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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殺警顛覆了中共「司法定律」
 
2008年10月23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龔誠報導)作者李天笑今天發表文章指出,楊佳殺警顛覆了「不殺不足平民憤」的中共「司法定律」。共產黨正面臨「不殺才能平民憤」 的局面。民意普遍爲楊佳殺警叫好。楊佳已成了「俠客」。「楊家快刀」膾炙人口。民衆甚至在上海高院前發出了「打倒共產黨」的怒吼。這說明民衆對中共司法黑暗積怨深矣,天下苦中共已久。從這點看,楊佳在民衆心中是無罪的。

然而,中共仍選擇了殺楊佳。二審決定維持一審死刑判決。中共殺楊佳是堅決站到了民意的對面,徹底撕去了「三個爲民」的畫皮。

文章說,其實中共極其害怕楊佳在民衆心中的英雄形象。今天中共處與退黨大潮和民衆起義夾擊的深度危機中,瀕臨崩潰。此時,中共已虛弱無比。如果楊佳被證明是叱吒風雲的歷史正面人物,就襯托出末世中共的負面角色,有可能成爲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楊佳殺警不是刑事行爲

文章說,楊佳案使中共處於進退兩難境地:如果它殺楊佳,那可能楊佳就代替了人們心目中血洗鴛鴦樓的武松地位,真正成爲人們傳頌的英雄;如果它不殺楊佳,那就等於公開承認了中共惡警的犯罪事實,就自打耳光地證明這個制度本身就是不公的,等於在鼓勵民衆反抗中共。中共並不在乎死幾個警察,而在乎對自身存活和虛假的合法性的挑戰。因此,雖有44名知名學者及各界人士聯名呼籲,從古今中外各種角度,勸說中共特赦楊佳死刑,其希望也是微乎其微。

楊佳案的實質是官逼民反和對共產黨以暴抗暴。楊佳殺警表達的是民衆以暴抗暴的權利。以暴抗暴形式並不一定是最好的,因爲中共握有強大的暴力,死幾個警察傷不到中共的根本,產生警察暴力的制度並沒有被剷除。但是老百姓在被剝奪了其它向中共討公道的途徑的情況下,他們有權選擇任何形式來討公道和維護自己的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講,楊佳殺警是一種政治行爲,而不是刑事行爲。

因此,楊佳的生死就不能簡單地歸結爲司法處置的問題,而是挑戰中共的問題。民衆非常清楚,楊佳的英雄定位不由生死決定(生也英雄,死也英雄),但只要中共不敢殺楊佳,只要楊佳能活着,就是中共在自我否定,從而肯定了楊佳殺警是有理由的,其行爲有正當性。民衆對楊佳是英雄還是「精神病」心知肚明,不會因爲中共加在楊佳頭上的任何罪名而真的認爲楊佳有罪。因此,如果中共用「精神病」來解釋楊佳行爲,不殺楊佳,人們只會把此當作中共畏懼民衆聲援楊佳而找藉口,或故意抹黑楊佳,而不會真以爲楊佳有「精神病」。中共將楊佳「精神病」化無損楊佳的英雄定位,也無損聲援楊佳的民衆的正義性和道德高度。這跟高智晟受到中共迫害和污辱仍是英雄的道理一樣。我們不必在楊佳是否有「精神病」上看低中國人民的智商。如果我們真正確信楊佳殺警的正義性的話,我們就不會認爲楊佳非死而不能成爲英雄了,也不會擔心「精神病」會降低楊佳的英雄人格。

楊佳只是被迫的抗暴者

文章指出,中共整個所謂的審判是一出拙劣的醜劇。它既想把楊佳「從快、從嚴」殺了,但又懼怕人民反抗的力量,怕楊佳案引起反彈,所以擺出一副司法程序的樣子來。一審、二審請出的都是中共的「御用」律師,裝模作樣地爲楊佳辯護,而關鍵的證人-楊佳的母親卻「失蹤」了。同時,在陳良宇案中的異地審判也故意棄之不用。

說楊佳無罪,也是因爲6個警察的死應由中共負責。6警之死是中共整體警察暴力的受害者。如果上海閘北警察沒對楊佳施暴或給了楊佳一個正當的說法,6警也不會被殺。

楊佳在他的人身安全、生命尊嚴遭到警察暴力的嚴重冒犯時,曾努力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可是,他遇到了不講理、不守法的中共流氓政府。楊佳只是被迫的抗暴者。

文章最後指出,楊佳是典型的「寧爲玉碎,不爲瓦全」的漢子。他把人格尊嚴、自由權利看得比肉體生命更重要,用行動改寫了殺警的意義。但在楊佳捨身抗暴的義舉之外,還有更有效、更小代價的義舉,這就是非暴力的大規模退黨和傳九評。對此,天下期盼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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