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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駁爲六四辯護的一種論調
這種辯護是根本站不住腳的。 衆所周知,在民主國家,民衆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項自由,還有定期的民主選舉,因此,他們完全可以通過上述方式表達自己的反對意見以至於更換政府。在這一前提下,如果有抗議者做出危害秩序的行爲,政府有權用強力制止(至於其強力措施是否適當,另當別論)。在這裏,民主政府制止的只是示威抗議活動中的違法部分或危害社會秩序的部分,民主政府只是維護秩序,並不是要鎮壓和剝奪言論自由、集會自由以及通過選舉更換政府的權利。 中國的六四則不同。在中國大陸,民衆根本沒有言論自由集會自由(更沒有通過選舉更換政府的權利)。六四決不只是「清場」,而是鎮壓與剝奪人民和平表達異議的基本權利。兩者豈可相提並論。 六四的問題決不只是清場的問題,也決不只是執行戒嚴令的問題。因爲∶ 1、中共當局使用了重型致命殺傷性武器,坦克機槍,蔣彥永醫生在2004年給人大政協兩會的信裏作證,他和其他醫生髮現戒嚴部隊公然使用了國際公法禁止的開花彈。顯然,六四不是清場,而是屠殺。 2、當局不但對廣場上的學生市民大開殺戒,而且還對不在現場的民衆大肆逮捕通緝關押。這就決不僅僅是清場,而是明目張膽的鎮壓。 3、談到執行戒嚴令,且不說戒嚴令本身的非法性,問題還在於,戒嚴令只是針對北京局部地區,但是隨之而來的大鎮壓卻不但針對北京地區,而且針對全國各地,無論城市還是鄉村,無論沿海還是內地,無一處倖免。所有在民運中成立的組織都一概被強力取締,所有積極參加過民運或者是曾經公開表態同情民運、反對鎮壓的人,都受到當局的嚴厲清查。從記過、開除,到監禁、槍決,一切用來整人的手段都用上了。 需要指出的是,早在學運興起之初,中共當局就發表426社論,把學生運動定性爲「動亂」,把學生自治會等組織定性爲「非法組織」。事實上,六四之前的中國,人民就被剝奪了言論集會結社等項自由;六四之後,人民的言論集會結社等項自由遭到進一步的剝奪。六四絕不僅僅是武力清場,絕不僅僅是執行戒嚴令。六四是中共當局使用現代化的武器和各種非法的野蠻手段,對以和平方式表達自己觀點和主張的民衆的大屠殺、大搜捕、大鎮壓。六四否定的是國人的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等最基本的人權。因此,中共當局的所作所爲就無論如何都不能被看做是維護必要的社會秩序,其動機、其效果都只是維護那個赤裸裸的野蠻專制。倘若這樣的暴行都可以辯解,天下還有什麼暴政不能原諒呢? ——原載《縱覽中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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