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人家国家!中国女孩“痛打”德国警察(图)
 
周晓辉
 
2010年10月30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昨天在网上读到一篇很有意思的帖子,讲的是一个在德国伍珀塔尔大学读书的中国女孩如何打赢与德国警察官司的故事。因为原文较长,我略叙述如下。

故事的主人翁名叫杜小月,故事发生在2009年7月8日下午。那一天,小月从学校坐车去科隆机场接一对好朋友。当等候了许久的朋友出现时,高兴的小月跑上前去接行李。不料,这时旁边冲出了几个德国警察,对她盘问起来。小月把图书馆证和社会保险证递给警察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但一个戴墨镜的警察却借题发挥,要她出示护照和居留证明。

正当小月准备提醒他,可以根据其社会保险证或图书馆证上的个人资料“验明正身”时,“墨镜警察”却手指着她大声喊道: “把她给我抓起来!”并将三人带往警察局。啼笑皆非的小月边走边调侃:“你应该对我们面带笑容,以示友好和尊重。而且我又不是罪犯,你至少应该说请我到警察局协助调查,这个‘请’字我认为很有必要。”

不料,“墨镜警察”再次大声吼道:“Halts Maul(闭上你的臭嘴)!”身为警察骂人已经很过分了,更为过分的是他竟然使用了专门指动物嘴巴的“Maul”,而不是专指人嘴巴的“Mund”。小月顿时怒不可遏,冷冷地盯着他说:“Idiot(白痴)!”“墨镜警察”没想到一个外国女孩竟然敢这样辱骂他,于是怒气冲冲地说道:“我会让你付出沉重的代价!我一定要告你侮辱警察!让你终身难忘!”

不久,小月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称一名叫伯特西多夫的警察起诉其犯有侮辱政府公职人员和警察罪,并让她于2009年9月13日中午12点30分到科隆地区法院出庭受审。原来那个“墨镜警察”叫伯特西多夫。

转眼到了开庭时间。在法庭上,小月镇定自若,将当天所发生的经过陈述完后,向对方提出了如下四个问题:一、原告身为警察,从事边检工作有多长时间了?二、在以往进行护照检查工作时,有没有像当日对她一样对待过德国公民?三、假如她也是德国人的话,当日原告会不会如此鲁莽无理地对待她?四、原告是否搞不清楚德语中“Maul”和“Mund”的区别。原告伯特西多夫随即回答说,自己已经从事边检工作5年了,但对其他三个问题跟律师商议后向法官要求可否不予回答。小月随即向法官提出,原告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给予正面回答。法官同意了。慌了手脚的原告只好回答说以往从来没有像当日对待小月那般对待过德国公民。其次,原告不认为当日对小月有过粗暴无礼的行为,而且说“Halts Maul”只是一句口头禅,并没有故意侮辱的意思。

小月马上据理反驳,认为原告是明知故犯、滥用公权仗势欺人,故意侮辱他人。当法官问原告是否认同小月的说法时,原告和律师耳语商议多时也没有答案。但他们随即提出,小月诋毁政府公职人员为白痴是否有罪。

小月则如此反驳道:“据我了解,在德国要是明知交通规则,驾驶员还是故意违反,德国有关部门会依法将违章者送去进行所谓的傻瓜测试(Idiot Test),而原告也是在清楚知道‘Maul’与‘Mund’这两个词的含义和区别后刻意侵犯侮辱他人,这种行为和前面列举的违反交通法后的处理办法和意义是相同的,所以我认为不排除原告存在‘白痴’的可能,不然难以理解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同时,我建议法庭考虑对原告也进行相关测试,从而可以预防、杜绝个别大脑跟心理不正常的人利用警权、公职权对他人进行欺压和迫害,造成国家形象受损。”

法官在听了小月有理有据的自我辩护后,当庭指责原告不尊重外国人,并宣判小月无罪,全部庭审费用由原告伯特西多夫负责,同时小月有权当庭对原告提出误工费等赔偿,并且案件不得上诉。伯特西多夫和他的律师只好接受了判决结果。

在德国,类似伯特西多夫这样歧视外国人的警察毕竟不多,因为他们知道他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旦滥用,就很可能会遇到麻烦。而中国女孩小月之所以可以在本案中胜诉,除了其本人的智慧外,还应当说正是以事实为判断依据的法官的公正,以及德国完善的法律制度才保障了她的权益。

试想,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中国,不用说上法庭,小月这一句话就很可能被警察打个半死。即便小月因受毒打告上了法庭,可哪个中国法官敢判警察有罪?就说那个刚刚在河北大学校园内被“李衙内”撞死的花季女孩晓风吧,只因为肇事者的爸爸是公安局的副局长,至今冤屈还无处伸张。

小月、晓风,你们的年纪应该相差不多吧,你们知道么,你们的幸与不幸,都是源于生活在不同的制度之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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