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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杀妻灭子案 坐牢冤 死者惨 为哪般(多图)
【人民报消息】(人民报记者安柳平、石元裕报导)一个前后历经4次庭审,从死刑改判死缓后的贵州杀妻灭子案,在受害者家属也为凶手申冤的十余年后,在2016年突然出现曙光。 2016年1月,贵州省高院主动将此案卷宗从已经立案复查的贵州省检察院拿走,进行复查。4月13日,贵州高院立案庭法官表示,该案正在该庭做立案前的审查。5月2日更传出贵州已启动复查程序。 这是一起没有人证、作案时间不明、甚至连尸体也找不到的刑事案件。 ◎离奇的杀妻灭子案 这起离奇的贵州杀妻灭子案,最初的报案者、也是被公检法咬定的凶手,他就是重点培养的准备提拔重用的李玉前。 李玉前是五兄妹当中唯一的一个大学生,1994年从贵州民族学院毕业后,被分配到水城钢铁厂(水钢)。毕业前,李玉前和高中同学兼大学校友谢初明恋爱。毕业2年后,1996年3月16日,两人举行了婚礼。2001年出事之前,李玉前已经升至铸铁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是水城钢铁的「跨世纪人才」,准备继续提拔的重要干部。 ◎「跨世纪人才」道德败坏 在官场与社会的浊流中,作为水钢的「明日之星」,李玉前脚踩两只船,一边与高中同学兼大学校友的谢初明谈论婚嫁,一边在1995年又和本单位25岁水钢员工孟瑞红谈起恋爱。1996年李玉前与谢初明结了婚,但是他和孟瑞红的苟合关系并未断绝。孟瑞红后来在司法机关供称自己想分手,但是在水钢仕途看涨的李玉前占有欲很强,不准孟瑞红和别人交往,自己又不打算离婚。悲剧的种子由此种下。 从「恋人」跌为「小三」的孟瑞红在供述中称,李玉前结婚当晚,还和她睡在一起。1997年8月11日,李玉前到孟瑞红住处睡觉,被孟瑞红母亲当场碰到。第二天凌晨,李玉前写了一份保证书,向气愤难抑的孟瑞红母亲承认自己的过错,并表示如果由此引起孟母身体意外,由他本人负一切责任。 中断了一段时间后,1998年,谢初明怀孕生子的一年,李孟两人又睡在一起。直到2000年5月,妻子谢初明才无意中知道李玉前有婚外情,就提出离婚。如果当时离婚了,悲剧也不能发生。李玉前供述称,他不同意离婚,并下跪获得了妻子的原谅。但是李玉前依然玩着脚踩两只船的淫乱游戏,结果玩到家破人亡,自己进了监狱,才被迫停止。 ◎妻子和情妇对薄公堂 孟瑞红称,李玉前答应要为她和谢初明离婚,她曾经为李玉前打过七、八次胎,但直到2000年上半年她都已经30岁了,李玉前仍没有离婚,于是她到李上班的车间去闹。 2000年7月,孟瑞红在李玉前腰上刺了一刀。10月25日,孟瑞红到水钢公安处刑侦科报案称,9月2日晚上,李玉前在办公室强奸了她。单位保卫科不当回事。于是孟瑞红就拿石头砸了他们家玻璃。江泽民当政的时代,李玉前这样作风败坏的才被提拔、重点培养。 2000年12月4日,谢初明在水钢炼铁公安科办公室做了一份笔录称:9月底的一个晚上,孟瑞红带了一个男生拿石头砸他们家玻璃。110来了后,孟瑞红还当面跟李玉前争吵,随后两个因李玉前的不检点而彼此仇恨的女人不断在语言上起冲突。 几天后,孟瑞红以李的妻子谢初明打电话骂她,在单位造成不良影响,侵犯了其名誉权为由,在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谢初明,2001年1月19日,双方对薄公堂。 然而,复仇的怒火让孟瑞红没有耐性等到判决,她决心彻底毁掉这个霸占她的男人以及他的家。随后,孟瑞红生活的重点就是寻找机会。 2个月后,2001年3月19日晚上,李玉前的妻子谢初明就和3岁半的儿子一起从人间蒸发。 ◎李玉前玩儿完小姐,妻儿蒸发了 3月19日晚上,最后一位见到谢初明母子俩的证人是水钢女工周慧,由于自己家没能力买电视机,那天晚上,她去李玉前家看电视。直到李玉前的妻子谢初明(水钢水电厂职工)和儿子李明昊洗脚、准备上床睡觉,周慧才知趣的离开,临走时她看了一眼电视,显示的时间为10点半。 周慧丈夫龚定军在晚上11点去李家接周慧回家。他当时敲李家门,里面没有应答;他又到楼下用公用电话打到李家,同样也没人接电话,只好一个人回家去了。此时,周慧已经回到家了。 ◎孟瑞红是预谋的 去接周慧之前,龚定军刚刚和李玉前在外吃完烙锅,李玉前并没有和龚定军同行回家,而是又和两个朋友去了水城客车站大光明旅社,同行的人叫来几个小姐,淫乱到凌晨3点左右,李玉前这才从大光明旅社回家。 进屋后,淫足饭饱的李玉前发现妻子儿子不在家,他以为是自己在外面鬼混,谢初明呕气带着儿子去娘家或朋友家了,便倒头就睡,清早就去上班了。 当天(3月20日)下午,李玉前到六盘水市公安局巴西分局(已于2004年被撤案)报案称:其妻子谢初明于3月19日晚上不知去向,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提供线索说,与其有婚外情的水钢女工孟瑞红曾扬言要杀死其妻儿。 ◎报案后9天 警方顺利破案 警方的检验报告显示,2001年3月28日晚,技术人员在李玉前卧室门边的墙上提取了两枚血指纹,得出鉴定结论:血指纹为孟瑞红左手中指遗留。此外,李玉前家中的血痕和毛发,经物证检验鉴定,确定为死者谢初明所留。 3月30日,由爱生恨的孟瑞红被刑事拘留,押至六盘水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突审。 据该支队调查报告显示:通过反复做思想工作,孟瑞红终于交代其在3月20日晚「协助李玉前分尸抛尸」的全过程。 孟瑞红当然不会说是3月19日晚杀人的,因为龚定军和他的妻子周慧都可以证明当时李玉前不在家。 2001年4月4日,李玉前被刑事拘留。4月28日,李、孟两人被逮捕。5月24日,六盘水市检察院起诉李玉前和孟瑞红。李玉前被控杀妻灭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孟瑞红被控协助毁尸灭迹,判处8年徒刑。 检方指控称:自从2000年5月谢初明发现李玉前外面有女人后,夫妻关系恶化,2001年3月20日凌晨,李玉前回家后掐死了谢初明,又用枕头捂死了被惊醒的儿子李明昊(3岁半)。20日当天晚上9时许,李玉前找来孟瑞红,在其家中,由李持刀、孟在旁边协助把谢初明的尸体肢解成头、躯干、双手臂和双下肢6部份,连同李明昊的尸体分装4个编织袋内,孟瑞红用背箩先将谢初明躯干和双下肢背到炼铁高炉,然后再返回将余下的尸体以及母子两人所穿的衣服分3次转移到炼铁女生单身宿舍304室(孟瑞红有时住304),然后再用背箩背到炼铁二号高炉,连背箩一同丢弃在运料皮带上运转到高炉内焚尸灭迹。」 ◎案发时间扑朔迷离 多名证人证实,3月20日晚9点到10点左右,在炼铁厂2号高炉附近看见一个背着背箩的女人,背箩为长方形,盖着一块红布。记者实地走访,孟瑞红当时所住的女生单身宿舍304室距离李玉前的家不过3、4分钟的路程;而从单身宿舍(距离李玉前家约50米)走到抛尸现场2号高炉,则需要半个小时左右。 六盘水中院一审判决书中认定,李玉前20日凌晨2:50杀人后,于当晚21:20去单身宿舍找到孟瑞红,要求其帮忙分尸抛尸,毁灭证据。一审的辩护律师认为,结合证人证词,这样的时间线会推导出「抛尸在前,分尸在后」的结论并不符合逻辑。李玉前的代理律师王万琼称,李玉前要是想和孟瑞红在一起,选择离婚就可以了,何必要杀人呢?李玉前的多名同事和朋友称,他特别宠爱自己的儿子。虎毒不食子,他也不会杀自己的亲生孩子呀。 在六盘水中院再审判决中,把李玉前20日晚找孟瑞红帮忙的时间改成了8点多,他的判决也由「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审延期开庭 岳母赴监质问 原本一审开庭定在2001年6月29日,但是因为法院没有收到死者谢家的民事起诉书而延期。谢初明的母亲张林合很生气的说:「我们把民事起诉书给公安局了,他们说搞丢了,谢初明的两个姑姑还跟公安吵。」 6月29日当天,张林合不顾子女反对,跑到监狱里看李玉前。质问他为何要杀死自己的女儿?张林合回忆说:「当时李玉前哭了,我也哭了,他说不是他做的,我说你把这个事情详详细细写下来。」 29日当天,张林合也去女牢看了孟瑞红。张林合当时对她说,『你杀死她娘俩,她娘俩不会放过你的」,孟瑞红听后转身就走了。 本来还怀疑李玉前的张林合,在一审开审后,「在法庭上就明白了,哪儿来哪儿去都明白了。」也想起出事前一个月,2001年2月底,她曾去李玉前夫妇家里住了两天,当时小两口正在商量着买房子的事情,「谢初明还给李玉前擦药,感觉关系不错。」 既然与妻子感情没有破裂,为什么要霸占着另一个女人,而且还添了玩小姐的毛病? ◎一审开庭 2001年7月13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在庭审中,李玉前当庭翻供,不承认自己是凶手,称自己受到了刑讯逼供。他说自己与妻子感情很深,没有杀人动机和目的。他把矛头指向情人孟瑞红,称案发前两人关系已形同水火,他被孟瑞红栽赃陷害,真正的凶手是孟瑞红。 李玉前还陈述:如果真的是他和孟合伙杀了妻儿,他不可能在去报案时主动向公安提出孟有作案嫌疑,这不是把矛头引向自己吗? 李玉前的律师滕鲁黔当年在辩护词中称,本案现有的证据足以断定,检方指控的杀人、分尸、抛尸的时间,李玉前都不在案发现场。按「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原则,怎么都得不出李玉前是凶手的结论。 李玉前的二哥李玉山说,听完一审庭审后,他就发现案子疑点重重,「比如说,那两把被指证为分尸的菜刀,既没有缺口也没有血迹。」 「整个案卷关于被害人的遇害时间扑朔迷离。」律师王万琼说,「没有人证,可以说没有物证,没有具体的作案时间,只有李玉前、孟瑞红两人的口供,而且两人口供也不一致。」 王万琼说,如果孟瑞红移尸是在3月20日晚上八九点钟,那与杨焕木20日凌晨一点看到孟瑞红就有冲突。 ◎岳母:开庭后觉得凶手不是他 李玉前的岳母张林合说,案发时自己其实是怀疑李玉前杀死自己的女儿,一直到一审开庭之后,「在法庭上我就明白了,哪儿来哪儿去都明白了。」 张林合称,一审庭审时,李玉前当庭翻供,说自己是被屈打成招,「七、八天不让我睡觉,你们说是就是。」当时,法官还曾出示物证菜刀让李玉前辨认: 「这是你家的菜刀吗?」 「是。」 「这是分尸所用的凶器吗?」 「现在讲科学,可以鉴定血迹。」 法官什么都没说,就让人把李玉前带下去了。 一审之后,李玉前给岳父岳母写了几封信,说自己「冤情昭雪之日,定当追随妻儿而去」。早干什么去了?这不全是李玉前自己招来的祸吗? 岳母张林合花了10多个小时,从毕节赶到水城。他们在看守所里见了面,两个人一直哭:「我对他说,要是你做的,你就死在我面前;要不是你做的,把真凶找到了你再死。」 随后,岳母张林合和丈夫谢洪禄写了好几份申诉书,张林合说,有人看了她的申诉书后对她说,「从来没有见过受害者家属为凶手申冤的」。 ◎邻居事后放在李家的菜刀成了法庭证据 15年后,当年住在李玉前家对面的邻居李平回忆起一个细节。李玉前案开庭时,他也去旁听了。法官当庭出示了两把菜刀,李平当时觉得有些惊讶──有把菜刀是他家的,而且是事发后他才放到李玉前家去的。 李平表示,李玉前家一直有一套备用钥匙放在他家,一般都放在冰箱上。事发之后,发现这套钥匙不见了,李玉前觉得不安全,打算换锁。李平从自家拿了一把菜刀和一个锯条,他亲自动手把李玉前家的门锁打开,菜刀就随手放在了李玉前家里。之后,这把菜刀就成了呈堂证据之一,指说这是李玉前分尸的罪证。 ◎逼供信当证据 必然冤案重重 即便指证李玉前「罪行」的最直接证据「口供」也漏洞百出。 根据家属提供的案卷材料,李玉前从3月30日到4月3日共做出9次有罪供述,提供了3个不同版本的杀人方式──伙同孟瑞红用被子捂死;独自用被子捂死;将谢初明掐死后,用枕巾捂死儿子。 一审的辩护律师在上诉词中写道:「3月29日晚起,刑侦人员就组成几个组轮流值班,连续不断地对上诉人(李玉前)进行车轮战逼问,必须要上诉人承认杀人事实。」,说实话「反而更加招来刑侦人员施行的非人道折磨:不给一分钟的合眼休息,头稍低一点就招来拳打脚踢和无情的冷水淋泼,只给一两个馒头或极少的白饭吃,不给水喝,上厕所的权利也被剥夺,以至于四天才解一次大便,两天多才解一次小便。」「刑侦人员又戏说上诉人精神不好,只能站,不能坐,脚手被脚链、手铐卡得肿胀不堪,连鞋都不能穿。」 这在公安的笔录中也可寻见端倪。3月31日,李玉前做出第三次有罪供述时,刑侦人员问:「你说的都是属实吗?」 「不是事实。」 「那昨天你说的可都是事实?」 「也不是。」 「为什么你要这么说呢?」 「我是顺着你们的意思讲的。」 「难道我们对你刑讯逼供了吗?」 「没有,但是从进了你们这里我就没得睡觉,我想赶快解脱,好进拘留所去休息一下。」 ◎一审判立即处死 终审改为死缓 2001年9月10日,六盘水市中院一审认定,李玉前在3月20日晚上9点半找到孟瑞红,告诉谢初明母子的事情。孟丢尸到二号高炉返回的时间是11点20分,之后,孟再把余下的尸块分3次提到304房间,接着又在304室把尸体放进背箩背到高炉焚尸灭迹。 一审判决:李玉前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孟瑞红构成包庇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 2001年11月20日,贵州高院二审裁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六盘水市中院重审。 2003年12月1日,六盘水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李玉前在20日晚找孟瑞红帮忙的时间改成了8点多,他的判决也由「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孟瑞红犯包庇罪,仍判8年。 2004年10月12日,贵州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 ◎江当政,淫乱成疯 贵州高院二审判决后,李玉前开始了十余年的申诉。谢初明的父母也一直在寻求真相。从来都以李玉前为荣的李家人绝口不再提他。他们相信他不会下手杀妻儿,也相信他绝对是冤枉的,但因为什么引起的杀人呢?因为他鬼混。家人在乡亲面前为此抬不起头来。 2003年六盘水中院再审后,张林合老两口改了申诉词,把李玉前的名字从「凶手」那一栏删去了,但他们无法原谅女婿:「我的女儿和外孙因他而死,要求他赔100万。」赔多少钱,人没了。 如果李玉前一开始就规规矩矩的做人,后来的悲剧都不会发生,他两边都占着,还成为干部的提拔重点,他就又玩儿上了小姐。在江泽民当政和掌权时,越贪越烂的人才会被提拔,所以现在的官员们淫乱跟抽鸦片一样,瘾太大了。进了监狱,李玉前这瘾被强行戒掉了,所有的时间都拿来写申诉材料。还说要随妻子和宝贝儿子于地下。人为什么非到了家破人亡、没机会折腾时才踏实了?! 凶手孟瑞红呢?当年是谈恋爱,结果成了小三儿,又被哄骗要为她离婚,堕胎数次(那都是命啊),直到结婚无望后下手杀人,背负人命。人一有了命案,原本安排的什么好前程也没有了。可是受无神论教育的人怎么会知道这个道理呢? 2016年4月14日,媒体记者找到孟瑞红的弟弟,他说,自己和孟瑞红的关系最好,孟瑞红坐牢出来后,回家呆了一个多月,没找到工作,就在路边摆摊,然后又被城管没收。因为没有生活来源,2009年,孟瑞红从监狱出来后,没多久就外出打工了,具体在哪里不知道,只知至今还没有结婚。 李玉前应该被平反,因为人不是他杀的,孟瑞红是真凶,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她得偿还。 这种悲剧,没有大环境的熏染是不可能发生的。(文/安柳平、石元裕)△ (人民报首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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