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脆脆”即将剧终(图)
 
董九旺
 
2010年2月1日发表
 

“楼脆脆”倒的多有个性!

【人民报消息】2009年流行词汇:老江发迹区的一座楼说:「我倒!!!」于是它真的倒了。

2009年6月27日5时30分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一幢13层在建商品楼发生「倒塌事故」;上海闵行区政府的通报称是「楼体倒覆」;新华网说这叫「卧倒」;网民称之为「楼脆脆」。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2月1日上午9点,轰动一时的“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建方、监理等6人,站到了闵行区法院第二法庭被告席上。梅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志琴、梅陇镇原“镇长助理”阙敬德将在市一中院另案处理。

报道说,倒楼原因:乱分包,无资质开挖土方;赶进度,土堆压差造成倾覆。

庭审现场:个个被告都是「冤大头」

众欣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张耀杰在受审时说,倒楼发生前,他已发现堆土过高的问题,并打电话给其他负责人,同时意识到防汛墙很危险。

「莲花河畔景苑」项目负责人秦永林在受审时称,他直到看到起诉书才知道开挖方没有资质。

律师分析:如果、将可能……

在刑事责任方面(因为新楼已经是整体卧倒,不存在「如果」),所以开发商、施工方、监理方责任人员有可能构成《刑法》第134条上的「重大责任事故罪」。

如果,在这起事故中有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将可能构成《刑法》第397条上的「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接受开发商、施工方或监理方的财物,则可能构成《刑法》第385条上的「受贿罪」,相应地,给予财物的一方将可能构成《刑法》第389条上的「行贿罪」。

卧楼事件的真意:

2009年上海莲花路上的一座13层楼整体卧倒,居然连一块玻璃都没破,消息一出,不少旅行社大叫绝了,马上推出「卧楼一日游」。

问:你会参加上海卧楼一日游吗?
答:有此项目我一定会参加旅游。不看卧楼,不算到上海。


“楼脆脆”中共被连根拔起!

问:上海倒楼事件6名责任人受审,是否「楼脆脆」就算剧终?
答:就是把他们统统枪毙,「楼脆脆」也没有剧终,因为上海那座13层尚未使用的新楼整体完好卧倒,地基都拔出来断掉了,居然连一块玻璃都没破,这「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奇观,决不是上海倒楼事件6名责任人受审可以了结的。这个卧楼事件不过是用肢体语言在讲述一个随时会发生的故事──中国共产党亡,江泽民受审。△

(人民报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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