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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公處事 名垂青史(圖)
 
周曉輝
 
2020年7月24日發表
 
秉公待人處事是優良的品德,爲世人所稱道。

【人民報消息】老子曾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孔子亦從「天無私覆,地無私載,日月無私照」引申出「大道之行也,天下爲公」的至理名言,即世人應當效法大自然對待萬物的公平,不以一己之私和個人好惡、不屈服於壓力對待人與事,換言之,就是依照公認的道理或公平的標準待人處事,謂之「秉公」。 漢代史學家劉向在《說苑.至公》中進一步將「秉公」的行爲具體化,即「彼人臣之公,治官事則不營私家,在公門則不言貨利,當公法則不阿親戚,奉公舉賢則不避仇讎,忠於事君,仁於利下,推之以恕道,行之以不黨」。 「不營私家、不言貨利」意味着廉潔;「不阿親戚」意味着清正;「不避仇讎」意味着剛直;「推之以恕道」意味着寬厚;「行之以不黨」意味着獨立。因此,秉公之人必然具備以下特質:廉潔、清正、剛直、寬厚、獨立、忠君。 在中國古代社會,能夠秉公待人處事被視爲優良的品德,爲世人所稱道。歷朝歷代的史籍中都記載着不少秉公辦事、不以私害公的賢人,有不私與子孫的帝堯、大義滅親的石碏、執法不私親的子文、舉賢不避親不避仇的祁奚、不順上意的張釋之、鐵面無私的包拯、不畏權貴的海瑞……他們的故事歷久彌新。 剛正不阿的包拯 《宋史》中說:「人以包拯笑比黃河清,童稚婦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師爲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大意是世人看到包拯的笑與黃河水變清一樣難,他的名聲很響,老幼婦孺皆知,其執法的剛正嚴明讓人們都很敬畏。 史載,包拯是廬州合肥人,早年爲了孝敬父母辭官不做。待父母去世且守孝很長時間後才再次出仕。在任期間,他斷案如神,爲官清廉、正直,而且處事公正,從不徇私。 端州出產的硯臺很有名氣,包拯升任端州知州時,一改前任假借上貢的名義隨意多徵幾十倍數量的硯臺來送給權貴們的做法,下令工匠只按照上貢給朝廷的數目製造。他自己也從沒有拿一塊硯臺回家。 包拯在任監察御史、天章閣待制、知諫院期間,請求朝廷廢止所有內授官職等不正當的恩寵。他還向皇帝上陳唐代魏徵的三篇奏疏,希望皇帝當作座右銘和借鑑。不僅如此,他諫議皇帝應當明智地聽取和採納臣下的意見,辨清結黨營私的人,愛惜有才能的人,不能堅持先入爲主的主觀意見等。 代理開封府尹後,包拯廢除以前「凡是告狀不得直接到官署庭下」的規定,而是打開官府正門,使告狀的人能夠直接到他面前陳述是非曲直,使胥吏不敢欺騙上級官員。彼時有朝中官員和世家望族私築園林樓榭,侵佔惠民河,因而使河道堵塞不通,正逢京城發大水,包拯於是不畏權勢,將那些園林樓榭全部拆毀以疏通河道。還有人拿着地券虛報自己的田地數,包拯都嚴格地加以檢驗,上奏彈劾弄虛作假之人。一時間,貴戚宦官爲之收斂,因爲他們很害怕包拯彈劾他們。 包拯在升任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後,先後彈劾過張堯佐、宋祁、張方平、張可久等重臣,並取代張方平任三司使。在職期間,凡是各庫的供上物品,以前都向外地的州郡攤派,老百姓負擔很重,包拯專門設置榷場進行公平買賣,百姓得以免遭困擾。 包拯一生從不僞裝言辭臉色來取悅他人,雖然位高權重,但所用物品和飲食皆如平民一般。他曾經說過:「後代子孫如果做官,有做出貪污的事情,不允許回家,死後不得安葬在大墓地裏。不遵從我的志向就不是我的子孫。」 包拯留下的一首五言詩《書端州郡齋壁》表明了自己的心志:「清心爲治本,直道是身謀。秀幹終成棟,精鋼不作鉤。倉充鼠雀喜,草盡兔狐愁。史冊有遺訓,毋貽來者羞。」首兩句寫爲人處世之道,隨後兩句進一步寫爲人處世之道是「直」;又兩句寫自己的志向是除暴安良,最後兩句寫接受史書留下的教訓,絕不給後人留下恥笑的把柄。 子文執法不私親 春秋時楚國大臣令尹子文的家族中有個人犯了法,掌管刑法的廷理先是將其抓捕,後聽說是令尹的族人就又把他放了。 子文聽說後,就召廷理責備道:「設立廷理的目的就是要懲罰那些觸犯王令和國法的人。身爲執法者,要正直無私,柔和卻不屈服,剛烈而不折服。如今你拋棄國法違背王令,釋放犯人,這是身爲執法者而不公正、心中有私念的體現。難道是我有結黨營私的想法嗎?你爲何要與國法背道而馳呢?我身處高位,應當給官員和百姓作表率,如果官員和百姓有怨言,我也不能免於國法的制裁。現在我的家人明明觸犯了國法,你卻因爲我的緣故將其釋放,那我的不公正之心已經廣爲人知。掌握國家權柄的我卻讓人知曉有私心,與其不存道義地活着,還不如死了。」 說完,子文將族人交給廷理,廷理就依據王法將他的族人治罪。 楚成王聽說後,來不及穿上鞋子就來到子文的家中,說道:「寡人年少,任命廷理選錯了人,違背了夫子之意。」遂罷免廷理,且更加尊重子文,讓其掌管國務。 楚國人知曉整件事情後說:「有令尹這樣公正的人,我們還有什麼可擔憂的呢?」 張釋之不畏權貴 執法如山 西漢文帝時的張釋之累任公交車令、中大夫、中郎將、廷尉等職。在職期間,他以不畏權貴、執法公正聞名,時人稱讚「張釋之爲廷尉,天下無冤民」。 在做掌管宮門事宜的公交車令時,一天,太子劉啓(即後來的漢景帝)與梁王劉揖同乘一輛車入朝,到了皇宮外的司馬門沒有下車,這違反了宮衛令。張釋之就追上太子和梁王,阻止他們進宮,並以「過司馬門不下車爲不敬」的罪名向漢文帝彈劾,漢文帝只得摘下帽子承認自己教子不嚴。在薄太后下達特赦令後,太子、梁王才得以進入宮中。漢文帝由此認爲張釋之是個很不一般的人,就拜其爲中大夫,後又爲中郎將、廷尉。 過了一陣兒,漢文帝外出行至中渭橋,突然有一個人從橋下經過,驚了漢文帝御駕的馬,漢文帝險些被摔下,於是命人拘捕此人,交給廷尉查辦。張釋之審訊後,依法判定爲「冒犯車駕,罰金四兩」。漢文帝認爲判決過輕。 張釋之解釋道:「法律是天子和百姓應該共同遵守的,根據法律的規定才有如此判罰。如果加重處罰,法律就不能取信於民,陛下還不如直接殺了他。廷尉是天下公正執法的一杆秤,如果廷尉不公正,天下執法也就會不公正,百姓就會慌恐不安。」 漢文帝思考了良久後說:「廷尉的量刑是對的。」 後來,有人偷竊漢高祖廟裏的玉環被衛士抓獲,漢文帝責令廷尉張釋之嚴懲盜犯。張釋之依照相關法律,奏請漢文帝判處斬首,但漢文帝認爲應當誅其九族。 張釋之免冠頓首說:「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如今盜竊宗廟器物就誅滅全族,那麼如果以後有人偷挖長陵上的一抔土,陛下又該如何處罰?」漢文帝和薄太后商議後,同意張釋之的判決。張釋之由此受到天下人的稱頌。 (參考數據:《宋史.包拯》、《說苑.至公》、《漢書.張釋之列傳》)△ (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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