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干授予光荣称号 电视台决定立即停播
 
欣欣
 
2004年1月1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2003年8月13日《南国都市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法官本色”的文章,介绍海口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陈援朝。他的名字一看就是抗美援朝那年生的,今年五十出头,正是壮年。

1999年11月12日全国第一例“法轮功”案件在海口开庭,陈援朝担任审判长,判决四名法轮功学员12至2年不等徒刑,得到中央政法委罗干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为此海口中院刑一庭被记集体二等功,陈援朝被记个人二等功。

两年以后,2001年11月,陈援朝身上检测出有“阴影”,2002年3月18日CT检查确诊为肺癌。

2003年8月5日,在广州南方医院再看到他的人说:“没想到,一年前还魁梧健壮的陈援朝,如今一身孱弱:花白的头发、焦黄的面容、瘦弱的身躯,真不可思议。”

在52岁的陈援朝已经不能起床之际,罗干指示要大力宣扬他审理了全国首例涉“法轮功”案件的先进事迹,关于他的报告会在海口举行。为此,2003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陈援朝“全国模范法官”称号,省高级人民法院为陈援朝记“个人一等功”。海口市委授予陈援朝“模范共产党员”称号。

官方媒体报导,2003年9月2日下午6时35分,全国模范法官、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陈援朝,因患肺癌医治无效,不幸逝世。

陈援朝的先进事迹在电视上播出后,正在审理法轮功案件的法官有的请病假,有的提出调动工作,这些消息及时反馈到了电视台,领导决定立即停播,据说是怕引起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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