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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近27年 張玉環申請國賠二千餘萬元(圖)
 
2020年9月6日發表
 
張玉環坐了近27年冤獄,回到家激動和兒子擁抱。

【人民報消息】江西人張玉環因殺人冤案坐牢27年後獲釋,9月2日向中共當局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二千餘萬元(人民幣,下同)。對此,網民議論紛紛。 綜合媒體報導,9月2日上午,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共計22,343,129元,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此外,張玉環還要求江西高院在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江西日報、新華網等多家媒體上公開向他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27年前的疑案 張玉環今年53歲,涉案被抓時只有26歲,是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宮圳村委會鎮頭嶺張家村村民,會做木匠活兒。其前妻稱,張玉環能掙錢、顧家,對妻子百般遷就。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張家村的兩名男童——6歲的張某榮和4歲的張某偉失蹤。次日上午,兩男童的屍體被發現,脖頸處有他殺痕跡。 警方對全村61戶村民逐戶排查後,將張玉環鎖定爲犯罪嫌疑人,理由是張玉環在接受警方問話時,神情緊張,不停地兩手搓擦,對自己手上的傷痕解釋不清。但案卷數據也顯示,張玉環稱是弄稻穀的時候被劃傷的。10月27日,張玉環被收容審查。 審訊期間,張玉環共做出六份筆錄,其中兩份是有罪供述,但在供述中殺人地點、作案工具及殺人動機均有變化。但最終,兩份口供成爲警方主要證據,認定張玉環犯下故意殺人罪。 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張玉環用手卡、繩勒、棍打的方式,將兩名男童殺害並拋屍於水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同年3月,江西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撤銷一審判決,裁定南昌中院重審此案。2001年,南昌市中院對張玉環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判決。 張玉環再次提出上訴,但被江西省高院駁回。張玉環隨後被送往南昌監獄服刑。 張玉環被屈打成招,多年來一直喊冤,多次向中共最高檢察院等各級司法部門講述冤情、寄送申訴信,但都石沉大海。法院認定張玉環有罪的證據主要是他的兩份有罪供述,但張玉環稱自己是屈打招認,兩份供述都是在警方刑訊逼供和以家人安全相要挾下做出。 張玉環的大哥張民強回憶,他每次探視都會給弟弟帶去一百個信封和一百張郵票,讓弟弟每週給相關申訴單位寫一封信。多年來,張玉環寄出的上訴信,累計至少有千餘封。 直到2017年,律師王飛、尚滿慶接手張玉環案。2019年3月,江西省高院決定再審張玉環案。 2020年7月9日,該案在江西省高院開庭再審。8月4日,江西省高院宣判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法院認爲原審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認定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不能認定其有罪。 至此,現年53歲的張玉環,失去自由已達9,778天(近27年),被判無罪釋放,成爲中國大陸已知被關押時間最長的無罪釋放當事人。 提出索賠二千餘萬元 9月2日上午,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共計22,343,129元,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張玉環認爲,這次提出的賠償金額是合理的,因爲即使是三千萬也挽回不了損失,27年的青春年華全在監獄裏,讓全家人揹負殺人犯親屬的罪名,且都抬不起頭,這是無法挽回的損失。 對於此次提出賠償金額,網民議論紛紛,此事還上了微博熱搜。 網民說:「錢可以只要十分之一,但當事的辦案人員必須嚴查處置。老百姓不是傻子。」 「2,200萬元能換來27年的時間嗎?」 「一個人一輩子能有幾個27年,希望能追責到底⋯⋯」 「估計賠不了那麼多,不過能不能把當初瀆職的那批人處理了,誰瀆職誰掏錢吧。」 「我是比較支持張玉環的,或許只有這樣,國家在司法上才能更加嚴格公開透明。很多人說證據不足不代表他沒殺人,這是個悖論,刑法明確規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簡單地說就是你要找證據證明我有罪,而不是我找證據證明我無罪。無罪的前提下被非法羈押27年,所以賠償邏輯合理。」 「他和妻子的青春,兩個兒子的童年、青年時期的傷害苦難太多了。」 「建議當年的有關人員來買單。」 「換個國籍可能能多要點(國賠),中國人沒戲。」 「名譽問題最嚴重,27年,抬不起頭是真的。」 警方及司法單位的草率辦案讓無辜的人蹲了27年的牢獄,同時也讓真正的兇手逍遙法外。警方及司法單位應該把兇手追捕到案,「我們想知道殺人兇手到底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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