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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坎村9村民未經二審被轉送監獄(圖)
【人民報消息】備受關注的陸豐烏坎村魏永漢、莊松坤等9位維權村民,2016年12月26日,分別被以「聚衆擾亂社會秩序、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聚衆擾亂交通秩序、妨害公務、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等罪,一審判處9人全部罪成,分別判刑2至10年。 莊松坤的兒子,現流亡美國的莊烈宏2017年1月23日對自由亞洲電臺表示,1月15日左右,他的父親等被告人在提出上訴後,仍被地方當局從看守所轉到監獄:「15日、16日這一兩天被轉移到韶關武江監獄。到現在他們沒有通知我們家屬。估計另外8位村民也是同樣被轉到監獄去了」。 莊烈宏還說,最近當地政府和派出所人員經常到我家去騷擾我媽,幾乎天天去。問我們的親戚方面有什麼人,包括我的堂兄弟、堂姐妹,還有表兄弟、表姐妹。我媽不願意告訴他們,他們就威逼我媽。 莊烈宏還說,其中一位被判刑的村民吳芳的兒子,曾表示要請律師提起上訴,但遭到公安和政府人員登門阻撓,並逼迫其在承諾書上簽字保證不聘請律師。目前不少烏坎村民迫於壓力,已經放棄爲家人上訴。 烏坎村民維權最初爆發於2011年,被認爲是中國基層民主的里程碑。因不滿土地被私下買賣,烏坎村數百村民多次示威、遊行,但無果。其後村民投票選出村委會,維權領袖林祖戀當選主任。2016年6月18日,林祖戀被警方帶走,大批村民連續80多天遊行抗議。約3個月後,林祖戀被以受賄罪判刑3年零1個月。9月13日,防暴警察衝入烏坎村抓捕抗議村民,陸豐市警方繼而宣佈通緝魏永漢、洪永忠等5人。 陸豐地方官員不顧法律程序,未經二審就將9名上訴人轉送監獄,關注烏坎事件的安徽前檢察官沈良慶表示,陸豐當局此舉違反了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是藐視法律的行爲:「這種做法即使從中國的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來講,它也是明顯不合法的。警方敢這樣做,一方面反映了它對法律的藐視,另一方面,這是一種政治打壓。此類案件早在審判之前,早已定下來。審判只是走個形式。所以它現在乾脆就把這張皮撕下來了,直接判刑之後,把你送到監獄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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