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農冤獄9年 疑罪從掛再15年(圖)
 
2016年11月7日發表
 



河南省商丘中院二審將張玉璽案發回重審,4年後張玉璽被取保候審,至今15年沒有一個說法。

【人民報消息】1992年7月3日,河南省商丘市夏邑縣李集鎮農民張玉璽,捲入一起鄰里鬥毆糾紛,對方張超明死亡。次日,7月4日,張玉璽被夏邑縣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4日被批准逮捕,但過了近5年後,他才被夏邑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1997年5月,夏邑縣法院認定張玉璽同他的堂兄弟等人將受害人棍棒打死,雖然他有不同證人證明他「沒有打人」「不在案發現場」等證詞,但是仍被法院以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張玉璽不服上訴。1997年10月,商丘中級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撤銷一審判決,併發回重審。但此後4年,夏邑縣法院並未開庭重審。

就在張玉璽上訴期間,夏邑縣公安局刑拘了當年參與鬥毆後潛逃外地的張勝利(系張玉璽的堂弟)。2001年6月7日,夏邑縣法院一審認定張勝利是兇手,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將張玉璽取保候審,從夏邑縣看守所釋放。此時,張玉璽已經被羈押9年之久。

在張玉璽被取保候審一年屆滿後,夏邑縣公安局並沒有給他解除取保候審,夏邑縣法院也沒有對案件進行重審。至今,這起冤案已經被「遺忘」了15年。張玉璽不明白,真正的兇手抓捕後,司法機關爲什麼拖了15年不給他一個說法。張玉璽覺得自己被「疑罪從掛」了。

2016年1月1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出臺一份文件,將七種「疑罪從掛」情形認定爲刑事賠償中的「終止追究刑事責任」,明確「疑罪從掛」案件受害人有權獲得國家賠償。

2016年6月,張玉璽因此向夏邑縣法院申請國家賠償136萬餘元,但該院立案後四個月未作出決定,已超出法定期限。11月2日,他就此電話詢問承辦法官,對方回答︰「沒有人會給你拖延,你十幾年都等了,還差這幾天嗎?」這名法官隨後便掛斷電話,記者和張玉璽多次撥打其電話,提示音爲「已被轉接至空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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