麼反而被扣上「顛覆政權罪」呢?如果他們三人不是幫助弱勢羣體,而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那就更應該公開審判,但是,爲何案子從頭到尾看起來都是偷偷摸摸進行,好像見不得陽光似的,這講得過去嗎? 7月22日,吳有水的記實新書《被偷走的辯護權》舉行在線發表會,全書長約十萬字,記述他作爲一名人權律師在中國的種種經歷和觀察,也紀念「長沙公益仨」被捕兩週年。 吳有水說,書名用一個「偷」字,因爲我對我兒子的辯護權是怎麼被那些人偷走的我不知道,但確實是偷。爲什麼呢?因爲他們(法院)沒有經過我的同意,暗地裏拿走。 他指出,理論上來講,沒有經過家屬同意,其它律師不可能取得辯護權。 他解釋說,我兒子作爲所謂的「犯罪嫌疑人」,他不可能跑出派出所自己去找律師,然後和律師籤委託合同、籤授權委託書。既然沒有家屬的委託,我兒子又不能跟他們籤,那麼他們是如何取得這個辯護權的呢?所以我覺得很疑惑,只能說是他們偷走的。△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21/7/23/72932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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