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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判決破壞大紀元報發行者(多圖)
 
2009年3月14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3月13日早10點,加拿大安省高等法院(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法官特凱(B.Teplitsky)就大紀元報紙被偷一案在多倫多第111號法庭宣佈判決:被告人王聰(音譯,又名王聰方)偷報一事屬實,她必需賠償大紀元多倫多分部辦公室2,300加元,加每年4%利息,從案發當天(2008年4月17日)算起。被告方當天未出庭。

大紀元記者田野多倫多報導,大紀元報紙加東部社長顧思穎對判決結果感到非常高興。她說:「非常有意義,體現了加拿大是一個民主法制的社會,保護新聞和人權自由,這和大紀元辦報的理念一致。」但同時她又表示:「一些華人在西方社會不了解最基本的法律常識,做出違法的行爲,令人感到遺憾。」

顧思穎說:「今天的判決結果也給其他偷報者一個忠告:立即停止不理性行爲,不要像她一樣受到懲罰。加拿大是一個尊重民主、言論自由的國家,不能用中共鬥爭手段,破壞他人財產、侵害他人獲得信息與知情的權利。」

顧思穎指出:「在法律之內,可以通過正常渠道表達不同聲音。希望正義人士發現偷報後,及時向大紀元報社舉報,大家共同維護讀者的知情權。」

2008年4月至10月期間,多倫多大紀元曾採用電郵、電話、信件等多種方式,希望與偷報者王聰溝通,但對方一直不理會。去年,讀者多次向大紀元反應報紙丟失情況。在不得已的情況下,爲維護讀者權益,大紀元將證據遞交法庭。

2008年4月17日,大紀元送報人王季軍與王道,在多倫多約克大學內的取報點,現場抓獲偷報人王聰,並錄製偷報過程。她曾試圖逃跑,但沒能如願。王道報警後約20分鐘,兩位警察與三位學校保安趕到案發現場,並將她個人信息記錄在案。

據多倫多第31區警局稱,王聰50多歲,在約克大學圖書館工作。她告訴警方,因不喜歡報紙內容,才偷報紙,不知道這樣做犯法。在事實證據面前,王聰向第31區警察承認,她將偷來的報紙扔進垃圾箱。




2008年4月17日多倫多地區第31區警局警官要求偷報嫌犯提供身份證件。




在約克大學讀書館工作的王聰在2008年4月17日偷大紀元報紙時被抓獲。

大紀元時報從2000年開始在多倫多發行,現在已經是加拿大發行最廣的中文報紙,涵蓋7個省和20個大小城市。從最初的週報,到2004年開始,在華人聚居最多的多倫多和溫哥華,擴展爲日報發行,在加拿大同時還有英文和法語版。

大紀元作爲獨立敢言的媒體,一直以捍衛人權、民主、客觀真實的新聞原則運作,贏得國際社會的很多讚譽。2005年,大紀元因首報在中國大陸爆發的SARS傳染病,在當年獲得加拿大全國少數族裔媒體協會頒發的傳媒獎。目前大紀元已經發展到30個國家,17個語種,成爲海外最大的中文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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