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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被判有罪!北京市委書記劉淇麻煩大了(多圖)
 
2004年12月18日發表
 

蘇榮潛逃回國
【人民報消息】甘肅省委書記蘇榮從贊比亞偷渡國境,歷盡偷渡客的驚恐不安回到中國後,2003年6月11日,就被美國聯邦地方法官作出有罪並且不能享有外交豁免權的劉淇那得意的神情也不得不收斂。

2004年12月8日,地區法院法官確認了地方法官的裁定報告,裁定劉淇有罪。中共伸到外國的手被狠燙了一下。

大紀元特約記者魯明洛杉磯報導,12月13日,20多名洛杉磯法輪功學員在中國駐洛杉磯總領事館前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北京市委書記劉淇被判有罪的消息。
  
據法輪功學員介紹,經過一年的審理之後,北加州的美國地區法院法官威爾金(Wilkin)上週三確認了地方法官的裁定報告,判決北京市委書記劉淇有罪,要求他爲管轄下的警察所犯的迫害法輪功的酷刑和反人類罪行負責。
  
這起民事訴訟案由兩名中國公民、兩名瑞士公民、一名法國公民及一名美國公民,根據美國《涉外索賠法》與《酷刑受害者保護法》於2002年提起。六名原告曾在北京遭到嚴重毆打及酷刑,其中包括帕莫納學院的學生林理善(Leeshai Lemish),他2001年在北京天安門爲法輪功和平請願時被抓,並遭到毆打。
  


劉淇迫害法輪功罪行不可饒恕!
劉當時是北京市長,他作爲中國奧運代表團團長在去鹽湖城參加冬奧會的途中在舊金山接到傳票。他被控犯有折磨、酷刑、非人道及虐待行爲、無故監禁、反人權、及剝奪宗教及信仰自由等罪行。
  
舊金山的「正義與追查責任中心」(Center for Justice and Accountability, CJA)的律師以及獨立人權律師特瑞-瑪什(Terri Marsh)代表原告提起訴訟。CJA是一個專門幫助在境外受到人權迫害之受害者的人權組織。
  
2003年6月11日,聯邦地方法官作出劉有罪並且不能享有外交豁免權的裁定報告,送交高一級的地區法官審定。2004年12月8日,地區法院法官確認了地方法官的裁定報告,裁定劉淇有罪。
  
自從2001年12月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趙志飛因迫害法輪功而被美國聯邦法院判有罪以來,迄今已有4例中共高官在法輪功的民事訴訟案中敗訴。發動迫害的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也在多個國家被告上法庭。法輪功學員利用法律途徑尋求維護權益,制止迫害的行爲在全球受到廣泛關注。
  
在今天的新聞發佈會上,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統計系副教授吳英年說:這次訴訟案是法輪功學員在全球28個國家進行的47個訴訟案之一。這場全球起訴的規模是二戰後起訴納粹罪犯的紐倫堡審判之後所僅見。更多的訴訟還會進行,相信在大陸也會出現大規模起訴。
  
吳英年表示,這次訴訟案表明中共犯罪官員沒有外交豁免權,因爲他們違反了本國法律。中共官員在貪污腐敗時都是偷偷摸摸,但是在迫害民衆的政治運動中從來都瘋狂表現,無法無天,遠比黑社會兇殘。這次訴訟會讓這些殘官酷吏知道,迫害民衆者難逃法網。
  
對於是否參與政治等問題,吳英年說:法輪功對政權從來沒有任何興趣,也從來不是一個反對黨。政府官員爲非作歹、殺人害命理應被繩之以法,這和政治無關。至於說愛國,法輪功學員起訴這些犯罪官吏是維護正義,維護慘遭摧殘和虐殺的中國百姓的權益,這才是真正的愛中國。
  

林理善接受採訪
六名原告之一的帕莫納學院學生林理善在記者會上表示,美國法院的裁決鼓舞人心,這爲起訴中國官員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參照案例。儘管法官面對來自中國當局的壓力,他還是根據事實做出裁決,這向中國發出一個重要的訊息:那些迫害法輪功的人不能被豁免,他們會被繩之以法。
  
他解釋說,外國官員在美享有外交豁免權,前提是這些官員遵守本國法律。美國聯邦地方法官在裁定劉淇有罪時,明確表示劉迫害法輪功的行爲違反了中國法律,如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信仰集會等自由。這對法輪功學員起訴前中國主席江澤民一案具有重要的意義。
  
林理善說:「中國政府中的某些人違犯着中國的法律,迫害着無辜的民衆,他們必須受到國際法的制裁,爲他們的所作所爲負責。」他奉勸那些參與迫害的中國官員趕緊懸崖勒馬,不要再參與這毫無理智、非法、非人道且代價高昂的迫害。否則,他們終將面對法律的制裁。
  
目前離判決已經快一週了,劉淇和中共當局還沒有對此案的判決做出任何反應。說實在的,不是不想反應,而是不知如何去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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