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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海明律師撤訴CNN說起
海明律師給出的理由是,原告梁淑冰違背協議,開始向外界募集資金。而我則以爲,當海明律師兩天前向外界宣佈收到CNN道歉公函時,就已經在爲撤訴做輿論準備了。 海明作爲考取執照的執業律師,對英文的精通程度至少不次於美國土生土長的律師,否則就無法在庭審時進行法庭辯論,而CNN公函中所提到的「regret(遺憾)」 和「sorry(難過)」,並非正式道歉的「apologize」,且從上下文中也能看出,卡弗蒂認爲中國人或美籍華人誤解了他的本意(因爲他本來指中共政權是暴徒,而非指中國人民),他只是在對這種誤解可能造成的傷害表示「遺憾」和「難過」,這與CNN在事件之初所發的官方聲明毫無二致。 即使以中國大陸高中英文水平都能夠讀懂這封信的意思,更遑論一位美國的執業律師。因此海明在將此信有意解讀爲CNN道歉信時,本身就在尋找退身的臺階。我的一位朋友曾致電海明,並與他長談,可以感覺到他的情緒相當無奈。 如果這個官司像新華社報導的那樣是代表十三億中國人在打,那麼估計最後連立案都困難。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原告的代表權問題,因爲法庭會要求她出示委託文書,而她不可能蒐集到中國十三億人的授權證明。 在一個連言論自由和普選都沒有的國家,不要說整個國家的民意代表,就是一個市、一個縣的民意代表都找不到,更何況即使在民主社會,在某一個具體事件上,民衆也會見仁見智、意見分歧,更不可能在起訴CNN這一事件中人人都支持打這個官司。 本案明顯帶有炒作性質,如果到美國免費查詢立案信息的網站http://dockets.justia.com/去搜索的話,在4月24日提交的起訴書(case number 1:2008cv03867)中要求的賠償金額根本就不是13億美元,而是999萬9千美元,起訴人也只是李莉蘭(音)和梁淑冰兩個人而已。這些公共信息是非常容易獲得的,因此新華社和人民日報高調報導的「代表十三億」云云完全是故意欺騙國內的民衆,藉以安撫一下憤青們動不動就受到「嚴重傷害」的感情。 如果本案走過立案這一關,還要面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對媒體言論自由的保護(有時甚至是過度保護),以及原告證明其因卡弗蒂一句話就受到經濟傷害方面的取證之難。 如果原告一定要拉上全國民衆一起當受害人的話,中共就要第一個跳出來阻止傷害取證,因爲這個取證過程就是每個中國人表達自己意願的機會,而這種表達對於獨裁中共來說就意味着言論自由被撕了一個缺口。 可以預見本案將極可能以無法立案、撤訴或敗訴收場,即使中間出現什麼醜聞,我們也不會感到意外。 從參與者到炒作者,只要稍具法律常識,對此結局都心知肚明,海明的退出也就順理成章了。其實,任何一個律師接手此案並順着中共輿論宣傳的導向走,都等於是職業生涯的自殺,因爲這表明該律師缺乏基本的職業素質和判斷力。而這個律師的名字必將因此案而廣爲人知,那麼誰還願意找這樣一個糊塗律師去爲自己做法律代理呢? 炒作本案的一方不惜對着全體中國人撒謊,這本身就反映出其道德的低劣。而相信了這種炒作,並隨之歡呼起舞的人則反映出其心態之不成熟。一個真正的大國公民應該是理性、嚴謹和寬容的,有着「聞過則喜」的胸懷,而現在羣情洶洶乃至濫用語言暴力,反映出的則是深刻的自卑感和輕率、幼稚的品性。 如果我們真的要贏得世界的尊重,至少要先學會自尊。一個被「政府」嚴厲壓制言論自由而不敢發出一聲抗議的人本身展示的就是不敢捍衛自己尊嚴與權利的懦弱形象,當這個人連自己的所謂「政府」的尊重都無法贏得的時候,又怎能指望贏得外人的尊重? *************************************************************** 新唐人2008年全世界系列大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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