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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突判周永康…习把锅盖揭开了(图)
【人民报消息】2015年6月11日周永康被判刑,那天是星期四,既不是节假日也不是周末。东西方评论界都傻住了,认为这个日子前不着村、后不着店,而且宣判之前没有任何迹象。不知习近平的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 习近平当政之前,每年「六四」都是邪党的敏感期。 2015年,江泽民为了给自己脱敏,5月31日白天让博讯成立的「博闻社」散布李鹏已死,题目是《六四刽子手李鹏病危几个月,疑已经死亡》。第二天,6月1日晚上9点20分许,制造长江船难。这个船难可不是一般的船难,它惊动了整个世界。 据新华网6月13日的报导《「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遇难者遗体均已找到,搜救工作结束》,最后确定客轮上共有454人,其中成功获救12人,遇难442人。这是江泽民想看到的结果。 这是中共建国以来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旅游客轮船难,也是江系人马拿上海等地「夕阳红」老人们旅游时故意制造的一次黑夜翻船事件。习中央为此下令使用的人力物力财力是从未有过的,还专门召开了一次政治局常委会议。江就是想牵制习近平的全部精力。 但,就在江系对此布局偷着乐的时候,6月11日,通过视频和平面媒体,几十亿人看到了中共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前中央政法委书记、江泽民曾经镇压佛法修炼者的左膀右臂周永康在天津被判处无期徒刑,本人说不上诉。 6月11日同天晚7点27分46秒,新华网以《人民日报评论员: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为题,提前发表了人民日报社于次日刊登在报纸上的评论员文章。 文章说:法理昭彰,有腐必惩。6月11日,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一审宣判。对这一案件的依法处理,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昭示了我们党依法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文章说:党纪国法对全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周永康作为党和国家原领导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巨大损失,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严重损害法律尊严,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文章还说: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国法面前没有特殊公民,无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没人能当「铁帽子王」,只要破坏法纪、践踏法纪,就必然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事实再次告诉我们,任何党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和党纪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和党纪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和党纪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和党纪的特权。 要提高法律制度的执行力,让法律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确保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真正做到为民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只有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对一切诱惑腐蚀保持高度警惕,才能做到不越界、不越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必须懂得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道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决不允许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必须牢记法纪红线不可逾越、法纪底线不可触碰,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决不允许干扰宪法法律实施、干涉依法办案。必须进一步增强坚守法纪的定力、厉行法纪的意志,坚决同破坏党纪国法实施、践踏党纪国法尊严的行为作斗争,当好党纪国法的守护者。(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摘录完) 周永康已经被判刑了,人民日报评论员的文章不会在周被判刑后无地放矢。所以,很多人都看明白了,这是习中央发出的信息,接着治的就是今年1月在周永康四川地盘挖出的两个巨型石雕癞蛤蟆和毒螃蟹在世间的肉身──江泽民和曾庆红。 但是有些人还是不明白,这和6月11日有什么关系啊?为什么选在这一天宣布周永康的判决和他的低头认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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