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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江:10月起,满8岁孩乱议国事可批捕(图)
 
鄂新
新华社5月8日报道,从10月1日起实施新规……

【人民报消息】十九大在今年召开,虽然还没有公布召开日期,但一般是在11月初,8号左右。 新华社2017年5月8日发布全国人大消息《10月1日起实施新规:满8周岁孩子就是“小大人”》。 很多人都记的一个消息,因受父亲被打倒牵连,习近平13岁头戴大铁帽挨斗,过了几十年再刊登出来,博得了很多网友的同情,说小小年纪竟受到这种精神肉体摧残,实在是太不人道了。 但是,2017年3月张德江召开全国人大会议,其中一项是讨论几岁孩子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原来民法规定是10岁,但没有人知道,也不需要知道,因为中共从来就“无法无天”,红太阳毛泽东“一句顶一万句”,中共非法建政起就反复给中国人洗脑,说它是“妈”。所以,中共国上有“太阳”照着,下有“党妈”管着,国法是啥?老百姓没有这个概念。 今年3月全国人大开会,要修改民法,其中就有几岁孩子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不知道哪个不是人的东西提出6岁孩子就应该和成人一样承担法律责任。所有的代表都知道,原来的民法规定是10岁,现在要修改,往上修改肯定不行,必须得往下修改,最后在大多数代表的坚持下,定为8岁儿童必须和成人一样承担法律责任。新华社5月8日宣布10月1日起实施新规。 新华社的新闻题目《10月1日起实施新规:满8周岁孩子就是“小大人”》非常具有讽刺意味。 那段“民法”说:“多大的孩子进行哪些民事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在现行民法通则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是10周岁。而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对此作出调整,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总则同时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云山雾照的臭拽了半天,让人头晕脑胀,连新华社都烦了,写道:“也就是说,孩子满8周岁,从法律上讲就是‘小大人’了。” 什么是“小大人”?就是在法律上把你当大人对待,虽然你是个孩子。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说:“下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最重要、最核心的,就是从小培养未成年人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 大家眼睛看着的,中共国有多少个律师们因为具有“权利意识、责任意识”而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甚至失去生命的。中共国的律师们都没有权利、不允许为冤案当事人辩护,中共会培养8岁的孩子有权利意识、责任意识?这不是扯蛋么?! 不管怎么说,实施新规,在张德江是十万火急,因为今年11月初召开十九大,一召开,他的中央政治局常委身份就成了过去时,他就没有权力直接再玩什么坏了。(文/鄂新)△ (人民报首发)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17/5/9/65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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