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二二」全球公审江泽民实录 (三)
 
2003年8月4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接上)

[第四幕──建立在谎言上的迫害]

公诉人:我们现在传金友明(音译)女士。

金女士宣誓就位。

公诉人:金女士,请告诉我们关于你母亲之死的情况。

金女士:这场迫害完全是建立在谎言基础之上的。1999年7月20日迫害初始,媒体就开始每天24小时播放反法轮功宣传。没完没了地“X教这,X教那”,想方设法地丑化法轮功。他们老是提起一个据称因炼法轮功而死亡的1400人名单。我母亲叫马锦秀(音译),她在那份名单上。

我母亲在炼法轮功之前就病得很厉害了。早在我上高中时,她就已央求亲戚们,一旦她走了请他们照顾我们姐妹三人。她受严重糖尿病之苦达10多年,并于1994年发生过一次严重中风,1995年又发生了一次。她每天得数次服药,每次30多粒药。她的脸灰黯,并因中风而变形,一边的眉毛比另一边高出许多,嘴角向下歪。她走几步路就累,医生说如果再次中风的话她就没命了。后来她在1996年自学了法轮功,健康大为改善。她不用再服药了。随着她不断地炼功,阅读法轮功书籍,并尽量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准,她开始体验到多年没有的健康。她变形的脸竟然恢复正常!医生们曾说这不可能!她的眼睛开始发亮,她比以前走得快多了,还能做家务,脸色从灰黯变得白晰。她身体发轻,而且所有和糖尿病有关的症状都消失了。我们许多亲戚朋友和邻居们都看到了她的变化。

1997年年中,我母亲开始感到身体不舒服。我们当天把她送入医院。他们告诉我们她已病危,可能时间不多了。她一直住院,几个月后病逝。医生说她死于脑动脉瘤。

后来我听说江和610办公室炮制了1400例所谓炼法轮功致死的案例,我母亲也被列为其中之一。我母亲明明是死于脑动脉瘤。她住院时接受了充分医疗。医生开的药她都服了,还打了很多针,但不幸的是她依然去世了。为什么不说她是死于医院的治疗呢?当局怎么能因我母亲曾炼过法轮功就说她是因炼法轮功而死?

我母亲的例子只是这四年来江和其610办公室编造和散布的众多谎言中的一个。这些谎言多邪恶呀!它们让人把“真、善、忍”,这世上最美好的东西与谋杀和伤人联系在一起。它们让人们背离道德。江摧残了中国人民的心灵,应该受到审判。

公诉人:谢谢。我没有其他问题了。

法官:被告律师?

被告律师:谢谢阁下。金女士,你提到你母亲的事例。但这只是1400例中的一例,也许有更多的人因为炼法轮功而受到伤害。亲爱的,这难道不可能吗?难道法轮功没有使人做疯疯颠颠的事,做犯罪的事吗?

公诉人:反对!这是诱使证人!

法官:反对无效。

金女士:这么说吧,我知道一个叫傅怡彬的杀人犯的案子,他杀死了多位家庭成员。他们在电视上说他是因为炼法轮功而犯的罪。不过,我碰巧认识他的一位邻居,这位邻居说傅怡彬从来没有炼过法轮功或读过法轮功的书籍。再有,傅的妻子甚至告诉邻居说,她对中央电视台记者不停地要她在镜头前说傅怡彬炼法轮功感到很奇怪,傅从来不是那种为信仰或健康而去炼功的人。

被告律师:要求将这段证词从法庭记录中删去。这是传闻证据。

法官:要求无效。

被告律师:亲爱的,你难道不认为自焚的人多多少少有点不正常,就象在天安门广场上的那些法轮功学员那样?

金女士:正不正常我不知道,但我想这些人一定是相当绝望了。你刚才提到的自焚案与法轮功学员无关,所以我只能猜测,不管是谁,都是被绝望逼上这条路的。

被告律师:是因为他们炼法轮功而绝望吗?

金女士:这么说吧,我认为他们根本不是法轮功学员,否则我想他们地区的学员至少能认出他们。但没有人知道他们是谁。无论怎么说吧,我住在美国,《华盛顿邮报》登了一篇文章,这名记者前去调查自焚者之一的背景。她的邻居中谁都没有看见过她炼过或谈起过法轮功。这自焚案实在有太多的自相矛盾。我想这很可能是江和610办公室导演的一出戏,用来栽赃学员并愚弄中国人。

被告律师:这是很严重的指控,你有证据吗?

金女士:我这里有一盘录像带,从中清楚地看出,自焚参与者就好象在舞台上演戏一样。

被告律师:我只要求对我的问题作简单的“是”或者“不是”的回答。要求将这段证词从法庭记录中删去。

法官:你带来的是什么?

金女士:这是一盘记录了自焚事件的过程并列出其中一些自相矛盾之处的录像带。

被告律师:法官阁下,这盘录像带事先没有作为证据送交。要求将此从法庭记录中删去。

公诉人:我能否要求将此录像带加为公诉方的证据?

法官:同意。

[播放录像带]

法官:我们在看什么?

金女士:这是由中国国家电视台,中央电视台(CCTV)的电视节目。这是刘春玲,一位据称是在自焚中死亡的青年女性。从这段录像中您可以清楚地看到,有人从后面用重物击她的头部,刘春玲随即倒地。从录像中可以看到击打物来自刘春玲身后一位身穿军衣的武警……这是王进东,坐在地上,嘴里喊着一些奇怪的口号。请看,他全身和脸部都被烧得漆黑,但是,请看他的头发,却基本完好,没有被烧掉。一般说来,一个人的头发是身体最容易燃烧的部分。请看他两腿之间的雪碧瓶,也是完好无损,可里面装的该是汽油。再请看这个镜头,在王进东身边有一个警察正拿着灭火毯悠闲地站着,好象摄像机就架在他们前面。

被告律师:这是推测。要求删去这一段。

法官:被告律师,请不要打断证人。要求被否决。

金女士:这部份很有意思。从天安门广场到医院只有几英里,但是救护车从天安门广场到医院开了2个小时又10分钟!这令人怀疑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因为这该是一个紧急抢救。对了,请看这一部分,4天以后,电视上播出了在这场悲剧中失去母亲的小女孩接受中央电视台一名记者采访。这位全身包着厚厚绷带的小女孩居然能在镜头前大声清晰地唱歌,尽管她已经做了气管切开手术,即在咽喉上开一个口以便能够插管帮助她呼吸。她能这样唱歌可真是一个医学奇迹!这令人怀疑她和天安门广场上的那个小女孩到底是不是同一个人。

[录像带播完]

被告律师:作为法庭记录,我想说,刚才的做法是很不寻常的。

法官:已记录在案。被告方还有其它问题吗?

被告律师:没有了,法官阁下。

法官:金女士,你是说中国媒体对法轮功的指控完全是伪造的?

金女士:是的,法官阁下。可以说这场迫害完全是建立在谎言和欺骗上的。我认为江欺骗了全体中国人民。我认为它背叛和愚弄了中国人民,甚至把广大海外华人也置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法官:谢谢你,金女士。

(待续)

原载(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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