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判決對江真有一利(圖)
 
人民報記者肖辛
 
2006年7月20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過去加拿大的法律,原告的起訴書和其他法律文件必須送達被告手裏、簽收,才算生效。但這個法律用到中共這裏是非常艱難的,因爲中共官方一直拒絕接受原告循正常法律程式送達的這些文件。

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格魯司坦(Glustein)法官7月17日(週一)批准了原告加拿大法輪功學員要求豁免向被告中共政權元首江澤民和其他四名官員送達起訴書和其他法律文件的要求。

這個判決對江還真有一利。

動議批准江澤民缺席也照樣開庭審判

7月14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開庭聆聽了法輪功學員就起訴江澤民等人案件中有關程序上的動議。原告提出在被告拒絕收取起訴書的情況下,允許法庭繼續開庭審理案件。

7月17日,此動議批准。法輪功原告律師Kate Kempton(凱蒂.肯普騰)稱:「原告關於請求法庭豁免向被告送達起訴書的動議被安省高等法院批准,這項勝利爲被告對原告施以「酷刑」的民事訴訟進行缺席審判掃清了道路。」

肯普騰同時說,這項決議通過的意義是巨大的,它遠遠超過這個案件本身,她希望這個案子能夠喚起加拿大及世界對中共違犯人權的警醒,並將給中共政權更多的壓力使得他們儘快停止這場迫害。肯普騰期望這個案子今年年底能夠終審。

格魯司坦法官在5頁的判決中寫道:「原告已經盡他們最大的可能來送交起訴書」。這表明江澤民等被告已經封死了任何可能收到起訴書的路。

法官並表示爲了正義得以伸張,應豁免被告送達起訴書:「除非被豁免送達起訴書,否則將無法爭取到對被告的任何一項起訴(系統性迫害,種族滅絕,酷刑和反人類罪)的審判」。

這段話表明,法官在審理這個案件時,已經充份了解到江澤民等被告的罪惡有多大,手段有多麼流氓。

江的生路越來越窄

這項起訴是法輪功學員在33個國家中54項針對中共前政權元首江澤民和其他官員的民事和刑事訴訟案之一。法輪功學員已經在其中如美國的一些訴訟的缺席審判中勝訴。

這個剛剛生效的「豁免送達」決定,對江澤民和其他迫害法輪功的被告中共官員是個天大的噩耗。像原甘肅省委書記蘇榮那樣的潛逃不起作用了,像薄熙來那樣不出國或用隱瞞出國日期來逃避審判的僥倖沒有了。羅乾坐在中共獨裁地盤裏幹壞事,外面就有人管,這意味着屠夫們的生路越來越窄了。

對江有「一利」

巧的是,7月6日《中國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指控的調查報告》在加拿大剛剛發表,該報告認爲從1999年起中共及相關機構活體摘除大量信奉「真善忍」的法輪功修煉者的器官並將他們殺害。2001年到2003年是高峯,而這段時間正是江澤民執政期間。他不負責任決不可能。

雖然,這是個天大的壞消息,但江澤民應該高興才是,因爲「豁免送達」的決定生效以後,他花費在「拒絕送達」方面的精力畢竟就徹底免除了。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對江還不是隻有「百弊」,就沒有「一利」。

(人民報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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