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2015年4月1日,以習近平爲組長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主要內容是5月1日起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這決不是一個普普通通的法制條款,這是將江澤民押上絞刑架、套在其脖子上的那根絞索。 6月1日,最高檢刑事執行檢察廳有一個通知,但沒有對外。8月4日才以《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預防和糾正超期羈押和久押不決案件工作規定(試行)》爲題刊登在最高檢察院網站上。 這個通知的內容一共三段,前兩段是黑色重體字,以視重要: 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預防和糾正超期羈押和久押不決案件工作規定(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處: 現將我廳制定的《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預防和糾正超期羈押和久押不決案件工作規定(試行)》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這個通知是配合和延續5月1日起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但是,一些省市領導依然知法犯法,對抗習中央的指示,故意迫害大批人權律師,在國際上製造惡劣影響。 2013年10月25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原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前大連市長、市委書記薄熙來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
1、超期羈押超過三個月和羈押期限超過五年的久押不決案件,將由省級檢察院負責督辦; 2、超期羈押超過六個月和羈押期限超過八年的久押不決案件,將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督辦。督辦將指定專人負責。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的羈押時間超過法律規定的羈押期限的,爲超期羈押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超過五年,案件仍然處於偵查、審查起訴、一審、二審階段的,爲久押不決案件。 ◎《工作規定》規定的具體糾正措施 對超期羈押和久押不決案件,由辦案機關對應的同級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負責監督糾正,「派駐檢察室」承擔發現、預防、報告、通知、提出糾正意見等職責。 超期羈押包括下列情況: 看守所未及時督促辦案機關辦理換押手續和羈押期限變更通知手續; 辦案機關沒有依照規定辦理換押手續和羈押期限變更通知手續; 看守所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期限到期前七日未向辦案機關發出《案件即將到期通知書》;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超期羈押後看守所沒有及時書面報告檢察院並通知辦案機關。 「派駐檢察室」對不執行指令的部門的處理辦法 「派駐檢察室」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超期羈押等,可以採取提出口頭或書面建議、以本院名義提出書面檢察建議、以本院名義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等方式進行檢察監督。 「派駐檢察室」向辦案機關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後,辦案機關在七日內未依法釋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也沒有辦理延長羈押期限手續的,檢察機關要及時向上一級檢察院報告,上一級檢察院要以本院名義向辦案機關上一級機關通報,並監督其督促辦案機關立即糾正超期羈押。 根據《工作規定》,「派駐檢察室」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久押不決的,要及時報告或通知辦案機關對應同級檢察院,對應同級檢察院要及時以本院名義督促辦案機關加快辦案進度。久押不決案件同時存在超期羈押的,與辦案機關對應的同級檢察院要立即以本院名義向辦案機關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 ◎ 重要巡視內容 爲強化糾防超期羈押和久押不決工作力度,《工作規定》要求,檢察機關對看守所進行巡視檢察時,要把派駐檢察室開展預防和糾正超期羈押和久押不決案件工作情況作爲一項重要巡視內容。 各省級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要定期對本地區預防和糾正超期羈押和久押不決案件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最高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每半年對全國檢察機關預防和糾正超期羈押和久押不決案件工作情況進行一次通報。 ◎ 這個《工作規定》的現實意義 最高檢的這個試行《工作規定》不只是爲了全國範圍內受迫害的無辜被羈押者能夠脫離苦海,也是爲了給那些繼續幫着中共和江澤民血債集團行惡的人一個回頭是岸、金盆洗手的機會。 2015年7月24日有一個國際新聞,發生在羅馬尼亞,一家法院判處一名曾虐待政治犯的前蘇聯時期獄長亞歷山德魯.維西內斯庫(Alexandru Visinescu)20年徒刑。儘管89歲的維西內斯庫表示自己當年只是執行監獄總局的規定,但法官認爲他在管理監獄過程中造成12名政治犯死亡,這已構成反人類罪。