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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官员拖欠四亿公款 引发全国清查行动
 
2004年6月14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中央社台北十四日电)中国国务院财政部、监察部五月底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清理中共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问题。据了解,中共中央的清查行动起因于湖南省清查结果,当地竟有超过六万名中共党员干部拖欠公款,仅限期收回的就高达四亿元人民币。

据「二十一世纪经济报导」,去年湖南省对公职人员拖欠公款展开过一次专项清理,清查结果发现,湖南张家界市党政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逾期未还的贷款逾一亿两千万元、湘乡市农村信用社被党政机关、财税、公检法等部门干部欠账达四千四百三十五万元、湘潭市少数干部倚仗权力久欠不还的贷款共有一千八百七十二笔,本息合计达五千四百三十一万元,欠款最长十四年。

此外,湖南株洲市的问题同样触目惊心,截至二零零二年十月底止,株洲市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信用社贷款一千九百二十六笔,金额达六千七百一十万元,涉及一千六百七十四人,其中欠贷时间最长达二十年。

报导指出,这些中共党政官员拖欠的贷款大多发生在九零年代中期。部分党政干部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亲友下海经商、办企业或买房、炒股等借用公款,或者向银行、信用社借款。不仅财政较困难的湖南如此,在富庶的江苏省,官员也认为干部借用公款问题相当普遍。

报导引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的说法指出,中国全国范围内拖欠公款的「黑洞」到底有多大,恐怕没有人知道确切答案。他认为,对少数赖帐不还的党政机关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应该从严治理,停职停薪,甚至开除公职。

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直言,公职人员无论是拖欠公款,或是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或用公款给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在老百姓的眼中都是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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