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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政府明确提醒北京 江泽民面临国际追捕(图)
 
2009年11月28日发表
 



中共「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面临国际追捕。

【人民报消息】11月27日,大纪元记者就西班牙国家法庭起诉前中共党魁江泽民(简称诉江案)采访了西班牙外交部亚洲司媒体发言人玛丽亚-萨尔瑟德。她表示,西班牙政府不会对国家法庭的这项裁决做出任何干涉。

西班牙外交部亚洲司媒体发言人对大纪元记者的公开表示,突显西班牙政府借大纪元明确提醒北京,不必做那些无用功了,甚或已经拒绝了北京的暗中施压。因此,根据西班牙国家法院通知书中有关“被告有四至六周的抗辩期,若无异议,法庭将对其发出国际逮捕令”,绝不敢上庭应诉的江泽民等中共官员将面临国际追捕。

据大纪元记者亚力西班牙马德里报导,11月27日,大纪元记者就西班牙法庭起诉前中共党魁江泽民(简称诉江案)采访了西班牙外交部亚洲司媒体发言人玛丽亚·萨尔瑟得(Maria Salcedo)以及西班牙国际大赦司法部门负责人阿里斯·莫勒诺(ALICIA MORENO)。
  
外交部亚洲司媒体发言人玛丽亚·萨尔瑟德表示,西班牙政府外交部对此司法起诉案没有任何意见,因为这涉及到司法体系权限,而西班牙作为民主的三权分立国家,政府行政体系对司法体系的裁决不会做出任何干涉。

国际大赦:西班牙是国际司法界的榜样
  
西班牙国际大赦司法部门负责人阿里斯·莫勒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这个法轮功的起诉案中,国际大赦的人权报告被作为证据之一提交法官,对于这一点,任何调查和审判反人权的司法案件我们都持欢迎的态度。一个独立的司法体制能够在捍卫人权方面做出公正的审判是一种进步,我们为此感到满意。”
  
他表示,任何一个人,不论其国籍和居住地,只要犯有反人类罪行都要受到国际司法的审判。西班牙司法在这方面的努力非常正确, 这也代表对万国管辖权的再次确认和肯定,防止这些罪行和罪人逍遥法外。
  
“近年来西班牙司法一直致力于追查国际重大刑事案,是国际司法界的榜样,同时震慑了反人类罪行的发生,这是很好的现象。”

此案预计引发中南海震动
  
西班牙人权律师Carlos Iglesias11月19日证实,西班牙国家法庭向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及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4名官员发出传讯令,要求解释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活摘器官等群体灭绝行为。据Iglesias律师透露,若四至六周内被起诉人江泽民等未回复传讯,西班牙国家法庭可以缺席判决罪名成立,被告人将面临国际逮捕令及引渡西班牙,并面临20年以上刑期。
  
西班牙国家法院按普世司法管辖权(Universal Jurisdiction)对江泽民等发出传讯令,该法条适用于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等罪行,判决书一旦裁定将拥有永久法律效力。因2006年中国政府和西班牙签署引渡条约,预计该案将引发中南海地震,中共官方尚未对传讯令做出正式回应。
  
江泽民等被传讯依据
  
经过两年调查后,国家法庭法官Ismael Moreno依照国际法“ 普世司法管辖权原则”法条裁决并签发了该传票。根据这一原则被指控者(江泽民等)所犯罪行危害全人类且罪行极为严重,不允许出现管辖权投机,因此任何国家都有权对其加以惩罚。历史上西班牙国家法庭曾依照该原则起诉,并要求自英国引渡前智利独裁者皮诺契特。
  
2000年2月塞内加尔法庭也成功引用普世司法管辖权原则,对查德前流亡总统Hissein Habre,1982至1990年间参与4万件政治谋杀和20万件的刑求案罪行提起诉讼。查德国内法律虽未明列该原则,但因查德签署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公约(Conventionagainst Torture),该公约要求缔约国按普世司法管辖权原则,拘捕其境内触犯国际法律嫌犯,Hissein Habre被关押于查德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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