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及無辜 參與者全部暴死
 
清言
 
2006年10月24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以前,有個人叫李若水,他擔任淮南司理。當時,他所管轄的地方有五個盜賊被抓獲,盜賊說他們的同夥中還有一個僧人。五個盜賊都被處死後,又抓來了一個僧人,僧人一直辯白說:「我真的從來沒有當過盜賊!」但李若水非常頑固,執意把他當作是那五個盜賊的同夥,並對他嚴刑逼供,最終導致這個僧人被殘害致死。

這件事過去了一月有餘,獄卒李能突然大呼大叫,喊道:「和尚,這不關我的事啊!這都是司理李若水讓我乾的啊!」說完沒不久就暴斃了。第二天,推司劉元也突然死亡。沒幾天,李若水和他的家人也都紛紛因故死亡。

看來,如果做了傷天害理的事,那麼無論是指使、謀劃之人,還是聽命具體實施之人,都是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的,都是有罪的,對他人造成的所有傷害他們都將一一償還,如果殘害修佛修道之人,罪孽更加深重,而且還會禍及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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