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的一個醜聞縮影(圖)
 
於沛
 
2013年2月24日發表
 

中國銀行的一個醜聞縮影。

【人民報消息】2月24日福建海峽都市報刊登了一個新聞,說一打工婦女春節前誤將一萬多元存入兒子撿來當遊戲卡的銀行卡里,當時在銀行櫃檯就發現了,但是接下去發生的一連串故事卻很讓人莫名其妙,錢至今沒有追回。

在福州打工的四川人譚先生、蘭女士夫妻倆2012年辛苦一年打工攢了13000元積蓄,今年中國新年前準備帶回老家。1月28日,蘭女士帶着銀行卡到位於北環中路的福州中國銀行(北環中路支行),將13000元的現金存入卡里。可當櫃檯工作人員將存款的回執單交給蘭女士,讓其簽名確認時,問題出現了。

蘭女士說,自己準備簽名確認時,發現銀行卡的戶主姓田和丈夫的名字不一樣,就將這一情況告訴了櫃檯工作人員。但工作人員表示錢已經存進去了,只能先簽字再去報警處理。蘭女士以爲存錯戶頭的處理程序真的是這樣呢,就簽了字。

簽字後向銀行報警,該銀行薛行長稱:「在客戶簽名確認之前,這筆交易就已經100%完成了,而且不可逆轉。」也就是說銀行發現錯了也絕對不可能糾正。子彈打入身體還可以做手術取出來,錢存錯戶頭怎麼就沒輒了呢?

這種說法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存在,例如以前有報導說,銀行把錢存錯了帳戶,戶主發現自己銀行帳戶裏多了幾十萬元,於是取出來很多錢大吃大花大享受了一番,後來銀行發現後並沒有直接找這位戶主,而是報了案,於是戶主以「詐騙」罪名被拘捕,後來好像還被判了幾年刑。這種新聞出現不止一次。既然銀行存錯戶頭可以抓捕人,那麼平民百姓爲何就應該承擔損失?

報導說,譚先生事後才知道,存錢進去的卡是其兒子在學校撿來的,兒子以爲是遊戲卡,就放在房間櫃子裏。譚先生說,雖然錢是存錯了,但他妻子簽名前發現了,銀行爲什麼不當場將存錢的交易取消,還將錯就錯。

辛苦一年付之流水的譚先生質疑,中國銀行工作人員對客戶資金的安全極不負責任。既然客戶簽名前發現存錯賬戶,操作已經完成,交易已不可逆轉,那爲什麼銀行工作人員還要客戶在回執單上簽名?

薛行長告訴海峽都市報記者,「客戶簽名只是確認事實的一個步驟,並不表示不簽名交易無效。客戶簽名的作用在這件事上意義不大,因爲這筆交易在出回執單前已經錄入銀行系統了」。

中國銀行的操作系統不可以更改嗎?如果不能的話,那些潛逃海外和關在監獄裏的銀行行長們是如何搞出幾十億元的銀行虧空的?

薛行長還說,「當天,如果蘭女士有用戶密碼,即在交易時就可取消。」這不是廢話麼。外國銀行的用戶使用銀行卡首先要輸入密碼,才能存錢和取錢。中共國的國家銀行居然免了這道手續!既然你銀行不需要這道手續,還提什麼用戶密碼呢?

譚先生夫婦爲此急的晚上睡不着覺,要求銀行一定找那個田某某聯繫,這對於北環中路中國銀行支行來說易如反掌,經過查找得知田先生的戶頭是在中國銀行南平南山支行。

薛行長弱弱的告訴記者,他們委託過該行南平分行協助商量,但田先生不承認他是不當得利者,也不願返還錢款。

本來當時就可以解決的小問題,薛行長非要把小事化大,大到上了新華網頭版新聞,譚先生夫婦最後實在不行還要請律師解決。看來薛行長的官兒是當的有點膩味了。

福建省名仕律師所陸勇律師的說法也事不關己、冷冰冰的:「就這起案件來講,因爲在存款過程中,交易結束以進入銀行系統爲準。此外,銀行是不禁止對他人賬戶進行存款的,儲戶應該在存款之前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不應當全部依靠銀行。」「不過蘭女士的損失還是有辦法彌補的。她可以請求銀行協助將自己存入的錢款凍結,同時以不當得利爲由向卡的戶主協商返還存款,實在不行則應採取法律手段。」

這個小小新聞活靈活現的勾畫出中共統治了63年的社會,人與人之間的溫馨關係已經蕩然無存,道德淪喪還振振有詞。靈魂死了,就是行屍走肉。△

(人民報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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