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判决破坏大纪元报发行者(多图)
 
2009年3月14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3月13日早10点,加拿大安省高等法院(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法官特凯(B.Teplitsky)就大纪元报纸被偷一案在多伦多第111号法庭宣布判决:被告人王聪(音译,又名王聪方)偷报一事属实,她必需赔偿大纪元多伦多分部办公室2,300加元,加每年4%利息,从案发当天(2008年4月17日)算起。被告方当天未出庭。

大纪元记者田野多伦多报导,大纪元报纸加东部社长顾思颖对判决结果感到非常高兴。她说:“非常有意义,体现了加拿大是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保护新闻和人权自由,这和大纪元办报的理念一致。”但同时她又表示:“一些华人在西方社会不了解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做出违法的行为,令人感到遗憾。”

顾思颖说:“今天的判决结果也给其他偷报者一个忠告:立即停止不理性行为,不要像她一样受到惩罚。加拿大是一个尊重民主、言论自由的国家,不能用中共斗争手段,破坏他人财产、侵害他人获得信息与知情的权利。”

顾思颖指出:“在法律之内,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表达不同声音。希望正义人士发现偷报后,及时向大纪元报社举报,大家共同维护读者的知情权。”

2008年4月至10月期间,多伦多大纪元曾采用电邮、电话、信件等多种方式,希望与偷报者王聪沟通,但对方一直不理会。去年,读者多次向大纪元反应报纸丢失情况。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为维护读者权益,大纪元将证据递交法庭。

2008年4月17日,大纪元送报人王季军与王道,在多伦多约克大学内的取报点,现场抓获偷报人王聪,并录制偷报过程。她曾试图逃跑,但没能如愿。王道报警后约20分钟,两位警察与三位学校保安赶到案发现场,并将她个人信息记录在案。

据多伦多第31区警局称,王聪50多岁,在约克大学图书馆工作。她告诉警方,因不喜欢报纸内容,才偷报纸,不知道这样做犯法。在事实证据面前,王聪向第31区警察承认,她将偷来的报纸扔进垃圾箱。




2008年4月17日多伦多地区第31区警局警官要求偷报嫌犯提供身份证件。




在约克大学读书馆工作的王聪在2008年4月17日偷大纪元报纸时被抓获。

大纪元时报从2000年开始在多伦多发行,现在已经是加拿大发行最广的中文报纸,涵盖7个省和20个大小城市。从最初的周报,到2004年开始,在华人聚居最多的多伦多和温哥华,扩展为日报发行,在加拿大同时还有英文和法语版。

大纪元作为独立敢言的媒体,一直以捍卫人权、民主、客观真实的新闻原则运作,赢得国际社会的很多赞誉。2005年,大纪元因首报在中国大陆爆发的SARS传染病,在当年获得加拿大全国少数族裔媒体协会颁发的传媒奖。目前大纪元已经发展到30个国家,17个语种,成为海外最大的中文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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