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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智晟被判三缓五 新华社稿被嗤之以鼻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道,官方新华社对外有偿新闻,星期五报道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当天对维权律师高智晟案作了宣判,据称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高智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过在对内的新华网上搜索不到这一消息。 新华社的新闻稿还称法院宣判时,高智晟的家属到庭旁听。 但直到当晚记者截稿前,联络不上高的妻子耿和。而他远在陕北老家的哥哥高智义一家也是在媒体等外界途径得知宣判消息。高智晟的侄子说:“前面有人告诉我们今天宣判(事前不知道么?)不知道。(你婶子她们又没有去听判?)我婶子没给我们打电话,她打电话也不方便,暂时找不到她。” 本台暂时未知高智晟会否提出上诉。 家人为高智晟聘请的律师莫少平星期五接受本台访问说,按照程序,高智晟将于日内获释。他还从法律角度解析了当局这一一审判决:“你在缓刑期间,很多公民权利是被限制的,甚至不能接受采访,选举被选举权、写文章出版的权利都没有。缓刑考验期最高是五年,而且三年有期徒刑也是缓刑允许的最高刑期,判三年半都不能缓刑。 ” 这个判决显然是中共当局企图既要减低国际压力,同时又要减低高智晟影响力所采用的手段,一直参与营救高智晟的维权人士胡佳认为:“主要是缓刑五年上作的文章,如果你真地把高智晟投入监狱三年,正好跨越奥运会期间,多少国际社会的谴责。现在法国那边已经有声音抵制北京奥运会,国际奥委会也因对中国人权问题的关注承受了空前的压力。共产党在评估这事情时发现,如果把高智晟投入监狱三年,会让他影响力日增。而且期间让奥运会的举办受杯葛,千疮百孔。这样的代价他觉得不值了。用什么样的办法来制衡呢?就是把他判缓刑。让高智晟律师五年之内受到着约束,没办法发声,更重要是它可以名正言顺随时派警察骚扰监视你,对他们来说是非常妙的方法。你把高律师放在牢狱中三年不会有人忘记他,但如果你五年不让他发出声音,说不定他就真的被忘记了。” 而新华社引法院判决称,被告人高智晟采用撰写文章、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并在互联网上发表等方式,诽谤、煽动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鉴于其具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胡佳质疑这种说法:“ 高律师能检举揭发什么,我们做的哪些事情是真正违法的,所有的事情都是公开的。 新华社的稿说他有检举揭发,实际上要打击他的形象打击他的影响力,或者另有一些和他有交往的朋友人人自危。要说我对此看法,根本对这新华社稿件嗤之以鼻。” 除了判决的基本内容,新华社的报道中还提到一些案情细节,主要是对律师和媒体一直批评非法的几点官方行为做出了回应,其中包括当局以高智晟表示不需要律师辩护为由拒绝莫少平的会见申请,其后却又在庭上指定其他律师为高辩护的前后矛盾做法。 官方报道说:高智晟表示他本人就是律师,不需要再聘律师为自己辩护,他也不同意其亲属为其委托辩护人。在此情况下,法院为保证高智晟的诉讼权利,仍依法为其指定了两名辩护律师,高智晟表示接受。 莫少平指,这样的解释根本站不住脚:“这讲不通,拒绝任何人辩护包括给你指定的律师也应该可以拒绝。而且他这种情况不属于那种,比如说被判死刑的没有请律师、未成年的、需要法律援助的没有钱请律师,要为他指定律师,高智晟不属于这种情况,他完全可以自己决定请不请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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