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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二二」全球公审江泽民实录 (二)
[第二幕──610办公室] 公诉人:下面我想传丁太太出庭作证。丁太太,你丈夫在中国哪一个部门工作? 丁太太:610办公室。 公诉人:你能否告诉大家610办公室的实质是什么。 丁太太:是为取缔法轮功而设立的办公室,遍及全国。 公诉人:你丈夫在610办公室担任什么职务? 丁太太:他被任命为黑龙江省610办公室负责人。 公诉人:作为黑龙江省610办公室负责人,你丈夫都做了些什么? 丁太太:执行中央610办公室的指令。 公诉人:什么样的指令? 丁太太:针对法轮功的。 公诉人:你能不能说得具体一些? 丁太太:怎么讲? 公诉人:他执行了哪些针对法轮功的命令? 丁太太:上头下什么命令他就执行什么命令。 起诉人:这些命令的性质是什么? 丁太太:有。 公诉人:他是否曾下令判法轮功学员劳教? 丁太太:有。 公诉人:他是否殴打过法轮功学员? 丁太太:没有。 公诉人:他是否下过令殴打法轮功学员? 丁太太:我不知道他下过什么命令。 公诉人:他是否下令对法轮功学员强行灌食? 丁太太:我不知道。 公诉人:他是否对手下的人说过:法轮功学员死了算自杀? 丁太太:我不知道。 公诉人:他是否命令属下“对法轮功学员可以不讲法律”?是否默认了警察们用多根电棍电击法轮功学员的行为? 丁太太:我不知道。 公诉人:他是否下令将女性法轮功学员投入男牢? (丁太太与被告律师同时说话。) 丁太太:我不知道! 被告律师:反对! 法官:反对有效。 公诉人:(随即发问)对法轮功学员要“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这些命令是否属实? 丁太太:那些命令不是我丈夫下的。 公诉人:那这些命令是谁下的?他是否执行了这些命令? 丁太太:(停顿)他能怎么办?别无选择。 公诉人:别无选择?丁太太,在正邪、善恶面前,人人都可以做出选择。 丁太太:你在说什么呢?如果你懂中国历史,如果你了解××党的本质,你就会明白,中国人根本没有所谓的“选择”。当初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时候,他把当时的国家主席关押起来折磨致死;邓小平[为了下令]在天安门广场向学生开枪,把中共总书记免职了。哪有选择可言?被迫害的不仅仅只是法轮功,我也遭到了迫害。江××,你迫害了我,你也迫害了我的家庭,你让我们所有中国人给你背黑锅。 公诉人:你是说江××是迫害法轮功的元凶? 丁太太:是的。 公诉人:那610办公室是执行江要整垮法轮功的意愿的头号机构,是吗? 丁太太:是的。 公诉人:江授予了这一系统凌驾于法律和一切常规途径之上的权力? 丁太太:是的。 公诉人:没有问题了。 被告律师:阁下,对此证人我没有提问。 [第三幕──海外骚扰] 公诉人:我想传特仁斯-威廉姆斯(Terrance Williams)出庭作证。威廉姆斯先生,你从事什么工作? 威廉姆斯先生:我是德克萨斯州马汀维尔市市长。 公诉人:去年你签署了一份支持法轮功,谴责对法轮功迫害的公告。你是否能谈一谈此事? 威廉姆斯先生:可以。去年夏天,我在办公室接到一个电话,几位年轻的女士及一位先生正好路过马汀维尔,希望能与我会面。我邀请他们来到我的办公室,于是他们开始告诉我他们修炼的实质,以及人们因修炼该功法而被迫害的不幸遭遇。 他们谈话时看着我的眼睛,我感到他们是诚实善良的人。他们举止得体,于是我问他们,我可以做点什么来帮助他们。他们说,美国的民选官员公开表示支持效果很好,并问我是否可以签署一份公告。我很乐意效劳。 他们离开的时候,我祝他们好运,并告诉他们如果我还可以做什么的话,请告诉我。 公诉人:那后来呢? 威廉姆斯先生:在公告颁出两个星期后,我收到一个邮包,里面都是些骇人听闻的资料,攻击我才签署公告嘉奖的这个功法和该功法的学员。 公诉人:那是个什么功法? 威廉姆斯先生:是法轮功。 公诉人:邮包里还有什么? 威廉姆斯先生:这么说吧,如果这些资料还不够无礼的话,邮包里有封中国总领事的一封信,简直就是在命令我撤销公告。 我是不会被吓倒的,但我可以告诉你,那封信使我……,怎么说呢,在美国国土上,一个外国政府居然敢对我一个民选官员指手划脚!我搞不明白他们怎么会认为他们可以在美国的土地上明目张胆地这样厚颜无耻。 我给领事馆的这位先生回了一封信,告诉他不管他们在本国是如何行事的,在美国这里,自由对我们来讲绝非儿戏。我告诉他,他寄来的那堆垃圾没人要,如果他要商讨事情,他可以来找我,我们可以面对面地谈。他没有回应我的邀请。 公诉人:法官阁下,我没有其他问题了。谢谢你,威廉姆斯先生。 威廉姆斯先生:别客气。 法官:被告律师? 被告律师:没有问题,阁下。 公诉人:请你们其中一位把你所知道的发生在美国的对法轮功的迫害告诉大家。 三个人中的一位上前并开始发言 里夏(Leeshai):我们知道,江××及其610机构在美国有一个间谍网。我们掌握这些是因为其中一个间谍廖先生供认了。我们有他的书面供词,他的犯罪证据─笔记和其他记录,以及证人的宣誓证词。因为我在最近的几个诉讼案中担任法律顾问,我这里有一份经公证的其笔记本中证据部分的复印件。 法官:法警,请将这些标为起诉物证2,作为证据归档。 [法警照办。] 公诉人:你能为我们总结一下笔记本的内容吗? 里夏:它记录了廖先生如何因提供有关法轮功学员的情况而从中国领事馆的一个“雇员”那里领取了三千五百美元。有人还看见过廖先生偷窃法轮功联系人的资料。 公诉人:廖先生有没有承认他为被告工作? 里夏:他承认他为好几个与江××的610办公室关系密切的中国特工工作。 在旧金山、芝加哥和纽约发生了类似的案子,中国特工不仅骚扰而且还攻击法轮功学员。一些人已经被起诉并因其罪行而被判刑。因为攻击者不是冲着个人而是冲着作为一个特定信仰的大团体代表的学员,我认为这些完全可以被称为仇恨罪。更恶劣的是,这些看来是一个外国政府的特工在美国土地上犯下的仇恨罪。 法官:你是说你相信法轮功学员在美国遇到的麻烦是在中国的迫害的延伸? 里夏:是的,法官阁下。 [美国外交关系协会的专家证词] 法官:(对公诉人)还有问题要问你的证人吗? 公诉人:没有了,谢谢。没有更多问题了。 被告律师:我暂时没有问题要问。 (待续) 原载(明慧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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