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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位美国国会议员联署支持美国法院审江 (图)
 
【人民报消息】美国国会议员以“法庭之友”的名义致函芝加哥联邦法庭,敦促法庭继续进行对法轮功起诉江泽民一案的审理,而不要按照美国司法部建议的撤销该案。截止6月11日,已经有39位国会议员在该函上联署签名。

据大纪元日报记者杨红华府报导,美国会民主党议员汤姆.兰托斯致国会同僚书呼吁支持诉江案审理。已经有包括汤姆兰.托斯(民主党,加里弗尼亚州)、克里斯.史密斯 (共和党,新泽西州)、弗朗克.沃尔夫(共和党,弗吉尼亚州)、依莲娜.罗斯.雷汀恩(共和党,弗罗里达州)、琳.伍尔希(民主党,加里弗尼亚州)在内的39位美国国会议员在汤姆.兰托斯致国会同僚书上联数签名。

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等在芝加哥联邦法庭起诉江泽民,引起江的恐慌,他下令不惜一切代价阻止该诉讼的继续。中国国家公安部因此专门成立了"海外法轮功组织起诉江泽民案专案组",对在中国参与起诉的人士进行大规模逮捕。在海外,江泽民动用手中所有的外交、军事、国家资源等筹码,通过外交途径要求以“元首豁免”条款中止起诉。美国司法部给法庭的建议可能是中国政府游说的结果。

针对这一情况,美国国会议员“法庭之友”提出不同意见。他们认为,政府行政部门在该案件中以美国国家合法利益为名已走得太远,损害了《外国元首豁免法》、《外国侨民民事侵权法》、《和酷刑受害者保护法》等各项法律条文,并且实际上扮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辩护者的角色。“法庭之友”还认为,在某国家元首已经不再是国家元首,并且他是来自于一个非民主体制的国家的情况下,其元首豁免权问题是法庭应该慎重考虑的新问题。

美国会议议员“法庭之友”责中共威胁对美国进行报复作为一种手段从而使自己不必在美国法庭上为自己的人权侵犯和暴行辩护。

他们建议应特别考虑向中国解释人权问题是美国外交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这个法律诉讼案不是要使中国难堪,而是要劝说被告结束在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并尊重所有中国人民的权利。事实上,美国国务院应支持这个诉讼案,因为它同国务院设立年度世界各国人权报告的目的高度一致。

议员在陈述中强调自从美国建国以来,美国外交政策的一个原则就是美国可以在在法治的基础上采纳更多民主的模式方面作为世界其它国家的一个范例。

对于美国司法部称在这个案例中,江泽民的代表威胁说如果国务院不保护江的使团免于被送达此案的传票,他们将中断其同布什总统计划在德州克劳福进行的会晤。“法庭之友”认为“美国政府当然可以向中国解释我们司法系统的规则本身是我们的三权分立体制的产物。在贯彻既定的程序、协调议事规则、贯彻国家法定的政治制度中,我们的司法体制制定了公平和公正的送达传票的程序。法庭对个人的法律管辖权的标准是保证我们法律体制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美国议员举例,美国法院在许多政治情况下已经判决了一些官员,其中很多案子涉及与美国友好的国家和与我们没有来往的国家。他们强调“我们没有看到任何政策或正当理由使我们接受政府要求对一个独裁政体特别是中国前领导人的元首豁免建议。在中国,政府不给其民众向其申诉痛苦或批评政府错误行为的机会。”

议员强调,事实上,国际法明确的表明犯有大规模人权罪行的人,即使罪行发生在当事人任职国家元首期间,可能受到起诉,例如,防止和惩罚种族灭绝罪行条例(指出犯有种族灭绝罪的人,无论他是国家领导人、公共官员或个人都要受到惩罚)。他们列举已有多个成功起诉前国家元首的案例,如菲律宾马科斯财产案。

“法庭之友”的信中也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说是一个民主国家,被告江先生不是通过任何民主方式的选举成为领导人的。相反,他是通过对1989年民主运动的强硬镇压路线而上台的。在他统治期间,美国国务院称其为“独裁统治”,大赦国际、人权观察等知名机构,甚至美国国务院自己的国家人权报告中都记载了被告江泽民政府对其自己的人民采取的系统残暴的人权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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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会议员汤姆.兰托斯致国会同僚书

1999年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在有计划地迫害和平的法轮功修炼者。修炼法轮功的中国公民被长年累月地关押在监狱和精神病院里,而且经常受到酷刑虐待以逼迫他们放弃自己的信仰。

2002年10月18日,美国以及其他国家的法轮功学员坚定地发起法律行动以制止这场有计划的残酷迫害。在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去年访美期间,法轮功学员以及学员家属向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提起了法律诉讼,控告江泽民和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

这桩诉讼案以《外国民事侵权索赔法》和《酷刑受害者保护法》为法律依据,针对中国前任国家主席以及610办公室对法轮功学员犯下的酷刑罪、群体灭绝罪以及其它反人类罪行寻求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

《外国民事侵权索赔法》和《酷刑受害者保护法》已经得到国会认可,其目的之一是使在美国国外受到独裁政权迫害的个人能够在美国的司法系统中得到赔偿。对于那些被非法强迫关押在监狱和精神病院、受到残酷的身心折磨、身处骇人听闻的绝境中的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来说,不可能指望中国的法律体制为他们伸张正义。而法轮功向伊利诺伊州提起的这宗诉讼恰恰给予了人们这样的希望。

不幸的是,美国司法部向法庭提出了一项申请,请求法庭不要受理提交到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的该宗法轮功诉讼案。政府声称向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送达法律文件的程序不够充分(尽管当时法庭传票被直接交给了江泽民身边的那些人);政府还断言在美国法院控告江泽民可能会招致美国官员今后遭到报复性起诉(国会在通过这两项法律时,考虑过这一论点并明确给予否定);政府并声称江泽民享有国家元首豁免权(尽管江泽民现在已经不是中国国家主席)。

简而言之,政府不仅没有推动这两项旨在给在国外受到严重人权侵害的受害人带来希望的法律,反而咄咄逼人地偏袒北京(政府),部分原因是为了避免双边关系产生摩擦。

为了纠正这一不公,我们将向伊利诺伊北区法院提交一份“法庭之友”辩论书,支持法轮功学员提出的法律论点,并明确反对政府提出的某些论点。这份辩论书宣称:国会拥有维护这两项法律的公正性的合法利益,并关注国际人权问题,认为许多这样的问题都应当在不受司法部干涉的情况下予以解决;国会在通过这些法律时,承认对外国高层官员提起法律诉讼可能会引起不利后果,并愿意承担这种后果,而且江泽民作为前国家元首已经不再享有元首豁免权。

在法轮功学员寻求通过这两部关键的人权成文法律来实现他们的目的时(这两部法律也正是为此目的而制定),我们国会议员有责任支持他们的努力。我们期望国会强烈的意见和呼声能使这一至关重要的诉讼案在美国法庭得以进行下去,并根据案件事实作出判决。

如果您愿意在随信附上的“法庭之友”辩论书上签字。

诚挚的
汤姆-兰托斯(Tom Lantos)
民主党高级官员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3/6/12/26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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