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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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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前助卿:美須追蹤中共法律戰資金來源(多圖) |
 2024年8月9日,美國前助理國務卿羅伯特‧德斯特羅(Robert A. Destro)在新聞發布會上。(Madalina Vasiliu/英文大紀元)
【人民報消息】就中共利用法律戰跨境打壓受迫害的群體等問題,美國前助理國務卿、著名法學教授羅伯特‧德斯特羅(Robert Destro)告訴大紀元,美國聯邦政府,尤其財政部,必須追蹤中共法律戰的資金來源。
據大紀元記者張翼美國華盛頓DC報導,德斯特羅認為,(個人不申報為代理人的情況下,)從外國獲得資金在美國開展法律戰的行為「違法」。
根據美國聯邦法律,《美國法典》第18編第951條(PDF)規定,除法定例外情形外,在美國境內受外國政府或其官員指示或控制而行事的人,若未履行法律要求的事先通知義務,可被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
中共對美國發起全面超限戰 包括法律戰
2026年9月24日,德斯特羅教授在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說,「中共正在積極試圖削弱美國。」「(中共對美國發起的)是全面戰爭。」德斯特羅目前擔任美國天主教大學哥倫布法學院法學教授,並曾任代理院長,在美國憲法、選舉法和宗教自由領域享有很高的學術聲望,著有多部相關法律教科書。
中共針對美國的全面超限戰時日已久。
1999年,中共空軍大校喬良和王湘穗合作出版了一本名為「超限戰」(Unrestricted Warfare)的書,提出「超越一切規則和規範的限制,不擇手段對付高科技軍事強國」,主張利用如金融、網絡、傳媒、國際法等手段來打擊對手,遠超傳統軍事領域。
2003年底,中共將「法律戰」和「輿論戰」「心理戰」一併寫入中共軍隊的《政治工作條例》,又稱「三戰」。「法律戰」通常是指利用或濫用法律來打擊對手和既定目標。
德斯特羅說,「法律戰是(中共)全面戰爭的一部分,這只是他們(中共)的手段之一。」
近年來,美國司法部披露多起中共在美國開展政治滲透、法律訴訟、竊取科技情報、網絡攻擊、跨國鎮壓等相關案件。例如:
2026年5月13日,紐約東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宣布,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庭的陪審團當天裁決,紐約華裔居民盧建旺(Lu Jianwang)充當中共非法代理人以及妨礙司法的罪名成立。這兩項指控與盧建旺在海外設立警察站以及銷毀相關證據有關。
2026年6月4日,美國司法部宣布美國公民托馬斯‧威爾‧保肯二世(Thomas Weir Pauken II)認罪。司法部表示,保肯受中共國家安全部人員指揮,在美國尋找潛在情報人員,收集美國目標信息,向中共情報人員報告;他因此至少獲得10萬美元。司法部表示,保肯試圖進入美國政治圈。
 法輪功學員2025年7月20日曼哈頓華埠遊行,譴責中共利用美國司法發起針對法輪功的法律戰。(戴兵/大紀元)
中共在美國開展的多維度戰場中,也包括針對神韻藝術團的重點打壓。
旅居澳洲的著名法律學者、原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袁紅冰此前曾告訴大紀元,2022年中共二十大前召開的一次會議上,中共黨魁習近平提出升級跨國鎮壓法輪功的策略,其中包括針對法輪功和神韻藝術團展開法律戰和媒體戰。
神韻藝術團總部位於紐約,2006年由法輪功學員創立,致力於展現中國傳統文化,「展現共產主義之前的中國」,是世界頂級的中國古典舞和音樂藝術團體。神韻每年在全球五大洲約200個城市巡迴演出,現場觀眾接近200萬人,令中共不安。近年來,中共通過法律戰、媒體戰、暴力威脅等多種手段,企圖摧毀神韻藝術團。
德斯特羅認為,美國聯邦政府必須追蹤起訴受中共打壓團體案件的原告的資金來源,包括針對法輪功、神韻等團體的訴訟案。
必須追蹤中共法律戰的資金來源
德斯特羅告訴大紀元,「我非常關注(來自中共的)法律戰……中共的人在幫助支付這方面的費用。」
「我們必須追蹤資金。我們必須弄清楚(中共法律戰的資金來源)。」
中共代理人、美國華裔陳軍和林峰一案,是中共跨國鎮壓和法律戰的典型案件。兩人試圖利用美國法律和行政程序,通過收買美國國稅局臥底官員,剝奪美國非營利組織神韻藝術團的合法免稅地位。
 兩名洛杉磯親共「僑領」陳軍和林峰分別在紐約認罪。他們作為未註冊的中共代理人,參與了中共針對紐約法輪功實體的犯罪陰謀。圖為陳軍(左)和林峰(右)。(新唐人合成)
2024年11月19日,陳軍被美國法院判刑20個月;2024年9月26日,林峰被美國法院判刑16個月。
陳軍在一通錄音電話中明確承認接受中共的指示和金錢資助,實現中共政府「推翻……法輪功」的目標。
紐約南區檢察官達米安‧威廉姆斯(Damian Williams)說,「陳軍與中(共)國政府站在一起,騷擾和恐嚇法輪功,而法輪功是中共長期以來迫害的目標。為了做到這一點,陳軍企圖賄賂他認為是國稅局特工的人,以破壞美國稅法的管理,並破壞國稅局的舉報人計劃。」
根據法庭文件,中共約在30年前支付了陳軍25萬美元,讓他到美國安家;此後,每月還向他支付5.2萬美元的津貼。
對於美國政府是否需要調查參與法律戰的人士與中共之間的關係,以及他們是否受到中共的資助的問題,德斯特羅說,「(美國)聯邦政府非常清楚如何追蹤資金。他們只是不去做;或者他們確實正在做,但沒告訴我們。」
「他們(美國政府)知道所有這些錢是從哪裡來的。」
德斯特羅表示,美國政府知道如何以各種方式來監控嫌疑人的所作所為。
他半開玩笑地說,「比如:他們知道你祖母三天前早餐吃了什麼,對吧?」
「(要知道)中共監控國家(的系統)是由美國人(幫助)建立的。」
美國是全球公認的科技強國和科技領袖。中共的國家級數位監控系統,如「金盾工程」和後來的「天網」「雪亮工程」,在底層技術架構上,極大依賴美國科技巨頭的參與和支持。
在落網的陳軍一案中,美國司法部公布的起訴書(PDF)指出,調查人員通過經司法授權的電話竊聽,截取了陳軍與林峰的通話。
根據經美國司法授權的竊聽功能截取的電話錄音,陳軍和林峰討論了從中共官員1那裡收到有關賄賂計劃的「指示」。中共官員1是「負責」針對法輪功的賄賂計劃的中共政府官員。
作為該計劃的一部分,陳軍和林峰於2023年5月14日在紐約紐堡與特工會面。會面期間,陳向特工支付了1,000美元現金賄賂,作為首期賄款。
陳軍還提出,如果他的舉報人投訴成功,他將向特工支付總計50,000美元以啟動對神韻藝術團的審計,並將美國國稅局對任何舉報人獎勵的60%支付給特工。
除了陳軍、林峰一案,在其它數起針對神韻藝術團的法律訴訟案中,部分原告和中共相關機構也存在合作關係。
從外國獲得資金的法律戰行為違法
德斯特羅說,(在很多情況下,)「在法律戰中,如果你從外國來源獲得資金,那麼,是不允許這樣做的。這已經是違法行為。」
 圖為位於華盛頓特區的美國司法部大樓。(Madalina Vasiliu/英文大紀元)
2026年9月16日,美國司法部發布公告,題為「未登記外國代理人的法律責任」。公告指出,根據《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簡稱 FARA)和《美國法典》第18卷第951條(18 U.S.C. § 951)(PDF),在美國作為外國委託人或外國政府的代理人行事的個人,必須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履行登記或通報義務;違反相關規定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司法部公告寫道:「司法部提醒公眾注意相關聯邦法律規定:個人若在美國境內受外國政府或外國委託人的指示或控制行事,必須註冊為外國代理人;若未履行此義務,將面臨民事及刑事責任。」
1938年,美國國會通過《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最初是為了遏制二戰前納粹在美的滲透和宣傳活動。這項法律目前由美國司法部(DOJ)旗下的國家安全司(National Security Division, NSD)負責執行。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除了要求相關人員註冊為外國代理人,還要求其定期公開財務來源、所獲資金數額以及詳細開支。
司法部在其最新公告中還寫道:「美國司法部致力於維護法治,並保護國家免受國內外各類敵對勢力的威脅。」
「司法部對違反聯邦法律的行為追究責任。其中兩項聯邦法律——即《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簡稱 FARA)和《美國法典》第18卷第951條——規定,當個人在美國作為外國委託人或外國政府的代理人行事時,必須履行披露或通報義務。這些義務有助於防止外國政府及其代表利用未披露身分的代理人、中間人、虛假關聯關係、隱蔽資金或其它欺騙性手段,非法影響公眾輿論、煽動叛亂或干擾官方程序。」
《美國法典》第18編第951條(18 U.S.C. § 951)是美國聯邦法律中有關外國政府代理人的重要刑事法規。根據該條法律,除符合法定豁免條件的人員外,任何人在美國境內作為外國政府的代理人行事,均須依法履行事先向美國司法部長通知的義務;違反該條規定者,構成聯邦刑事犯罪。一經定罪,可處以罰款、最高10年監禁,或兩項並罰。
《美國法典》第18編第951條的相關規定,並不局限於政治活動或祕密情報活動。
美國法律「足夠」應對中共法律戰 政府尚未採取足夠行動
德斯特羅告訴大紀元,美國政府擁有足夠的法律工具,來應對中共法律戰。
他說道:「我認為,我們已經有足夠多的法律了。我們只是需要執行這些法律。」
「聯邦政府在這方面確實還沒有採取足夠行動。」他說,「美國有很多法律。只是沒有得到執行。」
德斯特羅認為,美國財政部必須採取行動以追蹤中共法律戰的資金來源。
他說,「採取行動的更多是在財政部,而不是白宮。」
「美國必須做對美國人民最有利的事情。」△ |
|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26/10/13/96844b.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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