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一些鮮爲人知的事情(多圖)
 
2005年11月26日發表
 

法輪功學員受酷刑的演示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11月26日報導,位於松花江上游的吉林省吉林市中石油吉化公司雙苯廠胺苯車間2周前發生爆炸事故,導致的松花江被苯污染,處於松花江下游的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不得不停水。哈爾濱市場的飲用水別搶購一空,市民的生活受到很大的影響。這些事外界基本都知道。

在哈爾濱還有一些鮮爲人知的真相陸續從封鎖中傳出來。

據明慧網報道,黑龍江省哈爾濱女子監獄在這幾年來不斷髮生着對法輪功學員(以下稱學員)的嚴重迫害,其手段邪惡殘暴至極。這些嚴重踐踏人權的惡行被海外媒體曝光後,監方執法人員對於其暴行不但未有所收斂,事實上,它們的惡行變得更狡猾隱蔽。

一、大慶學員張晶在哈女監被迫害經歷

大慶市法輪功學員張晶信仰「真、善、忍」,2003年7月被劫持到哈女監一監區二隊,人身無法得到保障,無自由可言,甚至手腳放哪都要受到限制,對死刑犯都不允許用的酷刑卻用在她身上。據知情者透露,更令人觸目驚心的是,哈女監二隊由大隊長崔紅梅、夏鳳英指揮犯人將窗戶用床單擋上,同在一室迫害學員,她們無視國法,將人民的生命視如草芥的行爲,怎麼不令天地震怒!

如下獄方人員參與對張晶的迫害:

哈女監獄長:劉志強
哈女監區長:崔紅梅、夏鳳英
幹警:鄧宇、周瑩、 何靜、 劉小芳、 呂翠君、 於莉、 嶽幹事
犯人:王圓圓、 韓建英、 劉淑霞、 王力影、 王文華、 趙國力、 李鳳華、 王金丹、 孫秀雲、 李豔萍、 馮小波、 劉超

張晶具體被迫害事實如下:

1、2003年7月,被犯人劉淑霞打倒在地,腳趾甲被踹成黑色後脫落。

2、2004年3月2日以來,一直被迫碼坐,由犯人看管,從早6:00坐到晚7:30分。每天除上廁所三次,吃飯三次,只能坐在小凳上,沒有自由。看管的犯人經常辱罵她們,有時竟動手打人,對此事獄方人員無人過問。

3、2004年3月9日上午,已過上廁所時間,犯人李翠玲不讓上廁所。惡警孫健來後打了兩個五十多歲的學員王麗萍(59歲)、謝亞芹。同室學員們當場制止,不允許打人,並表示自己不是犯人。打人兇手孫建說:「不是犯人,你們把勞教皮脫了呀。」於是36名學員脫掉了不應該穿的囚服。

下午2:00左右,監區長崔紅梅、 夏鳳英, 幹警周瑩、鄧宇從車間帶回二十餘名犯人,將她們拖至監舍、水房、廁所等處,張晶是由犯人從六樓拖至五樓的(當時夏大隊在六樓大廳內指揮),犯人滿運月、王小紅強行給她穿上囚服,並用綁繩綁住手腳(後腳上綁繩鬆開),將綁繩綁在床邊,強制她坐在地上,晚間也不放開。綁了約十七八個小時後,張晶兩手腫得像饅頭一樣(當時手上長疥)。

10日晚9:30左右,犯人王圓圓、邵紅玲等連同「五聯保」,趙國力、孫紅魚將張晶的雙手背後,用繩綁吊起來,腳尖點地,(這是一種酷刑叫上大掛),一起被吊的學員於秀英問:「爲什麼把人往死裏逼?」王圓圓回答:「崔大隊的命令(指崔紅梅)。」這時同寢的學員關淑玲已被吊昏兩次,仍在吊着。

2004年5月14日晚8:00左右,由幹警魯敏指揮,犯人滿運月指使趙國力、孫紅魚、李鳳華,強行將她從上鋪扔到地上,並強行拖出,腳被犯人藏淑英踹青。獄長劉志強說:「打人不對,但在警力不夠時,犯人可以協助政府工作,有政府給你們撐腰,不要怕。」他對施暴者不但並未做出任何處理,還讓受害者加戴械具(他已違反《獄法》第45條)。當晚張晶被立銬,半夜腎部疼痛難忍、噁心,後上床單銬。第二天,不適症狀消失但仍立銬,並由獄醫領着,李翠玲 等四名犯人強行灌藥。大約銬了37、38八個小時。(即16日上午10:00左右才放開)

4、2004年12 月21日,同寢的學員關淑玲被大掛吊得不省人事(吊時腳尖離地20公分,吊昏迷後注射藥物。)當時張晶預協助照顧,卻遭同寢的王文華、 趙國力、李鳳華、王力影等強行制止,並叫來幹警何靜、 劉小芳。在何、劉二位幹警的指揮下同寢的犯人王力影、 王文華、 趙國力、 李鳳華、王金丹等八名犯人一擁齊上,將張晶拖至地上,犯人滿運月將她背銬至(上下鋪的)床梯最低處,從12月21日一直銬至12月29日,(聖誕節一晚上沒銬,除吃飯、 方便外。)一律銬着,晚間也不放開,其中被立銬兩天兩夜 。

5、2004年12月29日下午2:00左右,監區長盧恆、魯敏、呂翠君、於莉、嶽,犯人劉超、李豔晶、馮小波、李豔萍、孫秀之、沈顯豔、盛巧妹、張秀圓、溫、韓建英,大隊長崔紅梅、夏鳳英從車間帶四、五名幹警和十名犯人,在監舍幹警室開完會就對張晶等五名學員施用大掛酷刑。中共幹部、犯人同在一室迫害,幹警於莉、呂翠君、嶽指揮犯人劉超、馮小波、李豔萍、孫秀雲以及同寢的犯人王金丹,將張晶雙手背銬吊至上鋪立柱最高處,腳尖點地,吊的過程中幹警呂翠君、盧恆來看過,犯人王金丹一直在場,下掛後,張晶被按住強行按手印。

二、大慶學員王法娟在哈女監受迫害經歷

大慶學員王法娟,1998年得法。2002年10月30日被大慶讓區及大慶中級法院非法判8年,現關押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七監區。監獄對學員實行一套比對待刑事犯還嚴格的一套所謂「監獄管理法」,用張嘴就罵、舉手就打、行徑卑劣的刑事犯看管學員。

王法娟堅決否定獄方迫害安排,2003年10月下旬,監獄用刑事犯管學員,區長康亞珍指使六七個刑事犯把她五花大綁,關在水房裏,之後又拉到男犯院內菜庫冷凍了一天。2003年12月4日因不戴名籤,12名學員被五花大綁從車間帶回監舍,其中王法娟等七人被白天黑夜關在洗漱間,一部份睡在便衣庫,有的被強制戴背銬,有的被繩綁,有的白天黑夜不讓睡覺,不讓坐墊子,實在睏了就坐在潮溼的水泥地上坐着睡一會兒。就這樣一直到2004年4月6日。

因王法娟不戴名籤,由康亞珍、崔豔、姜威三名幹警指使刑事犯楊淑華(哈市,已出監),陶華(家南盆,已出監)、郭廣英(哈市,已出監)、付秀玲等幾名犯人給她上大掛。因她個矮,胳膊短,用銬子(雙手一隻手從肩上過去,一隻手揹着,扭着),把雙手銬後掛起來,她們踩着凳子給她掛上,之後將凳子搬走。王法娟被折磨昏死了過去,等醒過來全身無力,疼痛難忍,人像被兩頭拽一樣。這慘無人道的迫害,造成王法娟雙腿至今不好使,走路不方便,手不能拿東西,20斤的水桶都拿不起來,站時間長一點也不行,別人一碰就容易摔。王法娟身心都受到嚴重摧殘。

2004年7月26日因不報數,王法娟再次被不法人員上銬,因雙腿不能站,坐在地上,雙手被吊在床上,造成腰部受損,雙腿動和累都會加重腿的不便利。

王法娟目前還在被非法關押,人權、人性被踐踏,生命時時受到威脅,爲此委託有關正義人士伸張正義,挽救那些危險邊緣的人,停止被迫害再度發生。同時請求家人控告大慶讓區乘新派出所、法院、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執法犯法,翫忽職守。

酷刑演示:鐵索、繩索吊掛

此酷刑多用於強迫轉化法輪功學員,妄圖使其放棄信仰。身體用鐵索吊掛於高處,全身重量集中於腕部或指部,且不斷毒打,疼痛難耐慘叫聲撕心裂肺,慘不忍睹。(圖片來源:明慧網)


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電話:

哈爾濱濱江地區檢察院舉報電話:0451-82359148
派駐哈爾濱女子監獄檢察室電話:0451-82030982
哈爾濱濱江檢察院舉報電話: 0451-86663178
哈爾濱女子監獄總機: 0451-86684001 0451-86684001 0451-86684001
哈女監監獄長徐龍江 總機轉8001
哈女監監獄政委 總機轉8002
哈女監副監獄長叢新、渚淑華、劉志強(主管保外就醫)
哈女監監獄獄政科科長楊麗斌 總機轉8142
哈女監監獄教改科科長肖 林 總機轉8130


演示哈爾濱監獄折磨法輪功學員的其中一種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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