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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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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前助卿:美须追踪中共法律战资金来源(多图) |
 2024年8月9日,美国前助理国务卿罗伯特‧德斯特罗(Robert A. Destro)在新闻发布会上。(Madalina Vasiliu/英文大纪元)
【人民报消息】就中共利用法律战跨境打压受迫害的群体等问题,美国前助理国务卿、著名法学教授罗伯特‧德斯特罗(Robert Destro)告诉大纪元,美国联邦政府,尤其财政部,必须追踪中共法律战的资金来源。
据大纪元记者张翼美国华盛顿DC报导,德斯特罗认为,(个人不申报为代理人的情况下,)从外国获得资金在美国开展法律战的行为“违法”。
根据美国联邦法律,《美国法典》第18编第951条(PDF)规定,除法定例外情形外,在美国境内受外国政府或其官员指示或控制而行事的人,若未履行法律要求的事先通知义务,可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
中共对美国发起全面超限战 包括法律战
2026年9月24日,德斯特罗教授在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说,“中共正在积极试图削弱美国。”“(中共对美国发起的)是全面战争。”德斯特罗目前担任美国天主教大学哥伦布法学院法学教授,并曾任代理院长,在美国宪法、选举法和宗教自由领域享有很高的学术声望,著有多部相关法律教科书。
中共针对美国的全面超限战时日已久。
1999年,中共空军大校乔良和王湘穗合作出版了一本名为“超限战”(Unrestricted Warfare)的书,提出“超越一切规则和规范的限制,不择手段对付高科技军事强国”,主张利用如金融、网络、传媒、国际法等手段来打击对手,远超传统军事领域。
2003年底,中共将“法律战”和“舆论战”“心理战”一并写入中共军队的《政治工作条例》,又称“三战”。“法律战”通常是指利用或滥用法律来打击对手和既定目标。
德斯特罗说,“法律战是(中共)全面战争的一部分,这只是他们(中共)的手段之一。”
近年来,美国司法部披露多起中共在美国开展政治渗透、法律诉讼、窃取科技情报、网络攻击、跨国镇压等相关案件。例如:
2026年5月13日,纽约东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宣布,纽约布鲁克林联邦法庭的陪审团当天裁决,纽约华裔居民卢建旺(Lu Jianwang)充当中共非法代理人以及妨碍司法的罪名成立。这两项指控与卢建旺在海外设立警察站以及销毁相关证据有关。
2026年6月4日,美国司法部宣布美国公民托马斯‧威尔‧保肯二世(Thomas Weir Pauken II)认罪。司法部表示,保肯受中共国家安全部人员指挥,在美国寻找潜在情报人员,收集美国目标信息,向中共情报人员报告;他因此至少获得10万美元。司法部表示,保肯试图进入美国政治圈。
 法轮功学员2025年7月20日曼哈顿华埠游行,谴责中共利用美国司法发起针对法轮功的法律战。(戴兵/大纪元)
中共在美国开展的多维度战场中,也包括针对神韵艺术团的重点打压。
旅居澳洲的著名法律学者、原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袁红冰此前曾告诉大纪元,2022年中共二十大前召开的一次会议上,中共党魁习近平提出升级跨国镇压法轮功的策略,其中包括针对法轮功和神韵艺术团展开法律战和媒体战。
神韵艺术团总部位于纽约,2006年由法轮功学员创立,致力于展现中国传统文化,“展现共产主义之前的中国”,是世界顶级的中国古典舞和音乐艺术团体。神韵每年在全球五大洲约200个城市巡回演出,现场观众接近200万人,令中共不安。近年来,中共通过法律战、媒体战、暴力威胁等多种手段,企图摧毁神韵艺术团。
德斯特罗认为,美国联邦政府必须追踪起诉受中共打压团体案件的原告的资金来源,包括针对法轮功、神韵等团体的诉讼案。
必须追踪中共法律战的资金来源
德斯特罗告诉大纪元,“我非常关注(来自中共的)法律战……中共的人在帮助支付这方面的费用。”
“我们必须追踪资金。我们必须弄清楚(中共法律战的资金来源)。”
中共代理人、美国华裔陈军和林峰一案,是中共跨国镇压和法律战的典型案件。两人试图利用美国法律和行政程序,通过收买美国国税局卧底官员,剥夺美国非营利组织神韵艺术团的合法免税地位。
 两名洛杉矶亲共“侨领”陈军和林峰分别在纽约认罪。他们作为未注册的中共代理人,参与了中共针对纽约法轮功实体的犯罪阴谋。图为陈军(左)和林峰(右)。(新唐人合成)
2024年11月19日,陈军被美国法院判刑20个月;2024年9月26日,林峰被美国法院判刑16个月。
陈军在一通录音电话中明确承认接受中共的指示和金钱资助,实现中共政府“推翻……法轮功”的目标。
纽约南区检察官达米安‧威廉姆斯(Damian Williams)说,“陈军与中(共)国政府站在一起,骚扰和恐吓法轮功,而法轮功是中共长期以来迫害的目标。为了做到这一点,陈军企图贿赂他认为是国税局特工的人,以破坏美国税法的管理,并破坏国税局的举报人计划。”
根据法庭文件,中共约在30年前支付了陈军25万美元,让他到美国安家;此后,每月还向他支付5.2万美元的津贴。
对于美国政府是否需要调查参与法律战的人士与中共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是否受到中共的资助的问题,德斯特罗说,“(美国)联邦政府非常清楚如何追踪资金。他们只是不去做;或者他们确实正在做,但没告诉我们。”
“他们(美国政府)知道所有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
德斯特罗表示,美国政府知道如何以各种方式来监控嫌疑人的所作所为。
他半开玩笑地说,“比如:他们知道你祖母三天前早餐吃了什么,对吧?”
“(要知道)中共监控国家(的系统)是由美国人(帮助)建立的。”
美国是全球公认的科技强国和科技领袖。中共的国家级数位监控系统,如“金盾工程”和后来的“天网”“雪亮工程”,在底层技术架构上,极大依赖美国科技巨头的参与和支持。
在落网的陈军一案中,美国司法部公布的起诉书(PDF)指出,调查人员通过经司法授权的电话窃听,截取了陈军与林峰的通话。
根据经美国司法授权的窃听功能截取的电话录音,陈军和林峰讨论了从中共官员1那里收到有关贿赂计划的“指示”。中共官员1是“负责”针对法轮功的贿赂计划的中共政府官员。
作为该计划的一部分,陈军和林峰于2023年5月14日在纽约纽堡与特工会面。会面期间,陈向特工支付了1,000美元现金贿赂,作为首期贿款。
陈军还提出,如果他的举报人投诉成功,他将向特工支付总计50,000美元以启动对神韵艺术团的审计,并将美国国税局对任何举报人奖励的60%支付给特工。
除了陈军、林峰一案,在其它数起针对神韵艺术团的法律诉讼案中,部分原告和中共相关机构也存在合作关系。
从外国获得资金的法律战行为违法
德斯特罗说,(在很多情况下,)“在法律战中,如果你从外国来源获得资金,那么,是不允许这样做的。这已经是违法行为。”
 图为位于华盛顿特区的美国司法部大楼。(Madalina Vasiliu/英文大纪元)
2026年9月16日,美国司法部发布公告,题为“未登记外国代理人的法律责任”。公告指出,根据《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简称 FARA)和《美国法典》第18卷第951条(18 U.S.C. § 951)(PDF),在美国作为外国委托人或外国政府的代理人行事的个人,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登记或通报义务;违反相关规定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司法部公告写道:“司法部提醒公众注意相关联邦法律规定:个人若在美国境内受外国政府或外国委托人的指示或控制行事,必须注册为外国代理人;若未履行此义务,将面临民事及刑事责任。”
1938年,美国国会通过《外国代理人登记法》(FARA),最初是为了遏制二战前纳粹在美的渗透和宣传活动。这项法律目前由美国司法部(DOJ)旗下的国家安全司(National Security Division, NSD)负责执行。
《外国代理人登记法》除了要求相关人员注册为外国代理人,还要求其定期公开财务来源、所获资金数额以及详细开支。
司法部在其最新公告中还写道:“美国司法部致力于维护法治,并保护国家免受国内外各类敌对势力的威胁。”
“司法部对违反联邦法律的行为追究责任。其中两项联邦法律——即《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简称 FARA)和《美国法典》第18卷第951条——规定,当个人在美国作为外国委托人或外国政府的代理人行事时,必须履行披露或通报义务。这些义务有助于防止外国政府及其代表利用未披露身分的代理人、中间人、虚假关联关系、隐蔽资金或其它欺骗性手段,非法影响公众舆论、煽动叛乱或干扰官方程序。”
《美国法典》第18编第951条(18 U.S.C. § 951)是美国联邦法律中有关外国政府代理人的重要刑事法规。根据该条法律,除符合法定豁免条件的人员外,任何人在美国境内作为外国政府的代理人行事,均须依法履行事先向美国司法部长通知的义务;违反该条规定者,构成联邦刑事犯罪。一经定罪,可处以罚款、最高10年监禁,或两项并罚。
《美国法典》第18编第951条的相关规定,并不局限于政治活动或秘密情报活动。
美国法律“足够”应对中共法律战 政府尚未采取足够行动
德斯特罗告诉大纪元,美国政府拥有足够的法律工具,来应对中共法律战。
他说道:“我认为,我们已经有足够多的法律了。我们只是需要执行这些法律。”
“联邦政府在这方面确实还没有采取足够行动。”他说,“美国有很多法律。只是没有得到执行。”
德斯特罗认为,美国财政部必须采取行动以追踪中共法律战的资金来源。
他说,“采取行动的更多是在财政部,而不是白宫。”
“美国必须做对美国人民最有利的事情。”△ |
|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26/10/13/968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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