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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法院批准逮捕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圖)
 
2月16日,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中)前往法院受審。

【人民報消息】韓聯社2月17日報導,韓國法院獨檢組於17日凌晨5時35分許逮捕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這是三星成立以來掌門人第一次被批捕。韓國親信門獨立檢察組計劃以逮捕李在鎔爲契機,在剩下的調查時限內重點調查涉嫌受賄的總統朴槿惠。 報導指出,1月18日,李在鎔首次接受法院審訊,但法院次日做出了不予批捕的決定。獨檢組2月14日再次提請批捕李在鎔,法院16日對其進行第二次審訊,並於17日凌晨作出了批捕決定。法院方面表示,根據新的指控事項和證據認定逮捕理由成立並有逮捕必要。 李在鎔被指控5項罪名。獨檢組指控李在鎔涉嫌向與親信門主角崔順實共謀的總統朴槿惠行賄,併爲此挪用公款,觸犯《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獨檢組還指控他在親信門聽證會上作虛假陳述,觸犯《關於在國會陳述和鑑定的法律》。其餘還包括觸犯《關於管制和處罰藏匿犯罪收益行爲的法律》等。△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17/2/18/65076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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